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女方出轨并提出离婚,依据法律,孩子会怎么判?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小小木棉花】的最佳回答:
题主您好!
题主所提出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中都已明确规定。
本案中,女方出轨并主动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如果提出离婚时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离婚时判决归谁还要适当征求并听取孩子的意见。
本案中,鉴于是女方出轨并主动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经依法调解后若无效,应当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若处于哺乳期,一般情况下 法院会判给女方;如果不是哺乳期,法院会根据男女各方的综合情况特别是男方的综合情况来考虑。如果男方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家中父母身体健康又有空闲时间可以帮助予以照看孩子,那么此时法院更多地会倾向于判决孩子随其父亲生活。
本案中,无论法院判决孩子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依然是双方共同的孩子,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应当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配合探视的义务。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建议。希望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2】、来自网友【律师吕丛】的最佳回答:
您好。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一方出轨是两回事,出轨对判决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另外一套单独的规定。
一、出轨在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上的影响
(一)谁能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男女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知,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配偶出轨、与他人同居,那么即使出轨一方不想离婚,法院视证据强度也很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所以出轨后又厚颜无耻不想离婚的一方,从法律上来说是
丧失了维持婚姻的主动权
的。
(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则性指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财产分割问题上遵照“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照顾无过错方
”的原则。保护妇女的隐性前提是女方无过错,即便出轨一方是女方,亦可以照顾、倾斜无过错的男方,适当多分割财产。
(三)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符合第 32 条前三项(前文已列出)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单独对出轨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二、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出轨与否并
不能直接作为
争取抚养权的不利或有利条件,但是可以通过搜集证据向法院证明,出轨一方作风有问题,平时无暇照顾孩子,或者舆论风评会对孩子生活造成影响等,以此来主张己方比对方更利于抚养孩子。
那么具体来说,抚养权的判定因素有哪些呢?抚养权归属问题能协商一致的按约定执行,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子女年龄为区分阶段,判定原则不同。
(一)两周岁以下
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生理原因,更适合由母亲照顾,所以
以女方抚养为原则,男方抚养为例外
,除非以下情况,其余一般由女方抚养:
① 女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的;
② 女方有条件照顾却不尽抚养义务,或以各种形式消极履行抚养义务,男方提出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③ 其他子女确无法随母方共同生活的情形。
(二)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
男女双方抚养
机会均等
,均要求抚养权的,满足条件者优先: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 子女随一方生活,于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包括传染病、重病及其他原因)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因心智已经初步具备,也有一定的自主意识,所以父母对其抚养权有争议的,可
尊重子女意愿
。
(四)补充情形
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父母提出
轮流抚养
孩子的,法院可准予。
夫妻双方在抚养孩子的条件方面基本相同,无哪方有明显优势,而
子女长期跟随(外)祖父母生活
,一方父母有能力照顾(外)孙子或孙女的,可作为孩子判给男方或女方的有利条件优先考虑。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