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正直书签 vJ】的最佳回答:
肯要承担责任的,不然的话,土地买卖将到处都是的。
【2】、来自网友【万则红】的最佳回答:
回答,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不承担法律责任,为什吗,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交给镇村两级管理和使用,只有使用的权力,没有买卖的权力,原土地法有规定,买卖土地二点九亩,就必须有省政府批准,超过三亩必须报到国土资源部审批,批准有文,转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允许占用实施。
二,村民组长属于最层,他有土地使用经营和菅理权,在本村民组有权调整户与户之间的土地,可以把非耕地,沟塘路坝,荒山野领分给农户使用,可以植树造林,经济作物,解决荒地再生物,让农民增加产量和经济收入。不允许私字买卖,即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
三,私营企业,食品加工,服装????,养殖场,都有乡村两级批准,租用,扭转,流转,办理这些手续必须有年线,租用时间不能超过上级规定,这些手必须有村委会(村长)签字,他是全村的村民法人代表,有法定效益,村书记和它人都没有法定资格,所以村民组组长买卖土地属于违法,也没有权力,更没有法定资格。
【3】、来自网友【阿洪 168】的最佳回答:
农村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实现土地小范围调整,国家政策允许农村土地在村集体范围成员之间合法转让或者互换,以达到土地区域内供需平衡调节。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名并盖章起法律责任吗?
首先、土地在合法条件下买卖村民小组长签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禁止农民将土地出售给城市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农民土地,农民和城市人私自买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非法买卖土地不予确权,农村土地只能在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或者互换。转让的仅仅是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所有权。村民小组长在农民合法转让土地协议上签章,具有证人法律效力作用,农民在农村集体范围内买卖土地使用权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村民小组长签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村集体成员之间相互转让土地原则上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
其次,土地在不合法条件下买卖村民小组长签章也是无效的。
不管是任何买卖行为,签定协议都必须有法可依,违反法律规定签定合同无效。比如,农民将土地卖给城市人,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你私自购买土地即使签定了合同,即使村民小组长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小组长在违法买卖土地合同上签字盖章本身也是违法,不但没有法律效力,而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村民小组长还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再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售给他人的,在承期内将无法再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法期限,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在土地承包期内,将无法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变成无地农民。土地出售和流转有本质区别,卖掉意味着承包权和经营权双流失。流转是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
总而言之,土地买卖只能在合法条件下进行,只能在政策允许条件下进行。非法买卖不具法律效力,任何人签字盖章都没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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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自网友【守望三农 A】的最佳回答:
土地买卖村民小组长签字并盖章,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知道题主提的这个“土地买卖”,是个什么样的买卖?土地虽说归集体所有,但土地的管理权在国家手里,不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任何人都没有买卖权。如果真的有私下里买卖的行为,小组长签字盖章,就要由小组长来承担法律责任。再说,如今村民小组长并不是农村的法人代麦,他签字盖章买主能相信他吗?这样的买卖能成立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那个时候生产队还没有解体,在那个时候,如果生产队长(也就是现在的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批准给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无论是白给还是卖给,国家还是承认的,因为那个时候没有《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解释里有明确说法。当今实施《土地管理法》已经几十年了,村民小组长已不具备法人代表的权力,土地买卖又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种买卖无论如何都是没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小组长肯定要负有一定责任。在农村如果有土地买卖的行为,恐怕也不会大面积买卖,也就是些地边地角,个人之间倒一下盖个房子,建个牛棚,私下里偷偷的弄虚作假,不可能找村民小组长岀面,那样的做法都是犯傻。
如果是国家征用这样的卖地,一般也是要经过村一级的领导来商量,因为村主任才是村里的法人代表,他可以代表村民行使权力,征地方是要依法办事的。所谓小组长卖地那只是个传说,我本人不相信会有这种事。
【5】、来自网友【惠农圈】的最佳回答:
现在有很多的人想到农村去当一个村干部,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村干部有很多的权利在自己的手中,可以卖自己村子里面的集体土地,但是就算卖村子里的土地也是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程序的,不是谁想卖就卖的,不过一个村小组长签字盖章后就能够把村子里面的土地给卖了吗?下面我就跟大家好好的聊一聊这个问题:
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想卖村子里面的集体产权就必须要开村集体大会,然后给于大家相应的通知和公告,然后再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确认,最后还要报乡政府进行一系列的备案,这样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以后才能算的上是合法的买卖!
只是单单的一个村小组长签字再加上盖公章,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的,如果遇到一些拆迁还有其他的出让土地呢情况,村小组长如果敢这么做的话,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起码也要被处于行政处罚,所以如果在农村有小组长这样操作进行土地土地买卖的话,大家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千万不要上了人家的当,这种事情在农村来讲真的是特别普遍的了!
以上的情况只是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如果大家认为哪里有不对或者是不合理的地方,就请大家积极的给我留言和评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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