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欠条诉讼时间是三年,三年过后,欠条还有法律效应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半醉半醒辨是非】的最佳回答:
《民法典》第 188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欠条来讲,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欠条写明了还款期限,从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在这三年时间内,债权人没有表达过任何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意思,则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对债权的胜诉权,同时债务人产生抗辩权,债务人此时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在履行还钱的义务。
二、欠条写明了还款期限,到期之后债权人就不断地向债务人要求还钱,此时就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这种情况,三年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从债权人最后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三、欠条写明了还款期限,三年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自愿向债权人还钱,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在自愿还钱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四、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因还款日期不定,此时并不会产生三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长期有效。直到某日债权人向债务人表达了要求还钱的意思,从此时才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2】、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 3 年,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后,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属于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但若诉讼中,债务人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有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结果。
对于诉讼时效,只要债权人在时效期限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则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释规定,以下行为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