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女死刑犯如果怀孕了,孩子还能生下来吗?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职男小井】的最佳回答:
2013 年,黑龙江一名护士回家途中碰见一名孕妇摔倒,便好心将她扶回家中,不料被骗了。这名孕妇是个杀人罪犯,她伙同丈夫把护士迷晕之后,又让丈夫把她侵犯了,最后夫妻俩把这名女护士合谋杀害了,并抛尸荒野。
案件侦破后,鉴于案情性质极其恶劣,这对夫妻俩被以“故意杀人罪”名起诉,最后只有丈夫被判了死刑,其孕妻因为腹中胎儿而被判无期徒刑。因为有身孕在,这位穷凶极恶的妇女得到了“网开一面”的机会。
为什么罪行恶劣还要被改判?正是因为法律明白,背负罪名的是孕妇自身,而肚中的孩子不应受到牵连。
关于女死刑犯怀孕了,孩子能否生下来,以及死刑犯怀孕后相关的事项,看完这篇文章你就能找到答案。
死刑犯的孩子可以生下来吗?
答案是可以的,法律对于已怀孕的女死刑犯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死刑犯禁生育或流产之说。我国法律是极其严肃的,但对一部分特殊群体来说,又是具有一定人情味的。
之所以批准死刑犯把孩子生下,突显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侧面说明法律也很重视民众的生命健康权。
孩子是无辜的,不需要和父母连坐受罚 ,所以死刑犯孕妇的孩子,会得到正常流程的对待,待孩子生下后,还会交给她本人抚养,最后脱离哺乳期后再交给亲属,女死刑犯则继续服刑。
流产了还会被继续执行死刑吗?
如果有的孕妇明确了要执行死刑的意向,对世界不抱希望了,更不想把孩子生下来,那么可以选择流产后继续执行死刑吗?
答案也是不行的,如果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一旦发现孕妇怀孕了,那么死刑将会搁置,孕妇将会被改判无期徒刑。
如果过程中孩子流产了,那仍要服从“生命健康权”第一为原则,不会让孕妇继续判死刑
。这个规定也可以理解,如果不这么规定,就有人想方设法去流产,钻法律的保护的空子,那就会乱了套。
怀孕在哪个阶段被发现,不会被判死刑?
从被抓开始到执行死刑之前,只要怀孕一律不会背叛死刑。
一般来说,犯人在被收押之前,就会进行严格的体检,如果在此期间以及怀孕了,是会被检测出来的,这样后续在量刑上就不会采用死刑,不过除死刑之外,其他的惩罚是一点也不会减少。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执行死刑期间,几乎不可能发现女死刑犯怀孕的事情,前期的设定已尽量避免了。
如果有意外情况出现,那么死刑执行过程会被叫停,并且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怀孕当真是死刑犯的免死金牌吗?
某种程度上看是这样的。怀孕之后,所有的死刑都会被中止,哪怕正在执行的,只要针管或枪管没有扳动,也要中止执行并送到最高院复议改判。
但总有人考虑钻法律的漏洞,在犯罪之后让自己怀孕,从而躲过处罚。但在这想提醒大家,只是死刑改为无期徒刑而已,犯人在里面的居住环境和其他条件都不会变,惩罚也不会减少的。
其次,对一些死刑犯来说,来个痛快才能解脱,被改判无期徒刑后,等待她们的将是遥遥无尽的刑期,这也是肉体和心灵上的两种折磨,比活着更难受,所以几乎也很少有人故意去钻这个空子。
总结
女死刑犯怀孕后孩子不仅可以生下来,还可以照常抚养它到断奶,那时候家属就可以来将孩子接走并正常抚养。怀孕可以说是死刑犯的“免死金牌”,但在现实中发生的几率很小。
法律之所以这么设定,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更是法律文明的体现。尊重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其出发点,保护的更多不是孕妇,而是孩子。即使犯人罪责再大,也要给予孩子生的希望。
最后,极刑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社会和平安定的震慑手段,希望我们不要轻易去违法,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得到的将是法律严惩。
【2】、来自网友【书香清悠】的最佳回答:
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怀孕了,不仅可以生小孩子,还有另一个保命的方法,有人就利用了这一点钻了法律的空子,改变自己的命运。
案例回顾
1999 年,湖南某看守所的医护人员神情紧张,他们拿着一份报告跟看守的狱警说:“怀孕检测报告为阳性,暂时不能执行死刑。”
狱警十分纳闷,这女子刚到看守所时,明明经过了全身检查,当时并没有怀孕的迹象,怎么现在怀孕了?是不是检测报告有误?可是看到医务人员坚定的眼神,他们知道背后一定有隐情。
这名让狱警头疼的女子,她的名字在湖南几乎家喻户晓。曾经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女强人”,后来被人称为“湖南第一女巨贪”。
被告人是一名美貌女子,她用 13 年的时间,撂倒 40 多位男领导,凭一己之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改变许多人的命运。她就是利用狱中怀孕让自己躲过一劫的人。
这位女子名叫蒋艳萍,人如其名,长得漂亮美艳。白皙的皮肤,清秀的五官,高挺的鼻子,凹凸有致的身材,那双水灵灵的眼睛让人看完,念念不忘。
这位出生于 1958 年的女子,有一个苦涩的童年,她生在农村,因为家庭贫困,读完初中,便早早辍学。上天给她关闭了一扇门,但又给她留下了一扇窗,文化程度不高的她,拥有了一张漂亮的脸,还有一个充满智慧的头脑。
或许因为小时候家里太穷,她穷怕了,对金钱有着难以抵抗的欲望。初中毕业 17 岁的她被分配下乡,在农村插队的日子,她不甘心在这里过苦日子,于是费尽心思想要逃离乡村。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大自己 31 岁的公社领导,领导见她漂亮,对她关爱有加,她赶紧抓住这个机会,用美色征服了他,很快,在领导的帮助下,她跳出了乡村这个小圈子,到湘潭一家工厂上班。
初次尝到了甜头的她知道了自己的优势,也懂得如何快速提升自己,不是通过努力工作,认真学习,而是拿自己的美貌做赌注,在工厂的第二年,有位重要的领导到厂里视察,厂里领导见她长的漂亮,让她当接待员,她赶紧抓住这个机会,精心打扮一番。
用自己甜美的声音和火辣的身材吸引了这位领导。随后又献殷勤,对他嘘寒问暖,在他生病期间悉心照料,领导禁不住他的美色诱惑,与她发生了关系,这次她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很快就从工厂被调到了长沙碧波商场,当了仓库管理员。
在碧波商场,她四处寻找机会,她信奉一个真理:女人玩男人必须要讲档次,要玩就玩有利用价值的男人。在她的观念里,女人的身体就是最大的资本,她把这资本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
25 岁的她再次利用自己独特的资本,把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成功吸引过来,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这个副主任不是省油的灯,很快就为她申请到了一大笔的资金,蒋艳萍的业绩直线上升,凭着骄人的业绩,很快她升到了经理的位置。
就这样,仅用几年的时间,她就成一个普通的工人摇身一变,变成了枝头上的凤凰,她善用自己的美貌和身体,让原本亏损的碧波商场起死回生,这过程俘虏了一个又一个的男人,职务也节节攀升,最后变成了副处级的劳动服务公司的经理。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她家里的弟弟亲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排,她因此也得到了滚滚而来的财源。后来,她看中了省纪委副主任陈某和省邮电局局长张某,两位领导经不住她的诱惑,与她厮混在一起。
给她带来了一项近 6 亿元的巨额而工程,到了 1997 年,她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这是副厅级级别的位置,她从普通的工人做到副厅级的干部,仅用了 13 年,此时的她,仅有 37 岁。
在十多年里,她疯狂敛财,不仅在公司内部安插了自己的亲友,在工程建设中,还偷税漏税,抬高物价,压缩成本,最终,她的所作所为引起了下面工人的不满。一位花甲老人频频举报她。
2001 年七月,案件正式审理判决,她被判处了死刑,此时,她万念俱灰,可又心有不甘,她在监狱里静静地坐着,面无表情。她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男领导身上,她想,只要她什么都不说,她的那些老相好,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利益,感受到她的诚意,一定会想方设法来救她。
果真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的一天,一个特殊的人物到看守所来探望她,那个人对她说:你的案情很重,不管你交不交代,从你家里已经搜出了 1000 多万元的存款,因此你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现在谁也救不了你,只有自己救自己。
说完,那个人给了她一个黑色的袋子,她打开一看,里面是漂亮的衣服、化妆品,还有一万元。瞬间,她明白了。因为这个神秘人告诉她:在处决之前,你要尽量想办法怀孕。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怀孕期间不能被执行死刑。
听到了这个消息,蒋艳萍眼睛一亮,她瞬间什么都懂了。从那以后,她一改自己沉默的个性,每天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不断在寻找目标。
靠着自己善于交际的能力,很快就和看守所的人员熟悉了起来,她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监狱的副所长是个贪财好色的人。以这个人的资历,若在以往,她绝不会看上一眼,可现在是非常时期,只有这个人才可能救她一命。
此时的蒋艳萍,虽然年近 40,但由于天生丽质,又善于保养,整个人看起来依然美艳动人,当她把目标定在看守所副所长万江的身上时,她便想方设法接近万江。
万江看到蒋艳萍楚楚可怜的模样,他动了恻隐之心,平时对她格外关照,经常陪她聊天,一来二去,两人混熟了,蒋艳萍对他眉来眼去,万江心神游荡。
两人的关系逐渐变得暧昧,蒋艳萍用神秘人给她送来的一万块钱贿赂了一名干警,让他帮忙买烟买酒,她拿着烟酒到了万江的办公室,看到美艳的女子献殷勤,万江控制不住了,俩人就在办公室里厮混起来。
为了达到怀孕的目的,蒋艳萍每逢周六都会到万江的办公室,此时,正是看守所所长回县城的时候,他们俩趁着这个时机做了不法之事。
只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一次,两人正在约会,被一名干警撞见了,悄悄把这情况报告给所长,在某个周六,所长杀了个回马枪,把两人堵在了床上。
此时的蒋艳萍还想有金钱和美色来迷惑所长,庆幸的是所长并不为她所动,这件事最终被传到了上面,万江被撤了职,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所长因为监管不力也被调离了岗位。
事发后,蒋艳萍被秘密转移到了南海的一个岛上,与外界中断了联系,正当她以为要走到绝路的时候,突然传来她怀孕的消息,她的计谋成功得逞了。2001 年的七月,长沙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桩案件,对被告人蒋艳萍处以死刑的处罚。
2003 年 2 月,蒋艳萍被最高法院改判为死缓,她的余生将在监狱里慢慢度过。
蒋艳萍的经历跌宕起伏,充满了神奇的色彩,让人触目惊心,原本罪大恶极的她应当被判为死刑,没想到她善于利用法律的空子,成功在狱中怀孕,暂时保下了自己的性命。
女子在狱中怀孕不会被判死刑吗?
曾经有一部叫《黑冰》的电视剧,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情节,被判处死刑的女子为了避免死刑,买通狱警,将男人的精子运到监狱中,注入体内,最终在执行死刑之前怀孕。
她们通过这种方法躲避死刑的惩罚,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上对孕妇有很多关照,比如:在职场上,女人如果怀孕了,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她的工资,不能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家庭生活中,孕妇也得到了特殊的关照,女子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之外。
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最高法院发出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又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如有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1、在执行之前发现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
2、在执行之前,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腹中的胎儿的权益,胎儿的母亲罪大恶极,但胎儿是无辜的,胎儿拥有生命权,法律会保障他的权益,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对死刑的执行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果对方不满 18 周岁和正在怀孕的孕妇都不适合死刑。这种不适合执行,是指实行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假如孕妇在羁押期,因为各种原因流产了,然后又被起诉送往有关部门审判,她依然被认定为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同样不会被执行死刑。对于女死刑犯,那怕他们在被执行死刑的前一秒说“我怀孕了”,也会被立即停止处决。
法律的判决往往不会考虑罪犯通过何种方式使自己怀孕,他们只看重结果,若是真的怀孕了,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因此,这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有的人故意寻找精子,使自己怀孕,有的人通过美色诱惑他人怀孕,以达到躲避死刑的目的。
在正常的监管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出现狱中怀孕
女犯人除非被抓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否则,在狱中怀孕的概率很小,因为看守所里有严格的监管流程。
女罪犯和男罪犯是分开管理的,男警察不能直接管理女罪犯,如果要单独会见女罪犯,也需要女警陪同和监督。
看守所在押罪犯的时候会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女罪犯是否怀孕的检查,如果女子怀孕一个月以上,就能在收押之前的体检中被检查出来。
因此,在狱中怀孕的概率很小,几乎是难上加难,蒋艳萍的例子确实很特殊,由此可见,她的神通广大。
除此之外,女罪犯怀孕大部分是被收押之前就已经处于孕期中的,有的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铤而走险,在一些贩毒的案例中,经常可以看到孕妇参与贩毒,而且性质恶劣,毒 品 数额巨大,令人头疼。
女死刑犯怀孕之后,孩子能生下来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女子在狱中只要怀孕了,为了保证腹中胎儿的权益,女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她可以暂时离开监狱,申请保外就医。
在美国,对临产期的孕妇还会被安排到环境较好的房间,并且被安排定期做产检。
在我国,犯罪的孕妇也会受到人文关怀,法律允许她们把孩子生下来,怀孕期间,孕妇是安全的,等她生完孩子以后,她还享受一年的哺乳期。当然,她生完孩子之后,还是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一定不是被判死刑,可能用另外一种惩罚方式,比如改为死缓或者改为无期徒刑。这是考虑到孩子出生以后成长的过程需要母亲的陪伴。
写在最后:
我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在惩罚坏人的同时,也要彰显人文关怀,对于孕妇的特殊关照就是最好的证明。然而,这点不是要让大家去将法律的空子,而是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纵然躲避了死刑的惩罚,余生在监狱里度过,也是很悲凉的事。对于狱中生下的孩子也很不公平,所以大家还是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