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东北老林 vlog】的最佳回答:
还是上世纪六七时年代好,没有财产,穷的叮当响,哪有这么多说法[捂脸][捂脸][捂脸]
【2】、来自网友【一纸家书】的最佳回答: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 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
。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 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42 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 2020 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3】、来自网友【养萌猪的房产老张】的最佳回答:
你好,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我简单直接的回答一下:
从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是不管哪种继承,一定要办理产权继承过户。
你问的应该也是继承过户的相关问题。
1.
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
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否则只拿着遗嘱去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遗嘱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出具文书才能使用,法院和公证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属机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2.
法定继承的话,法定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产权人乙方过世,那这套房产有 50%份额的产权是需要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比如父母、子女都放弃,那配偶就是唯一继承人。
法定继承也需要取得司法部门的文书才可以办理,同样可以通过法院和公证处办理
,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不一样,我建议你到当地这两个机构具体了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们的家庭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详细材料。两个部门的区别主要在于办理时效和费用不一样,各城市不一样,你以当地的为准。办理法定继承的司法手续,都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放弃的需要些放弃继承声明。
3.
办理继承过户相对比较简单,继承人带着司法部门的文书、产权证、产权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具体资料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房管局再落实一下,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能制定针对性的专业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欢迎关注、收藏、转发、评论、点赞!新入自媒体平台,感谢你们的鼓励和支持!
【4】、来自网友【侯眼金睛】的最佳回答:
夫妻共同房产会留遗嘱的恐怕是少数,这里只以未留遗嘱按顺位继承的情况来说明。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情况,那就是死亡一方的父母是否仍在世,这一点特别重要。
假设夫(妻)一方死亡,但其父母仍有在世的(一人或两人在世都一样),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财产(夫妻各 50%)中归属于亡者那 50%的部分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亡者的父母三方,在此假定亡者父母继承了 15%(不一定准确,还要考虑亡者子女数量)。
这里问题就出现了,由于亡者的父母有这 15%继承份额,因此这 15%的遗产份额就归其父母名下所有了。可是多数情况下,其父母还会有其他子女,也就是亡者的兄弟姐妹,换句话说,一旦其父母后面才过世,这 15%部分的遗产又要由其在世的子女转而继承了。
刚开始的继承者是三方,这时第三方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转成了孩子的叔伯姑(舅姨),也可能不止三方了,要看孩子有几个相关亲戚还在世。
这就非常麻烦了,如果夫妻在世的一方往后要卖房子,必须要征得遗产所有继承方的同意,无论其份额多寡,交易时房管部门会有要求的,有一方不同意就成不了。但由于配偶已经死亡,亲戚关系可能已经受到影响,人心隔肚皮,谁也不能保证别人会怎么想了,万一以后有人表示不同意,或者联系不上,那就非常折腾人了。
所以为了以后减少麻烦,一定要在第一次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之前,先跟亡者父母沟通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份额,而且最好是也让子女放弃继承房产份额,使房产成为夫妻在世一方单独所有,日后交易才不会遇到程序上的困难。而且这个手续一定要尽早去办,不可耽误,晚了万一老人不久后过世,再找那些亲戚说事就很不方便了。
如果亡者父母担心在世一方以后重找伴侣,对孩子不利而不同意放弃的话,那最好由夫妻在世的一方主动放弃继承,让亡者那 50%份额全由孩子继承,亡者父母多半就会同意放弃了。这样一来,房子所有权变成了父子(母子)共同所有,就算要卖的话,亲子之间毕竟比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亲戚好沟通得多。
假如你遇到的情况符合我上面所说的,那么办理继承切记要注意亡者父母的问题,否则以后就是无穷的麻烦事。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如何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注意什么?】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