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要辞退一名公务员有多难?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邳延央】的最佳回答:
公务员被称为“铁饭碗”,主要是指这份工作性质稳定。甚至有一种说法:辞退一名公务员比招录一名公务员还要难。
公务员实行的是《公务员法》,所以辞退、开除公务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而《公务员法》中关于辞退、开除的条款很宽松,除了作奸犯科、违反法律等,各个单位很难利用《公务员法》开除的条款把你开除,除非你自己作死。
《公务员法》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这是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设计的。
那么,有没有公务员被辞退或者开除的呢?肯定有,就拿我曾经工作过的一个单位来说吧。
李某是一名副科职基层干部,一次因酒后驾车被交警队拦截下来,经酒精检测后发现是醉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很快就作出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决定。
还有一例。肖某是单位的一名普通科员,2018 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一次治安突击检查中发现肖某与另外几人在某小区的一栋民居中吸食毒品,当即人赃并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对肖某,单位没有采取开除处理,而是作出了辞退的处理决定。
开除和辞退看似都是把违法犯纪的公务员清理出公务员队伍,但二者的性质和后果完全不同。开除是《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当中的最高处分,被开除的公务员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终身不能再成为公务员。
而辞退则是指机关依法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被辞退的公务员仅是有不适合继续留任的情形,被辞退后,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以上两例都是因为有作奸犯科行为被机关开除和辞退的,那么在单位里出工不出力、工作纪律差甚至长期迟到早退或找理由不上班的公务员能否辞退呢?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那些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公务员完全可以辞退,而且也具有操作性,可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说句实在话,很难!
还是拿以前单位的例子来说吧。刘某 35 岁左右,是一名普通科员,人特别聪明,但性子较为偏激,情绪容易失控,在单位里不怎么招人待见。他也不在意旁人的眼光,独来独往,自得其乐。
刘某炒股颇有心得,也曾收获满满,还被某电视台专业频道请去做过节目。说起股市行情、各种K线图什么的专有名词娓娓道来,头头是道。
有一段时间,刘某每天上班都背着一个包,有同事无意中发现,他那个包里长期放着一块砖头,之后又有人发现包里放着一根甩棍。刘某有时候会突然跟同事说有人想害他,还问同事是否发现有人在跟踪他,甚至值班时有同寝室同事推门进房差点被他一棍子打着了……
大家发现刘某精神过度紧张,整天疑神疑鬼的,也不与任何同事交往,担心他生病,就劝他去看医生。他也确实去看了,医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劝他多休息,不要让自己太紧张,多和朋友同事交往,给他开了点镇定方面的药物,让他过几天再看看情况。
于是,刘某至此就开始了他的病休生活,单位问他情况,他就递一张病假条来,单位催急了,他就背着他那个鬼知道里面装了些啥的包包,坐在单位领导办公室里不走,说来说去就是那两句话:单位要我来上班可以,但我这个病人如果上班出了什么事,单位负责吗?
哪个领导敢接这个茬?于是,一个长期“病号”就这么诞生了,他到底有没有病只有他知道,反正他总能从精神病医院里开出病假条。
单位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有的熟视无睹,有的也曾拉出来单练了几回,最终刘某继续病休,领导又换了一茬。
有一任领导曾经想出一个办法,动员刘某办理提前病退手续,既可以让他安心“休养”,又可以保留部分福利待遇,关键是单位消除了一个队伍管理上的隐患,何乐不为呢?
这回刘某也松了口,同意办理病退。可各方面有关病退的政策一汇总,发现刘某没有在精神病院住院的记录,于是便劝刘某到精神病院去住至少一周的院,否则就办理不了病退手续。
这下刘某就打死也不愿意了,还说我现在还是好好的,谁知道住进精神病院会变什么样子?(他是不是想到了日本电影《追捕》里面的情节了?)
于是,办理病退一事也就搁下来了。刘某继续病休,领导都很忙,大家继续相安无事。
【2】、来自网友【什么才能退休】的最佳回答:
辞退公务员的程序基本上没有操作性,除非是他有犯罪行为,否则即使辞了也得恢复。
我们公安局里就有这么一位,十几年前,部里提出个“五条禁令”其中酒后驾驶辞退,注意是酒驾不是醉驾。当时我们局里一位喝完酒回家在小区和邻居因为车位争吵起来,后来发展到撕打,双方都报警,对方举报他酒后驾驶,按照当时的规定就给他辞退了。
辞退后这个人一直不服,认为自己只是酒驾,属于普通行政违法,不应该辞退,违反《公务员法》。18 大以后他还提起了诉讼,要求恢复公职,又折腾了好几年,据说是证明他酒驾的关键证据有瑕疵,以此为由真的给他恢复了公职。
就这样,他辞退 10 多年后又回来上班了,不过他没有真正回局里上班,而是直接调到分局一个偏远景区派出所。景区季节性强,他也就成了长期病号,单位忙的时候请病假不上班,冬季景区没有游客时候到单位看看,就当值班了。
这三年疫情景区都没开门,自然就不用上班了,再说他已经 50 大几,还有几年退休了,唯一和以前不同的是离开单位十多年,他基本上和同事都不再联系,也许感觉没面子,新单位也不和同事来往,加上不经常上班,新单位和原单位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