关于问题银行有规定,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请问这句话适用于任何情况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欣的时光客栈】的最佳回答: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只是一个提示牌,并不具备法律效果。
离柜该谁负责?
浙江,舟山。邱大爷取款 50000 元,因柜员操作失误,取款变成了存款,邱大爷的卡里多了 100000 元,该行发现后要求邱大爷返还,邱大爷却以该行有: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拒绝归还,该行一纸诉状把邱大爷起诉!
邱大爷省吃俭用的存了 50000 多块钱,因为家有急事儿需要用钱,就想把 50000 元钱取出来用。
当时大厅里的人挺多,邱大爷足足排了一个多小时才被叫到。给邱大爷办理业务的是个年轻的女柜员,说话柔声细气的,脾气也特别好。
邱大爷告诉她自己要取 50000 元急用,柜员在核对之后就给邱大爷清点了 50000 元的现金。
柜员看到邱大爷一把年纪,又没有家人陪着,就跟他说要仔细清点一下钱,要不然出门了他们不负责。
邱大爷觉得 50000 元点起来挺费劲,不是一下就点得完的,况且自己一个老人也数不清,在柜员点钞的时候也认真看了,于是就跟柜员说不用点了,然后拿着钱离开了。
可刚走出大厅他就收到了消息提示,提示他的卡里的余额为 105407 元,收到消息邱大爷吓了一跳半天没明白过来。
因为他的账户上一共就有 50000 多元,刚刚取了 50000 只剩了一个几千元的零头,哪来的 100000 元呢 ?
邱大爷没有理睬,但又不放心,以为是系统出了问题,所以才出现了错误的提示。但又一想,现在都是电脑操作怎么可能有误呢,再说,为他服务的那个柜员,操作起来又快又熟练,怎么想都不可能出错。
为了证实一下这 100000 元是真是假,邱大爷就想转账试一下,看能不能成功。
邱大爷有个朋友叫老戴,几年前邱大爷有事找老戴借了 50000 元,这个钱也该还了。邱大爷就想给老戴转账 50000 块钱,看看能不能转过去,如果转过去了,就证明那 100000 元是真的进账,否则就是被忽悠了。
邱大爷给老戴转账后,马上打电话过去问了一下,老戴说收到了。这让邱大爷直接蒙了,这 100000 元是哪来的呢?他的心里开始忐忑不安起来,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但是面对着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利益还是占了上风。邱大爷想:反正钱也不是我偷的,也不是我抢的,既然到了我的账上就算是我的,于是就把另外的 50000 元转到了自己的另一个账户上了。
后来,终究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邱大爷总是心里不安,他分析:当时很可能是柜员操作失误,才造成了这 100000 元的进账。
但他又觉得既然失误已经发生了,应该是柜员的错误与自己无关。况且柜台上也放置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
但这 100000 元也不是个小数目,邱大爷觉得还是应该问一问,于是就联系了一个熟人该行的客户经理小陈。
电话打通后,邱大爷就把自己账上多了 10 万元的事儿告知了小陈。事关重大,小陈马上上报,该行立即停止办理业务并进行查账,果然库存少了 100000 元。
再给邱大爷打电话,却怎么都是无人接听状态,无奈之下小陈儿用自己的电话打过去,邱大爷才接了电话。
小陈告诉邱大爷,他账户里多出的 100000 元是柜员操作失误,把取款误当成了存款造成的,请求邱大爷来一趟,并说如果邱大爷不方便,可以派人去接他。
邱大爷被请进了贵宾室,该行负责人给邱大爷讲:这 10 万元他必须退还回来。但邱大爷表示钱已经都转走了,现在他的卡里已经没钱了,再说,既然是柜员的失误那就该找柜员,谁有错谁负责。
看到邱大爷就是不想返还这 100000 元,他们便报了警。经过民警做工作,邱大爷承认钱确实不是自己的,但自己一没偷,二没抢,自己到账的钱就是自己捡到的。
但民警告诉邱大爷:即使是捡到的钱,也必须要还给失主,否则就是违法。
大爷只好答应了还款,但是却说钱现在没有了,要容他凑齐了后再还,并且还约定了返还钱款的日期。
当时,邱大爷虽然迫于压力,无奈之下答应了把 100000 元退回去,但他并不是口服心服。
他一直认为:柜台的牌子上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个条款应该是对双方的约束才对。如果那天自己取的 50000 元少 1000,那么再找回来柜员肯定也不会承认。所以到了还钱的日期,邱大爷并没有把 100000 元退还。
于是,该行将邱大爷起诉,要求他归还 100000 元并承担损失。
邱大爷称:该行柜台上有离柜概不负责的提醒,这条款应该对该行也有效,这 100000 元是自己已经离开该行多时才发现的,符合离柜的条件,自己可以不用返还。
而该行辩称:该行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提醒,是为了避免双方的纠纷,主要是提醒储户当面清点存款,这 10 万块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虽然邱大爷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据理力争,而该行的柜员也确实存在失误过错,但这也不能成为邱大爷不还钱的理由,更不能免除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最后判定邱大爷败诉,归还 100000 元钱,并承担利息损失和诉讼费。
但是邱大爷无论如何都拐不过这个弯儿来,他认定谁的错谁承担,始终没有归还了多得的 100000 元钱。
两年过去了,邱大爷多拿的那 100000 元钱又增加了不少的利息,但他仍不打算归还。
最终邱大爷被列为了失信人,就是俗称的老赖。
本案的两个问题:
1、什么是不当得利?
2、如果邱大爷拒不归还这 10 万元钱,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
邱大爷虽是无意多得了这 100000 元,但也确实属于是不当得利,所以说邱大爷应该返还。
二、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如果邱大爷拒不归还这 10 万元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邱大爷拒不返还,已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侵占的金额达到 2 万元以上,还会构成侵占罪,依法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邱大爷多拿的钱已高达 100000 元,他拒不返还已构成侵占罪,可被处以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邱大爷将面临的是更严重的处罚。
四、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
我们去柜台办理业务都会看到柜面上有: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知牌,很多人认为那是一条条款,而且是霸王条款!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作为银行的单方格式条款,在现实中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吗?
这个条款可以视为
格式条款
。在该条款中,银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增加了对方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该条款本身无法律效力。
如果银行给少了钱怎么办?
出现柜员少给钱的情况,储户不必着急。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储户保留单据,并要求调取录像。只要在
民法典
的规定和民诉法的期限内,我们仍然可以主张要求其返还。
也就是说,不管是柜员少给了钱还是多给了钱,多收的一方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您取的钱少了,当日系统肯定是多了,然后会核对后重新存回去。
如果您多拿钱了,当日肯定少钱,同样会进行核对,并调取当时所拍画面看问题出在哪儿,找到您后向您索要您多拿的部分也理所应当。
那么,如果储户离柜以后才发现钱少了该怎么办?
1、首先,你要回忆整个过程,确认一下是不是自己记错了,或者家人拿走了等一些情况。其次,因为银行每天都会做清算对账,所以次日可以询问该行有没有出现钱多的情况。
2、如果被告知没有多出来的账,但你还是觉得有差错,可以要求查当时的所拍画面确认一下,现在不管是自动取款还是柜台取款都是无死角拍摄。
因为监控不是对外,所以还可以选择报案,相关机构有权限查阅。
如果最终确认是银行的过失少给了钱,我们同样可以要求退还的。
柜员失误或者自动取款机故障其实都是小概率的,如果发现银行多给钱了,也千万不要侥幸甚至以任何借口拒绝归还,因为账户是实名的,所以找人是很容易的。
回到问题:
银行有规定,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请问这句话适用于任何情况吗?
从法律上来说,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作为银行的单方格式条款,只是一个提醒,在现实中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此提醒大家,一些大额支取,还是需要当面仔细清点,避免造成各种不必要的麻烦。
邱大爷因柜员操作失误得到了 10 万元,您觉得应该返还吗?
【2】、来自网友【波士财经】的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有点过时了吧,已经好几年没有到银行的营业部,处理现金事务了。
现在移动支付出来以后,现金都基本不带,都几乎忘记了,还有银行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样一条提示。
这句话显然不是任何情况都适用,更多的是提示性作用,告诉储户,要认真。仅此而已。
不然银行营业部,也不需要那么多摄像头,几乎是 360 度无死角监控。
尤其是银行柜员,多付你一点钱之后,多数都会很快电话通知你,把营业员多付的钱,给送回去。
简单说一个例子吧。
我大舅哥前年,有一次在银行存款十万。营业员不小心打成 100 万。反正很多个零,他感觉差不多,也没有认真去点。大家都没事。
第二天,银行电话就过来了,叫他到银行柜台办理更正手续。他刚好有事,当时不在厂里,在外地,还不知道多了 90 万,说是回去之后看看再说。
人家银行的人急了,然后到处电话找人,我大舅子的老婆,我老丈人,我老婆,我小舅子,后来电话到我这儿了,反正是我大舅子的亲人,然后有在该行办过事儿的,能联系上的,基本上打遍了。
后来还是我老丈人出面,确实人在外地,等回去时候再到银行办理相关事宜。对方总算松了一口气。老丈人跟那家银行有很多年的业务联系,跟行里的领导熟悉的不得了。
反正如果大的差错,这个“离柜概不负责”就是一个摆设。但如果是一些小差错,尤其是银行方占便宜,那么就当真了。比如你去柜台取款,中间有一两张假币,那么就“概不负责”。
但如果你去存款,中间有假币,当时没有发现,事后被发现,那么很大可能会追踪到,假币究竟是哪一位储户带来的,会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