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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建了,村里统一建6加1的商品房房,宅基地使用权还是自己的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17:14:27 4次浏览

关于问题开发商不建了,村里统一建 6 加 1 的商品房房,宅基地使用权还是自己的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绿叶 84258622】的最佳回答:

农村房改不应该定性为商品房,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程,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造,农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永久不得收费。

【2】来自网友【农墨生】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有几重意思要解释。已经拆迁了的房屋在未拆时拿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才会拆,这就意味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已交回集体。现在的状况和开发商跑路没有必然联系,开发商建与不建村集体都有迁拆安置办法。按题主补充的说明已经了解到的是集体统一建 6+1 的安置小区,即便自己出钱也只是按所建房的成本价由集体统一收取。我们这里就是这样安置的。6+1 的住房是从地到天六层外加底层车库,也就有六套统一户型的房子,并且有商品房产权证。但六套房共用一本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是农村集体对农村居民在相关法律许可的自建房发放《农村建房许可证》才会拥有。因此作为集体统一建的商品房农民不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原有宅基地归集体统一规划使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3】来自网友【未雨绸缪 180973058】的最佳回答:

常言说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象这种情况,别把责任推在钉子户身上,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既然与钉子户沒有签定协议,也就无权要求钉子户如何去配合工作。责任应在觉得工程"不景气"的开发商身上。如今不去追究开发商责任,村里却要做接盘侠来统一建 6 加 1 的商品房,今天问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自已的吗?

这种工程,实际也是拆迁工作的一种,百分之百也会有协议的,比如付给村民宅基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人员安置补偿款。然后村民去购买开发商的商品房。如今开发商跑路了,开发商变成了"村里"。如果问村里的宅基地还属不属个人,那就要问原来定的开发协议还算不算数。如果各种补偿仍然发给村民,而村民仍然按原协仪价去购买村里的商品房,那么,原宅基地就不应再归个人。如果村里不去执行原来拆迁协议,不给村民发放宅基地补偿款,房子补偿款,人员安置补偿款,那就不能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不然最起码要重新协议。

【4】来自网友【柯子 28】的最佳回答:

谢谢!只要建设前所办的手续是以村民的名誉办的。在旧宅子收回的情况下。统一建设的新宅子村民有使用权。你这个问题有个开发商,情况有点复杂。新建的住宅成本费是开发商出的。现在烂尾了,在问题没有解决前,你们的住宅还保持以前的现状。

【5】来自网友【纵深 968】的最佳回答:

开发商的士地一般都是国家征收了再卖给开发商的,属于征收的士地国家付给了农民所有的补偿款,收了钱你就将士地转让出去了,而失去了承包使用权,就是开发商跑了,也不能物归原主,这就看政府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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