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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12 11:00:12 5次浏览

关于问题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并已经领了离婚证,半个月后女方家人却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该怎么办?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文金发律师】的最佳回答:

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

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它会随着时间的经过而消失,即使不结婚,青春也会消失,不会停留在某一时刻。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针对问题,

认为:

1.两个人签了离婚协议,已经领了离婚证,就是离婚了,各过各的,互不干涉,干涉别人的正常生活就是违法行为。

2.离婚了,女方又要青春损失费,没有这样的规定,简直是无理取闹。他们去法院起诉你付青春损失费,法院也不会支持。法院都是依事实,依证据,依条文裁判的。

3.如果女方带着亲友来家里闹事,报警。不来了还好,若一直来,起诉他们聚众闹事,非法侵入民宅。对他们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起诉敲诈勒索。

4.离婚了,老婆占着你爸的房子不走,报警驱赶。把房门钥匙换了,拿东西找你要吧。她也不敢撬门换锁,换锁要看户口本,房产证的。

别怕,现在是法治社会,不允许任何人法外胡作非为,胆敢以身试法,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希望人人都学法、懂法、遵法、守法。

【2】、来自网友【一路风景美】的最佳回答:

不理他们,让他们起诉去呗,要是他们赖家里不走,该报警就报警,怕啥?既然已经离婚了,那就没什么关系,没理由赖在你们家不走。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头条上很多人还认为法律上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真是感到着急,必须告诉大家,法律上从来不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

下面趁这个机会给大家普及两个法律上的常识,一是离婚时财产怎么分?二是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赔偿。

一、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首先必须明确,离婚时分的财产只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双方的婚前财产,也不包括婚后的个人财产。

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投资收益等等,其实一句话,只要是婚后获得的,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什么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损害获得的赔偿款、专用的生活物品、按照赠予约定或者遗嘱约定给一方的财产、按照双方约定属于一方的财产等。

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并非是绝对平分,主要是考虑照顾女方、子女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方式进行分配,但这种照顾是适当的,不会有特别大的差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二、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我们在前面讲,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是因为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法律上的赔偿项目,法律上根本没有也不可能规定这样的赔偿项目。要说损失,男女离婚不都损失了青春吗?

不过,法律上并非绝对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主张赔偿,但限于法定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要求赔偿,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如果虽然存在四种情形,但并不是因为这四种情形导致离婚,则不可以要求赔偿。比如,张三与小丽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但小丽对此甘之如饴,很是喜欢。但过了几年,张三反而觉得小丽不能生育,要求离婚。这个时候,由于双方离婚的原因并非张三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小丽不能主张赔偿。

第二,必须是离婚时主张,如果双方没有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第三,必须是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不能主张赔偿。比如,张三婚外与他人同居,小丽得知后,也与他人同居,最终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就不能互相主张赔偿。

最后,这种赔偿属于一种情精神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但一般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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