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社保小达人】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的档案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局不给办理退休,我该怎么办?这个办理退休跟工资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我们办理退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了,第 1 个条件就是自身达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目前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 60 周岁以上,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 55 周岁以上,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是 50 周岁以上。
那么第 2 个条件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累计参保年限要达到 15 周年以上,当然这个可以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要能具备这样的两个条件,而且这两个条件都是需要同时来具备的,就可以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他跟我们档案中有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这个工资发放记录主要是认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确实是有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自己在 1992 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那么想要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必须在个人档案中,就相关的记录,比如说你所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有没有给你相应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记录,只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达到 15 年以上的话,依然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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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职场敬心说】的最佳回答:
其实很多人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退休时一定要审核我们的人事档案,否则就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但事实上,从 1992 年养老制度建立之后,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以我们实际的缴费年限为主,通过养老保险的缴费系统即可以查到我们的缴费明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企业职工,1992 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10 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在退休时基本上已经用不到我们的人事档案了。那是不是人事档案就没有用了呢?也不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用到我们的人事档案,并且需要需要查看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第一个是特殊工种的确认;第二个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第三个是女性职工办理退休时身份的确认。但事实上,上面三个方面只能说在增加我们退休后养老金额以及是否能提前退休的层面提供帮助,只要我们满足了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我们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那么,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人事档案对我们退休有什么用?如果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该怎么办?结合以上的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休的办理是否一定需要人事档案里面的工资发放记录?
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1、达到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针对于企业职工来说,退休年龄为男职工 60 周岁;女职工 50 周岁,女干部 55 周岁;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
从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来看,只要我们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 15 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所以如果根据楼主所说的,因为个人档案里面没有工资条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话,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工资发放记录只是我们的一个辅证材料,即使没有它,我们只要满足了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就可以进行退休手续的办理了。
二、什么情况下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我们提供人事档案的工资发记录?
首先,在这里纠正楼主的一个错误说法,一般情况下,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是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保管的,它是不放在我们的人事档案中的。在退休办理的时大多数需要认定的情况提供我们的个人的档案就可以了,如果个人档案有缺失或者模糊,无法准确认证,这个时候可能才会涉及到需要我们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一)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
对于特殊工种,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主要指的是以前或者现在正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并且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了之后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如果涉及到特殊工种退休的,主要以人事档案里面的工作履历表、员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为主。如果根据职工档案中对特殊工种岗位记录不真实或无法确认其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表》时,企业需要提供历年岗位工资原始分配表、岗位保健津贴标准原始发放表等史实资料作为辅证,来证明退休人特殊工种岗位,如果无法提供的话,将无法确认退休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年限,也就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在回答本题的开篇,一共提到了 2 个时间节点。1992 年是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的时间,2014 年是机关事业人员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并轨制度的一年。自此之后,我们养老金的确认以实际的缴费年限为主。但是对于 1992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以及 2014 年 10 月份之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过往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的,国家为了让这一代人能够正常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出台了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将 1992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以及 2014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算作是视同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共同计入到我们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中。所以针对于这一部分人,在退休之前我们需要做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需要查看我们人事档案中的《招工单》、《报道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等,如果人事档案中记录不全的,需要通过工资发放记录确认我们的工作年限,从而确定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企业女性职工身份确认
针对于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女性,其退休年龄主要有两个,以身份进行划分。如果是女干部身份,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如果是女职工的身份,退休年龄是 50 周岁。关于身份的确认,需要通过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以及公司备案的工资发放记录、任命文件等进行确认。
三、如果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应该怎么办?
1、工资发放记录并不会进入到我们的个人档案中,所以我们在个人档案找不到是正常的。通常情况下,会由我们过往所从事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进行保留。我们可以联系原公司相关同事,大致说明一下情况,协助我们进行工资发放记录的查找。
2、如果原公司已经破产找不到工资发放记录了,我们可以找一些可替代的证明资料。比如说《职工履历表》、《转正定级表》、考勤表、会计凭证凭证等,寻找与工资发放记录具有同等证明意义或者可通过计算推断我们实际工资以及工作年限的证明资料,来证明真实性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
1、工资发放记录一般由所在公司进行保管,并不会计入到我们个人档案中。一般来说,在进行特殊工种审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女性职工身份确认会用到我们的工资发放记录,向我们过往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她们的帮助进行查找即可;
2、并不是所有人退休时都需要人事档案的,养老金领取的条件还是以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为主要判断依据。只要我们达到了领取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很多人都说档案非常重要,但事实上,对于很多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对员工档案并不是很重视,导致很容易出现员工档案丢失、损毁等,导致员工相关待遇无法认证,公司并不承担相关责任,只能自己承担。针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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