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男子嫌妻子 4 年没怀孕起诉离婚要求退 10 万彩礼,两人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天边飘过一抺云】的最佳回答:
夫妻四年没怀孕,
谁有问题说不准。
如果因此就离婚,
该男品德确不行。
大好青春付于你,
转眼没了夫妻情。
于世于人说不通,
何况还要退礼金。
请问东西买家中,
用了四年说不行。
寻到商家说退货,
商家可能不可能?
好在法官持公道,
调解双方互通融。
做人必须讲良心,
世俗偏见要除根。
爱情要用心经营,
不是风雨就撼动。
如果由此找原因,
所有鸳鸯各自分。
大同世界大同人,
放眼家庭是根本。
【2】来自网友【老曹覌天下】的最佳回答:
四年没怀孕,这难道成了离婚理由了吗?这男子也太蛮横无理了吧?
不怀孕,难道是女人的错吗?说不定是男人出了问题呢?如果你用些坏种子,或者过期的种子种入土地,不发芽,你难道去找买肥肥料的和土地的麻烦吗?
即就是女人有问题或疾病,你也应该去检查治病也不应该选择离婚,并要求退彩礼,女人把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你,而你提出的要求不觉得可耻吗?
按法律要求,应分割婚后的财产,这四年你雇个保姆也应该给工资吧?分割婚后财产难道不应该吗?
至于协议离婚,那就是夫妻双方的事,只要都同意离婚,别人也不该再说什么了。
【3】来自网友【耕夫见闻录】的最佳回答:
男子的做法太过分,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以妻子结婚四年不怀孕为由要求离婚。妻子不怀孕并非其主观愿望,而是身体原因。但在传宗接代思想下,男子的离婚要求也可以理解,但不地道。
二是要求妻子退还 10 万元结婚彩礼,这一要求更是过分,简直就是蛮横不讲理。不怀孕不是婚姻生活中的过错,绝不是退还彩礼的理由。
好在法官主张正义,判决公道,不但没有同意男子的无理主张,反而判男子支付妻子财产分割款 4 万元。
【4】来自网友【虚回若谷】的最佳回答:
公正地说,四年妻子不孕,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即使妻子有缺陷,也不是离婚的理由;再者法律上也无此条款。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可解除婚姻关系;如双方达不成协议,需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我记得有硬 5 条规定,但此理由法律上绝无此规定。
总上两种情况,男方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也无法律依据,我认为不予支持。
至于退十万彩礼,更是无稽之谈。送彩礼是结婚前男方的自愿,既是自愿,则不应反悔,法律上也不支持。
综上所述,男方提出的离婚
要求无法律依据,另外所提要求法律也不支持。再从道德层面上讲,又不符合伦理道德。
【5】来自网友【何杰律师】的最佳回答:
没怀孕也有可能是男方的问题。不过协议属于双方自愿的问题,法律并不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