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如果第三者明知道对方有家庭了还去插足别人的家庭,这样算不算犯法,有何依据?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徐孝先小卒】的最佳回答:
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但仍然插足对方的家庭,是犯法还是构成犯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的,依实际有三种形式:
一,通奸。无论男女,因受西方“性解放,或性自由”的思想腐蚀,总把男女之间的行行为不当一会事的乱性。这种乱性,有“一夜情”的,也有多次或常常背着夫妻另一方与情人偷偷摸摸的搞婚外“地下恋”的。这种通奸行为虽属一方对婚姻的另一方不忠诚,而且第三者也构成破坏他人家庭婚姻关系,属于有婚姻家庭一方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之间要互相忠诚、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的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第三者也存在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但这种违法行为还没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犯罪构成要件 。
二,非法同居。即已婚的男女与第三者非法隐蔽的同居的性行为。大多表现第三者甘心受已婚的男女包养式的“金屋藏娇”,或作为“异地妇、婿”,以满足性欲需要。因这种非法同居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因此也不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犯罪要件,虽违法、不道德,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通奸和非法同居的行为,无论第三者是未婚还是已婚,该行为都是犯法,触犯的是民事法律和行政治安法及组织法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但因未构成刑事犯罪处罚构成要件,其犯法但还没犯罪。犯法和犯罪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既然通奸与非法同居犯法,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处罚,靠以下规范进行调整:
(一),道德谴责。
第三者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且没给对方家庭造成经济损失或家庭破裂的,违法行为较轻者,可由有关组织在维护隐私权的前提下,用道德的标准规范对其进行思想帮教,以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
第三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党、团员的,企、事业工职人员的,可由国家机关行政组织、党、团组织,和企、事业人事组织,,依据行政组织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党、团组织纪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经教育不改的,可受到被开除公职、开除党、团籍处分。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团员及企业工作人员的,由于插足家庭成员追责,向派出所检举的,公安机关根据第三者对插足的家庭影响破坏程度,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适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三),经济处罚
第三者靠对方以夫妻共有财产供养的,被插足的受害家庭成员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退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损失。
第三者的生活大件用品属于对方运用贪、占、受贿取得的,对方获罪时,第三者有义务将获得赃款、赃物依法退赃。
三,重婚犯罪
依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者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对方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无论第三者是否已婚还是未婚的,均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以重婚罪处罚。
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标准表现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小范围的举办过结婚庆典仪式;在公众场合,常以夫妻名义称谓,或公众普遍认为其就是夫妻关系;第三者明目张胆的生称与对方是夫妻关系,用胁迫手段在公共场合要求原配与对方离婚的;第三者与对方养生子女,并对外声称对方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的。
【2】、来自网友【谷穗黄了】的最佳回答:
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的小三明知他人有家庭,结果还插足别人的家庭,如果是偷偷摸摸的,不要求对方结婚的,抱着玩一玩,然后再分手的目的,这样的小三就不犯法。但很不道德,容易使他人家庭遭受伤害,有人为了和小三一起,看自己的家庭成员不顺眼,打老婆,不管孩子,所以,小三很不地道。
有一种小三犯法。明知道他人就家庭,还要插足,而且公开和对方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或者与有家庭者生了孩子,那这就是重婚罪了,小三和有家庭者都要判刑,刑期是 3 年以内。
无论咋说,都不要当不道德、违法的小三,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尤其是被原配打骂时,没人会向着你。
同时,也告诫那些出轨的男女,背叛家庭,背叛爱人,伤害配偶和孩子,终究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惩罚,有的去勾引人家小姑娘,终究使人家受到伤害,真是坏良心,从容易引火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