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旭易通文本智能】的最佳回答:
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不能像法院法官制作的调解书那样可以直接申请奇强制执行。
司法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对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起诉到法院维权。
【2】、来自网友【唐先明 75443043】的最佳回答:
依我之见一一
不能迷信!虽然绝大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部分“例外”并可申请检察院抗诉由法院自行撤销其”调解协议”或“调解书”。
为什么说原则上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呢?
一,首先,我来谈一谈调解结案其法律效力等同并强于判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公民之间平等法律地位之上的,对自己的民事丶商事权利的自愿和平等地处置权,法律还规定公民丶法人之间的涉诉讼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在查明案情丶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对其依法调解。经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庭在法庭笔录中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亲笔签名的,比如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同意离婚的并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名同意,太兴离婚达成的协议立即生效,或经法院调解结案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依法自双方签收到调解书之时立即生效,原被告双方不得反悔丶上诉。根据上述介绍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甚至,还要高于强制判决。因为一旦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收到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及协议依法立刻生效,而勿需经过“上诉期”,同时,原被告双方均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次,我再来谈一谈调解结案的部分案件法律效力“例外”的问题。
1,在公民丶法人处理民商事活动中,原告与被告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联手共谋以损害国家丶集体丶公民权利和利益后,原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演双璜”的方式,并利用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主持调解的手段,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制造假债务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假债务在法官主持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丶再比如甲方与他人合谋为偷国家税收而向法院起诉后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丶再比如…这种背离事实丶严重损害国家丶公共利益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肯定不具有法律,不止没有法律效力,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和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的调解协议的”抗诉”或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以此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法院自己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撤退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规定:编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而民商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观明知无事实依据,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双方故意无中生有炮制虚假证据,并通过所谓民事诉讼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请问:这种利用法官主持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的虚假诉讼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依我之见:这种利用法院主持“调解协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己经构成“虚假诉讼罪”。这种虚假诉讼罪案,一经人民法院发现须依法撤销原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并裁定中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原被告二人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制作的“调解书”只要符合上述“例外”情形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双方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3】、来自网友【老生常谈 65307232】的最佳回答:
调解书按出具文书的单位不同大致分为两种,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调解书。
前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所形成的书面文件。这个调解书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价值,订立时,严格意义上讲,它只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自觉遵守,积极履行。但当这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被法院确认效力后,则具有了法律强制执行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的调解文书。调解是法院审理案件必走的程序,其最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也不会继续调解程序。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同判决书具有等同法律效力,这一点不用置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具体内容和过程会记录在庭审笔录中,同时庭审摄像头也会全程录音录像,参与审理人员及当事人都会在笔录及送达通知上签字。所以提问者所说情况基本上不会出现!如果确如提问者所言,调解书中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添加了违被当事人意志条款,可去审监庭申诉,调取案卷及音像光盘,核实情况,如果无误,那审理法官的袍子估计是要被收回的。
还有一种情况要提醒一下,现在有些法院在试行新的审理方式,审调对接。即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引进到立案之后,对一些简单、明了、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缓解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有时会收到很好效果。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能会出现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但大多在法庭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会得到法院的确认,当事人拿到手的民事调解书都会加盖法院的红印。最后提醒一下提问者,检查一下最后一页的公章。如果是法院的,请尽快申诉!
【4】、来自网友【杭州戴律师】的最佳回答:
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效力也有一定区别:
一是在法院立案前,这时候达成协议根据法院是否出具文书而有区别:
(1)法院出具了文书(指裁定书),这时候有效力,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虽然帮忙调解了,但没有出具文书,这时候达成的协议还是双方之间的,因为没有法院的认证(即没出裁定书),所以虽然对双方有效力,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在法院立案之后,也会因为法院是否出具文书而有区别:
(1)法院出具了文书(指调解书),这时候有效力,一方不履行,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虽然帮忙调解了,但没有出具文书,这时候虽然有效,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只能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为什么要区分“法院立案前”和“法院立案后”呢?一是因为法院出具出具文书时,文书类型不同,一个是裁定书,一个是调解书,二是因为二者向法院交的费用不同,前者(立案前)一般是不收费的,后者(立案后),要向法院减半缴纳诉讼费(也就是 50%诉讼费)
【5】、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经过协商以后达成的协议,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然是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这个可能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双方签订协议,原告选择撤诉。另一种是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对调解达成协议内容进行确认。
上面这两种做法虽然都有法律效力,但对应的法律效力并不同。若双方选择签订协议,原告撤诉。这种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毕竟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具有执行强制力。一旦对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那当事人仍然还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这样来来回回其实反而折腾和麻烦。
所以若是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不建议通过撤诉来解决。法院若是出具调解书,那在法律上的意义便不同。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都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调解书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没有履行调解书内容,那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解决问题来看,自然是调解书更好。虽然调解和撤诉的诉讼费都减半收取,但调解书能够彻底解决这个纠纷。并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有异议,即便可能存在一些事实方面瑕疵,但若是没有办法证明存在强迫或欺诈等情形,那法院基本也不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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