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农村重度残疾人无儿无女父母去世了瘫痪了咋办?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水波不兴 3291】的最佳回答: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严格地按照政策来说,所谓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被鉴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肯定地说:当然包括了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二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共七种类型。
在对残疾人的认识上,这里只强调一点:不同类型的一级、二级残疾,对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把所有的一级残疾,看得残疾程度完全一样,并认为也必须同样对待,这样看是完全错误的。
从题主提出的问题看,本人已经完全瘫痪了,毫无疑问:这就是肢体残疾一级了。如果原来的鉴定结果是肢体残疾二级,那就充分表明:其残疾程度在逐渐加重之后,并没有再重新进行残疾等级的鉴定,仅此而已。再考虑本人无儿无女、父母亲又去世的情况下,可以肯定地说:此人完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三无人员”条件,当然可以不再考虑年龄是否达到 60 周岁的条件限制,直接将其纳入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所谓的“三无人员”条件,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才可以按以上所说的办法处理,其余所有类型和等级的残疾人,一律不得按此办法处理。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之后,其日常生活的资金来源,通过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标准的方式加以解决。其日常生活中的照料护理问题,则通过按月发放照料护理标准的方式加以解决。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截止 2019 年底,照料护理标准一直都是直接发给了特困人员本人。
从今年开始,政策要求:照料护理标准不再发给本人,而是发给照护服务人。具体的办法是:先由特困人员本人、乡镇人民政府、照料护理人三方协商,给特困人员确定一名照护服务人,并且由三方共同签定委托照护服务协议,由乡、村两级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一定要保证服务质量。在此情况下,民政部门将照料护理标准,直接发给照护服务人,作为其提供照料、护理特困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以肯定的是:作为已完全瘫痪的重度残疾人,既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又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其照料护理费的标准是最高的,当然,护理难度也是最大的。这就是现在正在推行的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救助,即:通过依法提供劳务服务的方式予以救助,从而实现了救助方式的转变。
在农村的重度残疾人,采用在自己家中生活的分散供养方式时,就完全可以这么做。这种救助方式,确定一位既细心又有爱心的照护服务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关键。当然可以请其亲属、近亲属,也可以就近请身体健康的低保户,让其通过提供照护服务,增加一些收入。
当然还有另一种方式:在当地有集中供养福利机构,并有空闲床位的情况下,也完全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到集中供养的福利机构去生活。在此情况下,特困人员什么都不用管,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就行了。在此,我还是要实事求是地把丑话说在前头:完全瘫痪的重度残疾人,由于护理难度太大,集中供养的福利机构肯定是不怎么欢迎的。对此,一定要有心理准备,也别太盲目地乐观。
【2】、来自网友【基层微课堂】的最佳回答:
我是一个乡镇民政办主任,我来告诉你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农村重度残疾人、无儿无女、父母去世了、瘫痪了,这种情况完全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也就是农村五保户。
我们来看一下五保户的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无赡养能力。
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办理农村五保户。
其实,像这种家庭,不是非得父母去世才符合办理农村五保户。其它条件不变,只要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也就符合了五保户的条件。因为,在五保户无劳动能力的界定方面,一个是残疾证(肢体一级或者精神、智力一二级),一个是年满六十周岁。只要符合这两项中的一个,就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再多说一句,如果父母只有这一个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三个人就都是五保户。
成为五保户以后,有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方式,由五保户自愿选择。吃、住、医疗、丧葬等完全由政府保障。
具体到题主说的这种情况,自己已经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父母也去世了,个人建议最好还是选择集中供养,也就是住敬老院。敬老院有专门的服务保障。
民政不能使穷人致富,但绝对可以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我是基层微课堂,欢迎咨询,我会一一认真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