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农村房子确权可以随便更改户主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问答指南针】的最佳回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我做过土地、宅基地确权方面的工作,我从专业实际角度来给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出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有的农户有变更户主的需求。通常正常的户主人选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延用户口本上的约定,对于有特殊变更需求的农户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更改户主的,接下来我们就一块来看看这个问题。
确权房本的户主代表了什么?
现在的房地确权实际上是按照“不动产”的登记思路在进行,即建筑物和附属土地必须一并确定权属,发放一本证书。而过去无论是城市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土地和房子都是分开的,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所以过去的户主更准确的说是房子的户主,因为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房子,房子是具有所有权的,过去的时候这个户主权利就比较大。目前进一步提出房地一体化确权后,虽然房子同样还是具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性质,确权的户主实际上就是在代表其他家庭成员进行登记,说白了这个户主和其他家庭成员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此举因为挂靠宅基地一体确权,更加有利于维护全体家庭成员的利益。
什么样的人适合做农村房子户主
因为强调房地一体,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内部成员才具有取得使用权
。
首先要是具有集体内部农业户口的人员
产权登记是相对严肃的问题,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权利和义务、责任必须是统一的,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一般不建议推荐做户主。
因此户主选择上建议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承担各种法律后果的
宅基地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以,户主变更必须家庭内部推举产生。
无论变更谁做户主,都需要征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共同推举某一人成为户主,并写好户主推举书
特殊情况下户主怎么选择
农村房子确权时就不免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户主难以选择。
①儿子户口已经迁出非农、农村只剩下老父母的,且户口已经分户
这种类似的情况需要具体界定儿子的户口成分,比如儿子是具有“城镇户籍”的非农性质,建议推荐儿子作为新的户主人选;如果儿子属于城市非农性质,建议父母其中一人作为户主,儿女作为共有人存在,就是说城市户籍非农不建议做户主
②离婚析产后带着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房子如何确权
一个原则,如果离婚后一般认为不具有宅基地确权身份,又因为孩子属于未成年,也不建议推荐为户主。所以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具有合法的宅基地份额,建议按照共有人身份登记
③通过继承、合理买入宅基地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的户主怎么确定
并不是要求多处宅基地都要求是一个人,在房地确权时如果多处合法住宅都确定为一个人的话,就需要对特殊来源的房产进行备注,比如“继承、合法买卖”等等
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可以再次推荐一个比较合适的户主人选,根源在于农村宅基地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性子,适当选择另一个户主并不会带来利益上的损失
【2】、来自网友【化龙点睛】的最佳回答:
可以肯定地说,农村房屋确权是不可以“随便”更改户主名字的,原因很简单,问题是出在“随便”二字。
农村房屋是农民最主要最值钱的不动产,任何变动产权都涉及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怎么可随意轻率变动呢?小孩“过家家”无所谓,重大事情草率决定可能会后患无穷。
我村一农户就是这样,二个儿子在外打工,十年前父亲用自已的名字审批拆建一栋楼房,父母在家打理,资金来源二个儿子都付出了,产权没有明确,挂父母的名就等同父母的产权。时过境迁,十年过去了,大儿子成家了,小儿还沒成家。今年房屋不动产确权颁发证书,这老汉想,自已老了,房子该他们的了,在没有征求儿子儿媳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把房子过到小儿子名下,理由是小儿还没结婚压力更大。但一般规律是,孩子大了父母话语权降低了,再者,这盘账也不好算,只有叫前所有儿子一起商量一起讨论,在自愿原则下再做决定。
这老汉还以“一言九鼎”之居,没有善后处理方案就随便更改产权,麻烦来了,现在还僵着。
当年建房,现在确权,肯定情况有变化,在不“随便”的基础上,需改则改,也鼓励改。
建议:一栋房子,二个或二个以上儿子的分房,先定原则、补偿定价等有关事宜,归属协商不成,就采取抓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