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什么是劳动仲裁?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小牛聊职场】的最佳回答:
劳动仲裁的官方定义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通俗点来讲,劳动仲裁就是劳动争议未进入法院之前的“官方调解人”。
劳动争议大部分都属于有关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的简单案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不同于刑事案件的严重程度,也不能跟民法其他关系那样复杂,所以国家在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上,国家规定了多种不同的方式,从多个维度进行劳动争议的快速解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本身的强势地位,所以我们劳动法律在各方面都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
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调解、仲裁、诉讼。其中调解分为公司内部的调解委会、当地村委的调解委员会等,国家希望有关的劳动争议可以先进行调解,能处理的就先协商解决,这样就不会占用到国家的资源。如果先前的调解不成功,那国家就指定一个“官方调解人”–劳动局,这就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过程中,这个“官方调解人”也会试着再次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好了可以撤回仲裁,如果还是谁都不能说服对方,那就由官方出具“仲裁书”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如果这个“官方调解人”的仲裁你们都不接受,那你们可以去法院诉讼,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给你们判定。这里千万要注意:不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就直接去法院,这样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提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起,也可以由工会代表你们劳动者提起集中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庭提起仲裁。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的性质,接下来给大家提及几个重点部分:
1、超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仲裁不会被受理,有两种情况可以突破这个“仲裁时效”的规定:第一,你有向有关部门投诉、有跟对方进行协商调解、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提前过仲裁或申请过支付令的,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第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终局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服的话,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庭存在违法行为、适用法规错误等重大错误,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以下这些情况仲裁庭是可以作出终局裁决的:第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第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来自网友【许嘉多多】的最佳回答:
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1、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1、什么是劳动仲裁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这项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最多要六十天。
当事人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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