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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30 02:20:51 9次浏览

关于问题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一共有 3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热心孔雀 wW】的最佳回答:

看时代,刑场婚礼都可能。

【2】、来自网友【胡杨森林】的最佳回答:

我朋友有个弟弟,他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后我帮他收过尸。

我所在的城市可能是因为太小的缘故,直到现在,法院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一直沿用枪决的方式,所以我朋友的弟弟也是被枪毙的。

我这人胆子比较大,经历的丧事比较多,接触过很多尸体,所以我那朋友就找到了我,让我帮忙收一下他弟弟的尸体。

这是 2018 年的冬天的事。

有一天,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法院通知他们次日给他判了死刑的弟弟料理后事,意思就是说明天就要执行死刑了,让他们去收尸。

我朋友他们是少数民族,没有火葬的习俗,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后的遗体可以交由家属处理。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一行人就去了看守所,他们给他弟弟带了全套的新衣服和一些吃的东西。

我没看到他弟弟,因为我不是近亲属,所以不让见,他和他的父母都去见了最后一面。

会见完毕后法院也没有通知行刑的具体地点,只是告诉我们开车跟着就行了,但是不能离得太近。

刑场在离市区二十多公里的一个叫“三道沟”的山坳里,这是我们到了以后才知道的。

前面的几辆警车进了三道沟后我们被法警堵在了沟口没让进,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进去的警车全部出来后我们才被允许进去收尸。

到了刑场后我们才发现那次一共枪毙了两个人,一个是朋友的弟弟,另外一个不知道是男是女,人被火葬场的车和警车一起拉走了,草丛里只留下了一滩血迹和多人踩踏过的痕迹。

他弟弟的遗体很狰狞,一颗子弹从后脑钻进去,从眉心穿了出来,因为惯性,子弹穿出来的时候留下了一个比核桃还要大的洞,一只眼珠子也被带了出来。

我们把尚有余温的遗体裹进提前准备好的塑料布里,怕脑浆和血液再次流出来,所以提前在遗体的头部套上了一只结实的塑料袋,然后把地上早就凝固了的,白的脑浆和红的血液铲进了另外一只塑料袋里,最后连同遗体一起装到了小货车的车厢里。

怕他父母受不了,所以我们在离开看守所时就支开了他的父母,他的母亲不肯,非要跟我们一起去收儿子的尸体,我们安慰她说路上颠簸你就别去了,我们会把你儿子先运到家里,等洗净后再去埋葬。

老人信了,哭哭啼啼地回家等消息去了。

其实我们只不过是在安慰她罢了,那种遗体我们不可能让她看的,生怕她看过后一时接受不了会节外生枝。

所以我们拉着遗体直接去了坟场。

坟场里早已有人挖好了坟墓在等着我们。

如果是正常死亡的,按照习俗,会举行葬礼的,只不过他是被枪毙的,所以我们没有惊动任何人,把他就那样悄悄地埋了。

我朋友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去收尸,是因为他们是属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法律出于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照顾,才允许家属自己处理遗体的。

对于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后不允许家属收尸,家属在执行死刑前跟犯人见的那一面就是最后一面,再见到时就成骨灰了。

执行死刑后,法院会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确定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犯人的遗体交给火葬场进行火化,火化的全过程亦有法警全程监督,并会做好相关记录。

火化后的骨灰将被暂时保存在火葬场,由民政部门通知家属领取,家属不愿领取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来领取的,由民政部门会按无主骨灰处理掉。

法院不让家属收尸,不是担心已经执行了的死刑犯被抢救过来,因为无论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整个过程都会有法医在场,行刑完毕后法医还要经过仔细检查,等确定犯人完全没有了生命体征后整个执行过程才算结束,所以犯人死而复活是不可能的。

法院不让家属收尸的原因,是因为被执行死刑后的犯人的面目过于狰狞,担心家属在见到遗体后,精神上承受不了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故而不会把遗体交给家属处理。

【3】、来自网友【中年老刘聊财经】的最佳回答:

一般情况下,死刑犯被执行后,不向家属直接移交遗体,通常是骨灰,但几种特殊的情况除外。

死刑又被称作“极刑”,是处罚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依法剥夺的是生命权,被处置对象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穷凶极恶的罪犯,比如谋杀、故意杀人、严重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犯罪实施人。

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若缓期刑满后没有故意犯罪,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尚有“活下去”的可能性;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经判处、核准、死刑执行令签发后,除非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发现有孕在身,否则“难逃一死”。

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之前各国基本以枪决为主,有一些国家保留着较为古老的绞刑、电刑、石刑等。

我国在 1997 年之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枪决,从 1997 年开始,更为人道、更无痛苦、更体面的注射死刑被引进,注射死刑成为死刑执行的另一种方式。

当然,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而且执行场所的条件要求也更高,通常需要执行场所需配备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这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显然有难度,所以除了少数几个省份已经完全用注射死刑替代了枪决外,大部分地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枪决依然占较高的比重。

关于“执行死刑后,实体是否会交给家属”的问题,年代不同则要求不同,即便是放在现在,答案也完全不一样:

在过去,以枪决为主的年代里,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死刑执行场所甚至会对群众公开;那个时候,受制于条件有限,执行完后的尸体一般直接交由家属火化、安葬。

在尸体能直接交给家属的那个年代里,虽然领到完整的尸体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但从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后脑勺有一个枪洞,甚至有些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种直观的视觉冲击对于家属来说又太过残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之前这种较为“粗狂”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

按照如今的司法解释,执行完毕之后,当地有条件的应由执行组负责火化,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骨灰,并应当把骨灰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按照以上司法解释,现在交通条件便利了,而且每个城市都配有殡仪馆、火化场,所以家属只能领到骨灰是大概率事件,而不是领到遗体。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执行人无家属,或者被执行人家属拒绝认领骨灰,或者家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骨灰,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单位代为处理,并出具情况说明。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非常完整的闭环,在执行时,除了现场负责执行的法警之外,执行法院、检察院还会派员监督并做相关记录,一直到被执行人确认死亡;之后,尸体被运至火葬场,期间会有法警跟随监督这一过程,直到火化结束后,整个执行程序才算是闭环完成。

在执行程序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遗体火化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全程记录在册备查。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家属都只能领取骨灰,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和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出于尊重,对于该类被执行人的家属,可以领取尸体而不是骨灰。

因民族差异、信仰差异而能领取尸体的情况,就属于司法解释上“不宜火化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规里也有足够的“温度”,为这类被执行人留出了足够的“体面”。

属于“不宜火化的”,家属在领取尸体后,按照他们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一般都是土葬。

综上,在法律法规有明确且完整的司法解释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死刑被执行人的家属是无法直接领取尸体的,火化几乎已经成为整个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在条件有限或者因民族差别、信仰差别而触发“不宜火化”的情形时,家属才有直接领取尸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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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问题【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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