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检视说法】的最佳回答:
第一、量刑建议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中间环节,检察院的刑检部门承担起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两项重要职能。大家在信息网络上看到的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都是人民检察院。大家在法庭上看到的,身穿一袭蓝装,向法庭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也一定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刑检部门的检察官享有法律规定的两项职权:对犯罪嫌疑人的“求刑权”和“量刑权”,即犯罪嫌疑人犯了什么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检察官们都必须责无旁贷的去考量。其中的量刑建议,就是检察官具体行使量刑权的具体体现。
第二、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法律规定。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检察机关的量刑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已经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所有检察机关尽量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所谓精准量刑建议,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罚要非常的具体、明确,对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要不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只要不存在法定不予采纳的情形,一般均应采纳。大家可以看一下不予采纳的那些法定情形,实务中很少有检察官会犯那些低级错误,因此,实务中的绝大部分案件,人民法院都会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
这就提示大家,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人,要抓住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的机会,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就为自己争取一个可预判的判决结果。
【2】、来自网友【龙哥哥说法】的最佳回答:
你的问题涉及的是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内容,法院为什么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在 2019 年以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被以法条的形式固定下来之前,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提出的量刑建议往往都是程序性的,有的甚至根本不提出,仅就法条的规定幅度进行简单的阐述,也是一笔带过,根本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进行量化细化。
所以,在那个时代,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本就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在法院宣判时,检察院如果发现合议庭对量刑幅度明显存在畸重畸轻的问题,才会提出抗诉。比如,诈骗五十万元的案件,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合议庭却将量刑量到了十年以下,这就是明显的羁轻,一般就会进行抗诉的。
自从刑诉法 2018 年改革以来,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就是十九条规定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悔罪,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两高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候,又先后出台了细则或者办法,这就把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
根据有关规定,检察院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机关,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候,检察院要根据事实证据情况,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在见证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具结书,并随案卷一并移送法院。
法院审理后发现量刑幅度存在明显问题,就要建议检察院进行调整,检察院不予调整的,法院直接做出判决。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违反有关规定的,就要提出抗诉。
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特别是检察院、嫌疑人、辩护人三方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得到法院的重视和执行,否则检察院就要抗诉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