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烂尾楼业主为什么不抛开开发商,自己找到施工队完成房屋建造?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一江春水暖鸭先知】的最佳回答:
手续问题不说,算是最好解决的了。基本上烂尾的房子主体完工就算不错了。后续的外墙,地面,绿化,管道,水电等等,需要的资金不在少数。即使所有的业主都同意集资继续施工,也很难凑出如此多的施工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商品房的预售制度,很多房源实际上是未售的,比如一栋楼里可能售出三分之二的房源。那如果继续施工就需要这部分业主集资整栋楼的施工资金,但是后续房源的出售利润归属就很难分配。业主也不可能认可此事买单。除此之外,还和商品房的预售制度有关,大多数烂尾的房企,都有一屁股的抵账房源,施工方先行垫付建造,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在同一楼栋,有售楼处正常出售的房源,有一部分是抵给施工方,充当工程款的。试问,即使业主都认可自掏腰包继续施工建造,原项目的施工队,就是这部分抵账房源,在未收到工程款项,房子已然烂尾滞销的情况下,仍然有能力再继续投资呢?
【2】、来自网友【诗和灯谜】的最佳回答:
商品房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与业主的房屋买卖关系。在房屋交付之前,烂尾楼的所有权人是开发商,合同相对人是建设单位。他们之间的合同纠纷只能由他们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不能由简单地业主抛开开发商另找施工队来完成房屋建造。
只有等到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过了交房日期仍未交房时,业主才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同意、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业主另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房屋建造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现实当中可能性很小。因为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何其难也,开发商在利益最大化无法保障情况下交出烂尾楼也不可能,所以烂尾楼的处理只能是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厘清合同义务,追究违法责任,调动资源解决业主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