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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1 00:48:58 5次浏览

关于问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赵胖说职场】的最佳回答: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能达到多少钱不好说,这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以经济补偿金二倍的标准向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赔偿金。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中信证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判决书((2021)京 03 民终 1372 号),中信证券以“绩效不合格”为由开除员工,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中信证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35.56 万以及奖金、绩效等各项赔偿金额共计 180 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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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

搜索一下上面所说的案例号,相信看了这个案例,很多人会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情形和计算标准产生兴趣,今天我为大家详细的科普一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面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也就是企业通常所说的解雇成本。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员工因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①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企业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其权益的;⑤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⑦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⑧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企业因下列非员工过错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①员工患病成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企业具备法定裁员条件,需要与 20 人以上或者虽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的,但是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企业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的,经企业书面提出,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正确掌握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必须全面把握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

1、基本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言之就是,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平均月工资。

(1)工作年限的计算:

这里的“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该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为新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常见于国企之中;
  3. 由于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 其他合理情形。

(2)月工资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 12 个月的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此处所说的工资是指员工的全额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对高薪员工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受到两项限制:

限制一: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认,而非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限制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即便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远远超过 12 年。

例如:甲月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03 元,甲在公司连续工作了 18 年,则甲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3003 x3 x12 =108108 元。

赔偿金

一、企业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集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这类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给员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是一种法定的赔偿责任。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企业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3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未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5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 企业因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中最常见且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支持的诉求。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要求企业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两种截然不同的诉求,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诉求,我的建议一般是让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同个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密切相关。如果是高薪人士的话,还要受最高年限 12 年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两个限制。


我是赵胖说职场,感谢您的阅读。我会长期更新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经济补偿金等劳动用工领域专业知识,也会给予相对靠谱的建议,记得点赞+关注,或许会带给你惊喜。

【2】、来自网友【博爱宽广臭炫豆】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您问的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啊,已经有四十八个回答了。而且很多的网友回答的很专业,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款都引入了。不知道您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是自己面临与单位谈判的问题?还是单纯的想知道个数字?如果是第二个,网友回答很清楚了,我也简单说一下: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等税前现金形式收入,不包括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及其他实物福利),乘以本公司工作年限(零头部分够六个月按一算,不满六个月按 0.5 算)。如果你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月数最多为十二个月(司龄不足十二年按上述方式计算,司龄超过十二年按十二算)。待通知金部分: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的,没有待通知金。临时通知员工离职的多给一个月工资。以上情况是以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非法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乘以 2 作为赔偿金,但是就没有待通知金了(当然你亦可以原则不要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现实中估计很少有人这么干)。

员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金一说(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强迫危险作业等情况的,员工能提供切证据的,用人单位需要按上述方式支付补偿金,但是没有待通知金)。当然员工存在如下情况的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订立合同之初,员工存在欺诈行为的,工作中受贿等情况。员工失误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可单位拥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员工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被法律机关宣布负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均为法律条款内容,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的出去。因为一年司龄给一个月补偿金,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相当于每年给予员工 13 薪),所以说企业一般都会想各种方法让员工个人离职,尤其是对于一些员工较多且流动率大的企业。我日常工作中是这么操作的:老板同意按法律给补偿金的最好。老板不同意给补偿金,且员工日常工作中没有重大过错,纯粹是老板个人原因要开了某个人,我会让老板给予我部分权限。然后跟员工协商,让员工自己离职,然后我从公司拨付部分费用,作为老板给员工的“红包”。标准一般是补偿金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员工不同意,我会让员工去走仲裁,法院起诉。因为我知道这两个步骤都会先经过“调解”。当然在与员工协商之前,我会做好员工走仲裁及起诉的准备。准备的内容就是上边说到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需要的资料。如果老板原因开出员工,可是不同意给员工补偿,甚至连“红包”都不想给。我会直接辞职。因为我认为这样‘’不懂法又不讲情‘’的公司不适合我。干人资十几年了,还没有遇到过第三种老板。部分人资工作看到我的工作方法,可能会说“你第二个方式,到仲裁或法院肯定会败诉”。其实圈里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你在日常工作中,“用工风险控制”做的好,真的到那法庭的时候,你最少能做到‘’有话说‘’,而且不管仲裁还是法庭都有一个“调解”的过程。哪怕“调解”不成功,最后宣判是啥就是啥。当然对于企业的那些“刺头”“不干正事”员工,我别说老板给不给补偿金的问题,在我这里直接回复没有补偿金,要有赶快,你自己不走,我做手续“开了你”,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方法有很多,这里不说了。反正十几年工作下来,因为这类情况去仲裁,上法院好多次了,经验比较丰富,最主要的是针对这类人没有败诉过。因为我在每个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已经做好了他离职或公司开了他的准备,并让下属日常工作中收集了够“合法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一套资料。

他们开玩笑说我:你是不是看谁都不像好人?看谁都像会发生劳动纠纷的主?虽然同事这么开玩笑,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离职员工都会感激我。很多人离职很久后还给我打电话,或一起吃饭。因为除了那些“刺头”,其他因为公司原因离职员工,我一般都会通过圈子帮他们介绍更合适的工作。甚至发过一件特搞笑的事情:我在上一家公司辞退一员工,然后帮其找到一个新工作,几年后我也到这家公司任职。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又进行裁员,我又一次把他辞退了,第二次又介绍他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前几天一起吃饭,我随口问一句“你们公司怎么样?”这哥们停顿五秒钟说“吴总,啥意思?你又想来我们公司?只要你一来,半年内你就会开了我。这都两回了。你没完了是吧?”

部分“非人资”看到如上内容,可能会骂我,说我黑心。首先我要说一声:人资工作者,作为“劳方”和‘’资方‘’融于一身的特殊群体,只有‘’合理‘’为老板着想,才能为更多的员工着想。如果一个企业因为“按法律给付补偿金”或被一些“懂法的无良员工”肆意要补偿金,而造成财务困难,你说是不是害了更多的在职员工?就更别提一个企业破产,停产等造成的税收损失,那些所谓的“高大上”的问题了。再者对于部分“害群之马”的公平,其实对更多敬业员工的不公平。这就是我作为一个人资工作者的态度:对老板尽力,对好员工公平,对大部分离职公正,对一些胡搅蛮缠员工够狠(否则就是对好员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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