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申请对案件的再审后,已经过去七个月了,仍没有消息,可能的原因有哪些?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船长会灌水】的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由我回答那是相当靠谱(自夸一下)!
我在 2 月初提交了一个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再审的案件,至今写该回答时,差不多九个月了,大概可能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有答案(也只是可能)。希望你所说的也是这类的案件,因为答案刚好对口。
这个九个月期间,不止一次去再审法院,得到的答案就是还是审查,回去再等等。直到在接到再审立案通知书后,再过了三个月,还是没有消息。于是再一次登门法院,终于与再审的经办法官取得了见面的机会。法官也很热情的讲解了“夫妻债务”再审的条件。简单归纳一下法官的话(原因):
1、最新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对以前的案件是否能启动再审程序;
2、省高院即使开会了,也没有提及之前案件的理审处理方法;
3、我们一直在等省高院的操作规范;
4、我们也等白了头发了,省高院就是打太极,我们只好自己想办法处理;
5、我们现在还在商讨,对部分情况的处理意见不统一;
6、对于统一的意见及相关案件的处理,我们仍要提交审委会讨论。
7、基层法院也盼着我们处理的方法。
大致就是这样的情况了。不要管什么规定了,太虚。实一点,去找经办法官吧,可能会得到想要的答案。
【2】、来自网友【广东兴功律所】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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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有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关于审理期限的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由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关于再审期限的规定
刑事: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需延长,不超六个月;
民事:收到再审申请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再审,再审看是按照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进而确定审理期限;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二审判决上诉的,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先看一下是刑事再审还是民事再审,但是不管属于哪一种,再审按照程序的相关规定一般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所以如果提交再审申请,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七个月还没有任何信息,可能是法院案件排期太满了,无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审结,建议向法院了解一下。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