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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付给农民工工资时向农民工索要税务发票,这一要求合理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9 16:01:58 3次浏览

关于问题包工头付给农民工工资时向农民工索要税务发票,这一要求合理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明德新民铭志励行】的最佳回答:

以前民工工资很多是不缴税的,以后肯定要缴税了,不管是建筑总包,分包公司,还是建筑劳务公司,要么按工资表做,要么做劳务分包做,按工资表做,超过 5000 就要付税,劳务公司也必须给总包公司开票,那么付给工人同样超过 5000 就要付税,常用做法一个人工资做成两个人,比如男人打工,发工资再提供老婆的身份证银行卡,不然月工资超过 5000 必须缴税,这是税改最新规定,没有哪个人,哪个公司伟大到对抗税收政策法规,接下来有更大的问题,社保,工人给你开几天好弄,两三个月呢?缴还是不缴?按现在笼统要求,只要做了工资表就得缴,问题是,你缴,工人说我开两月就走了,我要现钱,我不要缴,不缴吧,工人可以随时告你,你还得补缴,根本问题还在政策层面,希望尽快有建筑领域这方面的细则出台!还有希望制定这方面的政策的专家在出台政策前多做调研,了解现实情况结合现实与常远,出台的东西有可操作性,而且不要早上往东走,下午又要往西走。

【2】、来自网友【HH 老周】的最佳回答:

合理,也合法,但真没必要这样,只能说包工头画蛇添足。

包工头是当前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存在,施工企业把主体工程签下来,但是工程的部分小型项目都是给到一些包工头去做,比如内墙粉刷、小区绿化地、地下涵管等工程,还有劳务部分很多也是找包工头去干的。

包工头把活干完以后,就得跟施工企业结账,包工头就得给自己手下那批工人发工资,这些包工头手下那批劳务人员并不是施工企业的员工,通常也没签用工合同,那就不能通过正常的工资渠道发工资,而是把钱打给包工头,包工头再去跟工人们结账。

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包工头怎么去结账?

这其中有一种方法就是题主说的那样,包工头让手下的民工去税务大厅开发票找施工企业结账,也就是付款方开的是施工企业,也有直接开给建设单位的。

不管这发票开给谁的,这事都比较麻烦,因为这事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如果发票项目开的是劳务费,那么付款单位就有义务按劳务报酬所得(最低 20%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事看着挺简单,但是你要扣那些民工的税,他们可听不得那些什么税法,也理解不了什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他们只知道,我那辛苦钱凭什么要扣 20%的税?

因为扣税这事,不少财务人员反应过执行难度大,你要扣他们税,他们就敢把做的活全拆了。

所以让民工自己去开发票结账实在是一个大昏招。

那包工头手下的民工结账怎么操作才是最好的呢?

最好的办法就是包工头自己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直接开劳务分包发票出去结账,包工头拿到钱以后,再发给民工,这事就算完了。

这个操作有几个好处给大家说说。

1.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包工头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可以直接把企业的钱提出来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当然,个人独资企业是需要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2.按季开票低于 45 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已经调整到按季 45 万元,假设你年初就按计划把劳务工程的发票开出来,一年可以开 180 万的免税发票。但是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去开发票的话,起征点是 500 元,仅仅是税钱就可以节约 1 万多。

3.缓解了付款方对民工预扣预缴 20%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激烈矛盾

包工头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后,可以跟民工签短合同,就可以直接走工资表给民工发工资,不用那么麻烦去代开发票来结工资,也就不用去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而且,即使包工头不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代开发票,包工头报账拿到钱后,再和手下的民工分不就好了。

现在个人代开建安工程或者工程劳务发票,是 1%征收率,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按 1%左右核定征收,有些地方是自行申报,整体税负也就 2%左右,真没必要让民工一个个去开发票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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