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公务员产假期间是否参加年度考核?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地平线上的月亮】的最佳回答:
公务员产假期间是可以参加考核的,但考核的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如何,这个要根据考核年度产假的具体时间来确定。
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为 128 天。
产假相当于 4 四个月,属于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情况,可以参加考核。如果考核年度当年休完全部产假,那就是超过三个月了,考核评定的等次就不能定位优秀。
当然,如果当年产假之外还有其他的各种事假的话,加起来时间超过了半年,就不能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了。不过,这应该是个极端的情况,相信现实中并不多。
如果跨考核年度,当年考核年度产假没有超过三个月还是可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既然休产假了,那就好好休养吧,考核不考核的和身体与孩子比起来又算什么!
【2】、来自网友【部委壹号院】的最佳回答:
你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对于产假期间是否参加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印<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一般公务员的产假为 6 个月,因此是需要参加考核的。如果年终考核无法参加的话,可以委托他们提交年终个人总结。
根据公务员法,关于考核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同时,不同地方对于产假期间考核的评定层级规定不一致。如《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当年病假累计在半年以上,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发年终奖金。”
在试用期的公务员:如果是试用期,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 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涉嫌违纪违法的公务员: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另外,不同单位关于年度考核绩效的确定不一致。部分地区对产假期间的公务员考核绩效确定为合格等次,暨没有产假期间的绩效考核奖金。如 2020 年休产假 4 个月,那么年度奖金为 8/12*考核绩效系数*单位考核奖金。另外部分单位,对产假期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奖并未有任何规定,仍然按照 12 个月足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