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窨井没有盖,导致行人受伤谁担责?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李亚普律师】的最佳回答:
一、窨井频频“吃人”,谁有责任?
窨井“吃人”事件常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在 2019 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多达 155 件,其中,造成 16 人死亡。可以说,“小井盖”系着“大民生”,直接关乎城乡居民公共安全。
针对此类现象,2020 年 3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办理窨井盖刑事案件意见》)。2021 年 2 月 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出台了《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意见》),从法律和制度上为防范窨井盖“吃人”提供了保障。
那么,是谁的责任?
(一)如果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打开窨井盖,因为生产、作业者没有尽到义务,那么直接生产、作业者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本案中,如果说小男孩在掉入排水道之前,有窨井作业者打开窨井盖进行作业或者施工,那么根据《办理窨井盖刑事案件意见》及相关要求,第一,施工时需要安装警示标识已告知别人正在施工,做到提醒义务。第二,必须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以免行人不经意掉落受伤。
没有相关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该从业者将要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二)如果发生在日常维护中,窨井盖的管理者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犯罪。
窨井盖的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人员坠井等伤亡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
根据《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几点关于管理者的责任。首先,要求城市井盖管理责任主体为各牵头部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其次,要求建立健全井盖巡护责任制度。也即井盖管理单位要强化日常运行及施工维护时的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配备专门人员对井盖进行日常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井盖被丢在一旁,如确实因为地形和天气情况特殊,存在非人为因素导致井盖被打开,那么也应当有相关单位派遣专门人员对窨井盖进行检测以及日常巡护。若在巡护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如果负责该井盖的部门并没有作出巡护,或者巡护不到位,显然该部门是要承担管理责任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会承担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刑事责任。
(三)如果窨井盖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检查井井口、井筒和井室的尺寸应便于养护和检修,爬梯和脚窝的尺寸、位置应便于检修和上下安全,同时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城市雨水检查井以圆形居多,内直径不应低于 0.7 米。
【2】、来自网友【李重德律师】的最佳回答:
一、责任承担:首先要确定井盖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由于相关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由其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自己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可能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二、建议你:应当及时注意拍照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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