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有朋友问我借钱年利息 15%,愿意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有什么风险?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淮北日月升】的最佳回答:
如果按他说的办法处理,这个做法有很大的风险。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如果你要办这个事情,那么给你一个建议。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最后说一说,假定按后边这个方案处理,有没有风险。答案是–有,只是小点。
为什么说呢?
房产尽管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也办理了公证,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签字,手续上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假定对方是恶意的老赖,他不用别的办法,玩失踪就够你受的。
首先房产要过户给你,至少要经过诉讼。他玩失踪,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能公告。然后缺席判决,判决要生效,还要公告一次。这样折腾几次的话,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是老一套,公告。这样,无数的光阴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变成你的,没有一两年功夫和无数的奔波,是办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烦。这就是最小限度的风险。
为此,如果双方同意,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房主出一个过户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借款协议中写明,一旦不及时还款,出借人有权持授权书过户房产,授权书和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所以说,谨慎和信誉不好的人打交道,即便是他那儿有诱饵。
【2】、来自网友【侯眼金睛】的最佳回答:
风险一定是有的,基本上存在于三个方面吧。
一、房产价值的风险
不知道你朋友的房子在哪个城市的什么位置,当地市场价格是多少,如果是在一二线城市的话,一套房子的价值不低,你们是按市价的多少比例来借的,你有这么多钱借给朋友吗?还是说几个人共同借款,房产证抵押给多个人?
如果只是找你一个人借的话,你的风险在于要承担未来对方还不上钱的时候,房子出手是否足以偿还借款,毕竟现在房地产市场有多差,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
如果是多个人借款的话,风险在于多人的意见一般难以统一,未来扯皮的时间成本要考虑一下。
二、抵押的风险
你朋友所谓的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指的是真正按照正规的抵押手续来办,也就是到房管部门办理正式的抵押手续,你能拿到房屋他项权证?还是说只把房产证实物交给你保管,只是到公证处把借贷合同公证一下?两者是有区别的。
前一种方式是很正规的手续,他项权证在手,你就不用担心对方再抵押给他人或者瞒着你卖出,因为必须要经过你的同意他才能操作,否则房管部门是不会审核通过的。
后一种方式就有可以操作的空间了。一来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光拿个房本在手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二来有不少公证处的各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公证处不是国家机关,只不过是私营企业而已,如果有扯皮不知道你耗不耗得起。
三、先借还是先抵押的风险
房产证这东西是可以多次抵押的,后面的债权人要先经过前面债权人的同意。
假如你并不知道你朋友的房子之前是不是在抵押状态,先把钱借出去了,后续一旦发现前面还有债权人,且不同意再次抵押,那么抵押给你就只是一句口头上的承诺,永远无法兑现。
如果你问朋友之前有没有过抵押,他矢口否认,并且说急着用钱,怕办手续时间太长等不及,你一时大意真的相信了,后期再去办手续时才发现不对,你们的关系基本也就到头了。钱出去容易,要回来可是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