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起诉状上被告的姓名写错了,法院就一定会驳回起诉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刘凯律师】的最佳回答:
法院不一定会驳回起诉,特别是在纯属笔误的情况下。例如,你想起诉赵匡胤,但在起诉状中被告的名字却写成了赵匡印,但起诉状中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及电话都是赵匡胤的,这时,法官很直观的会判断这就是个笔误,特别是起诉状是打印的情况下,用拼音输入法打字经常犯的错误。
补充一点法律知识:民事案件立案时明确的被告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在你的民事起诉状中,如果被告的名字写错了,立案时,法院是允许你补正一次的。
【2】、来自网友【法海拾贝】的最佳回答:
当然不一定了,从辩证法的角度来讲,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当然也不是绝对的。
这主要是看姓名是为什么写错的了,是笔误啊,还是故意写错的啊,还是什么原因?
毕竟汉字有很多同音字,有很多中国人对外自己签名展示自己的名字的时候,也都不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
这就导致了,在有些时候签署欠条或借条的时候,签名也不是用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那么也就会出现题主所提问的这种情况(当然也不排除恶意签错的情况)。
比如某个人的名字叫张三疯,在给别人打欠条的时候,却偏偏愿意写成张三丰,那么当他欠钱不还的时候,对方误以为张三丰是张三疯,所以在起诉状上也会写成张三疯了。
如果经过核实,最终能够确定张三丰就是张三疯,那么只要进行更正就可以了,也没有什么必要费时费力地去驳回,然后再重新起诉。
当然这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209 条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209 条的规定: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该法律规定所明确的基本原则,就是能否以这个名称以及相应的其他的信息,比如说,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等与其他人区分开来。
如果足以区分开来,那么自然就可以确定为明确的被告了。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案件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并不是必须要没有任何错别字、没有任何误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