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打官司如何让对方出律师费?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郭延强律师】的最佳回答:
打官司如何让对方出律师费?
先给大家讲个段子:夫妻离婚,男方请了律师,女方没请律师。开庭时,男方的律师发言完毕后,法官让女方发言。女方的骚操作来了:
女方对男方的律师说:你不应该为我说话吗?
律师问:为什么?
女方说:男方给了你律师费吧?我们现在还没有离婚,他给你律师费的钱不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既然是共同财产,那有一半就是我的,你收了我的钱,不应该为我说话吗?
这下连法官都被女方说懵了……
本人作为一个执业律师,从实践结合法律规定,给大家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1.一般情况下你得是作为原告,起诉对方。
只有你是原告的时候才能主张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如果作为被别人起诉了,自己聘请的律师所出的费用应当自己承担。如果你作为被告也想放张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就只能提起反诉了,在反诉中,你的身份就是原告了。
2.你得打赢官司
就好像是法院收的诉讼费一样,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你作为原告败诉了,对不起,所有的费用都是由你自己承担。
3.主张的前提是:双方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律师费与法院收的诉讼费不同。诉讼费即使你主张由对方承担,只要对方败诉了,法院都会依法确定由对方承担。但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必须得有依据,这个依据就包括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我们后面再说,事实依据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这个证据最主要的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对方承担律师费,则法院就有判决的事实依据,否则就很难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了。
4.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是合理的
不是你所支付的全部律师费都会由对方全部承担。一般情况下,各省都有一定的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法院在判决对方承担律师费时,律师费的金额会结合指导标准的范围确定一个合理的金额。
比如,如果你起诉对方还钱 100 万元,主张的律师费是 20 万元。法院会根据标准确定该金额是否超出了指导标准范围,超出部分是肯定不会支持的,没有超出的部分是不是合理,法官也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5.一般情况下要求有律师费的票据
简单说就是你要把律师费已经实际支付给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向你开具了律师费的发票,这些证据才能证明你实际支付了律师费。因为律师费对你而言,在案件中就是一种金钱损失,确定损失就要有证据证明实际发生。如果损失并没有实际发生,一般不会支持赔偿。但因为在律师代理中有一种叫风险代理,就是前期支付较少的律师费或不支付律师费,在你的请求全部实现时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律师费没有实际发生,很多法院都不支持。但现在有部分法院对部分风险代理的律师费是支持的。
二、法律规定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一些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主要有 13 种,具体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类纠纷案件、人身侵权类案件(上海交通事故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网络侵权案件、人脸信息侵权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
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大家可以到网上去搜索查看,在此就不赘述了。
【2】、来自网友【山东梁云平】的最佳回答:
律师事务所,没有工资保障,律师收入,靠代理案件获取收益。
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机构,依法享有收费服务的权利。收费标准,一般以省为单位。省司法厅,省物价部门,会根据省内平均收入支出水平,提供收费参考标准。
你聘请律师,交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律师的收入来源,就是为客户服务依法收费。
就如你出门乘出租车,得付乘车费一个样。有服务就有付出。就如你商店消费,购物是要付费的。
聘请律师代理案件诉讼,是常识,众所周知,家喻户晓。
律师,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律师的劳动,当然要有报酬。
当然,公益律师,就是政府发工资的公职人员,他们有生活保障,享受公务员待遇,他们代理特殊案件,是不收费的。
法律援助中心的执业律师,受司法部门委托代理,也不收费。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人,是有条件的,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受到法律援助。
打官司请律师,已经成为共识,聘请律师,需要签合同,办理授权。你不按规定交律师费,那么你就得不到律师的服务。
公平交易,双方自愿。付费聘请律师为自己排忧解难,几乎是不用担心的事情。
当你是久经沙场的律师时,聘请你的人会主动上门求教,你办事的能力,技巧,运用法律的准确性,理解案情的周密性,反映问题的逻辑性,法庭辩论的针对性。这些能力,是一个有执业资格律师的标配。
打官司,让当事人付律师费,你事前告诉他就是了,有些人,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他不知道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代理如何收费。把规定告诉他,把标准告诉他。他乐意聘请你,你们就成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代理关系,反之,各人忙各人的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