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有什么区别?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打听生活】的最佳回答:
实际上,对于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这四个概念,是不同年代的产物,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很多都是搞混了,并且员工也习以为常!而现在逻辑比较清晰,因此有必要搞清楚这些区别。
一、先按《劳动合同法》说清如今的概念!
现如今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要么就是劳动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正式工,要么是和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
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是有编制的,是另外一套体系或者人事争议。如果没有编制,属于合同工,属于劳动争议,也可以理解为正式工。当然,对于没有编制的人,要看合同是和谁签的,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签的,那就属于派遣工,相应的劳动关系责任,由派遣公司承担。
而外包工,只是一种大家习惯的叫法,实际上就是外包公司招聘的员工,比如某个大公司,把一些项目给外包公司来做,而外包公司招的人也在这个大公司里办公,看起来好像这些人属于这些大公司,实际上是属于外包公司,时间长了,大家就称呼这些人为外包工。通常这块在互联网公司最常见。
二、正式工、临时工,是 2008 年之前的产物,沿用到今天
因为以前对于编制这个概念比较看重,无论是国企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有编制就是铁饭碗。
而对于编制又有控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入编的,而当时劳务派遣还没有那么普及,因此有人就想出了“临时工”这个方法。也就是说员工是单位招聘来的,也是单位直接使用,但没有编制,被划为临时工。工资比正式工要低很多,而且做的事情又多。
如果放在如今来看,这种就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但那个时候,没办法。
三、临时工和派遣工的区别
现在有很多人还认为派遣工就是临时工,这是受以前观念的影响。
实际上,临时工和派遣工是先后产生的。以前没有《劳动合同法》时,但是还没有人像现在这种形式做劳务派遣,那时候都是代招聘、推荐员工等。因此,那时候的临时工,工资也是由用人单位发的。
而《劳动合同法》推出并不断普及后,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因此以前临时工做的做法没有用了,那种就属于劳动关系,并且还得同工同酬。因此现在的劳务派遣才出来了,也就是把用人和用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开。
简单地说,以前的临时工,劳动关系实际上在单位,只是因为当时员工的劳动法观念比较弱;而且现在的派遣工,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四、外包工和派遣工的区别
现在在劳务派遣的基础上,多出一个外包工来,也可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进化版,是公司老板智慧的结晶!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是劳务派遣,派遣工需要在用工单位上班,派遣公司只需要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保即可。因此,一旦派遣工发生劳动争议,很多时候不知道找派遣公司,而是找用工单位,虽然最终用工单位不用承担责任,但也会产生不少麻烦,而且派遣的资质也没那么好批准。
因此就有人想出外包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申请派遣资质。相比派遣工,外包工可能都不需要去用工单位上班,而是在外包公司上班,而外包公司则是承包某些项目,招聘员工完成。外包工是和外包公司之间产生劳动关系。
而有些情况下,这些外包公司也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可能租赁的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电脑都不是自己公司的。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也会很麻烦。
总而言之,除了公务员的编制外,现在只有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也就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而所谓的临时工、外包工,实际上也是属于劳动关系,只不过劳动关系的主体公司不同而已。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弄混了!
【2】、来自网友【人事通】的最佳回答:
作为一名制造类企业 HR,我所在的公司涵盖了题主所提及的四类(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人群。严格意义来说,这是四种不同的用工方式下的四种群体,主要区别体现在 2 个方面:一是用工方式不同;二是管理主体。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正式工
1.用工方式。主要为劳动合同制,入职以后,企业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第一时间为职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2.管理主体。正式工的管理主体是企业,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正式工也可称为企业在编人员,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享受企业的各项薪酬福利制度,由企业直接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享受企业所有的福利待遇(比如:采暖费报销、电话费报销、交通补贴、职称补贴、洗理补贴、年节福利、带薪年假、体检、年终奖等)。
二、临时工
1.用工方式。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尚未正规一点的企业,会与临时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用工期结束,可随时与临时工终止用工。
2.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没有数量限制,相对比较灵活。一般来说,上午在 A 企业工作期间,主要由 A 企业管理。下午在 B 企业工作期间,主要由 B 企业管理。在用工期间,企业正常支付临时工的工作。但是,企业可以不用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临时工也不享受企业的所有福利待遇。
三、外包工
1.用工方式。承包方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承包方(用人单位)负责承揽发包方(用工单位)的业务需求,然后将所述职工安排到发包方工作,完成具体业务。
2.管理权限。承包方是用人主体,对职工具有绝对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发包方负责向承包方提出加工(服务)业务需求,并按月向承包方支付加工费用(或者服务费用)。外包人员的工资主要由由承包方发放,外包人员的社保公积金也统一由承包方支付。
四、派遣工
派遣工一般可分为两大类:正常派遣和劳务返聘,二者主要以是否享受退休待遇为依据,不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属于正常派遣;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属于劳务返聘。正常职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返聘人员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协议》。
1.用工方式。派遣工主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为职工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劳务派遣的注意事项,需要关注以下 3 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用工单位≠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是指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连续用工期限。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第二个问题 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派遣工三者间的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属于合作关系,一般用工单位是甲方,用人单位是乙方。
第三个问题 劳务派遣工的三性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实操中:辅助性工作岗位的适用范围更广,大部分派遣工都属于辅助性岗位。
2.管理主体。对于劳务派遣工,一旦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管理权就在用工单位。需要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每月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然后由用人单位为派遣工发放工资,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写在最后:
1.从用工方式来说:正式工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可签可不签,也可口头约定;派遣工与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外包工与外包公司(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工具有正式编制,享受企业所有薪酬福利待遇。
2.从管理主体来说:正式工和临时工有企业统一管理,发放工资。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企业)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企业)来管理,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外包工在发包方(企业)工作,但是发包方(企业)没有管理权限,主要由承包方(外包公司)负责外包人员的管理,发放工资。
正式工、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属于四种不同的群体,但是不应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很多时候,临时工、外包工、派遣工成了正式工的“背锅侠”,同工不同酬,多劳不多得,有的甚至干了 10 几年,也无法转正,依然是个编外人员。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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