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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寻欢被发现,妻子拉横幅“提亲纳妾”,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5 01:14:09 9次浏览

关于问题丈夫寻欢被发现,妻子拉横幅“提亲纳妾”,这种情况是否违法?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洞阅人生千帆】的最佳回答:

这是替丈夫做主,也替自己出口恶气。不过羞辱的对象,只是第三者未免太有点柿子捡软的捏,应该先教训丈夫,再找小三问责,至于违不违法,那就看没有损害别人的权益,小三违反道德,丈夫也是道德败坏,但婚姻法有规定,虽然出轨有道德缺失,但法有惩戒,不好以一时冲动代替法律!!违不违法最好咨询律师!

【2】、来自网友【韩林桂律师】的最佳回答:

题主说的是前一阵的一个真实案例。江苏新沂,一位原配妻子得知自己丈夫与医院护士有染后,非常冷静的去小三医院门口拉横幅提亲纳妾!横幅上书:“横普外科护士

王某

深爱我夫,作为正妻,特来提亲纳妾”。(这里的王某在实际中是直接写了名字的,咱们这里隐去)并且还带着音响设备。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们通过和另外一个案例比较来分析下:

这里再说一个因为披露别人婚外情而被判赔偿的案例:

小明和阿花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阿花无意间发现了丈夫小明与其单位的下属小莉之间的暧昧短信,便怀疑丈夫与其有染,于是阿花决定报复。为达到出气的效果,阿花在小区张贴、发放传单公开小莉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订制侮辱性的近期送到小莉的单位。不仅如此,还在小莉的住所附近张贴大字报,辱骂小莉。在多次实施该行为后,小莉情绪崩溃,欲寻短见,幸被家人救下。后小莉家人将阿花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名誉权侵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阿花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对小莉名誉毁坏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小莉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后法院也有披露,小莉确实和小名有染。

一、两个案子的相同和区别

相同:都公开宣扬披露了对方作为小三的个人信息;都采用了拉横幅这种公开披露形式;

不同:阿花使用了辱骂、诽谤性的语言。从杀伤力上是够了,不过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而江苏这位就高明得多,没有直接使用辱骂性语言,而是使用了替夫纳妾这种语言。你要说侮辱吧,也算不上啊。不算侮辱吧,还有这么点意思。

阿花的行为,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是因为阿花有明显的辱骂行为,并且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进行。

反观江苏这位,貌似没有明显故意的侮辱行为。

二、提亲纳妾是否违法?

1、如果江苏这位妻子所说不实,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就是让别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一是侮辱,二是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提亲纳妾的行为首先没有明显的故意使用侮辱性的言辞攻击对方,上文分析过,他只是用了纳妾这个稍微贬损的词语,但程度并不是十分严重。如果归属于第一种侮辱行为,稍显严重。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披露的信息是否为真,使用侮辱言辞攻击别人,都构成侵犯名誉权。

如果这位江苏女士披露的事实有误或者就是故意造谣生事,那这种行为就属于诽谤。按照上述民法典的规定,该行为侵犯名誉权。

也就是说,如果披露的信息是假的,不管是否有主观故意,认定侵犯名誉权。

2、如果江苏这位妻子所说属实,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虽然与有妇之夫有染属于又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但这确属公民的个人隐秘信息,只有个人或者国家机关有权处理。江苏这位女士,将王某与他人有染的信息通过张贴横幅的方式予以公开,即便说的是事实,这属于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的行为。所以,属于侵犯隐私权。

也就是说,如果公布的信息是真的

或者虽稍有不实但基本事实是正确的,确属给别人造成了社会评价的降低,而又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侵犯名誉权,认定侵犯隐私权更为妥当。

最后,婚外情这种有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着实可恶。不怪江苏这位女士推陈出新、另辟蹊径,出此“良策”向小三宣战。但是话又说回来,声讨别人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合理的保护自己,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货真价实”的小三,可以将信息告诉真正的相关人员,例如告诉他的丈夫。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有的放矢。

【3】、来自网友【张开笑脸 a】的最佳回答:

这种行为违法了。

看看我的分析,主要有如下几点问题。

丈夫寻花问柳,找小三包二奶,首先知道品质有问题,对婚姻不忠诚,婚内出轨本身就是违法婚姻法。

张贴大字报拉横幅是违法行为。

某次运动以后,社会上就禁止张贴大字报。

也不能以讨薪、维权等形式拉横幅示威,引起人群聚集和社会骚动。

如果出现治安状况混乱,可以以行刑之事罪来处罚。

上次,对面小区,以学区房卖给大家,结果小孩不能在所在的范围入学,有家长拉横幅喊口号,并爬到高楼上与跳楼相威胁,当时出动 100 多警察,看热闹的人成千上万,最后维权者,解救下来被刑事拘留。

当然秩序良好,仅仅是看热闹的人比较多,没有出现治安问题,那就不构成此罪。

横幅上标有“提亲纳妾”字样不妥,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允许三妻四妾。

在公共场合打出这样的标语婚姻法相违背。有些人说了,男的可以暗中找小三,我说一下不行吗?

你要知道,男子是在私人场合暗中进行的,女子则是在公共场合,明目张胆宣扬这种思想。哪怕是采用偏激的手段,在讽刺、想把女子声誉搞臭,这样也不行。

正确的方法是女子秘密跟踪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民警记录在案,保存好证据。今后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男子成为过错方,让他净身出门。

【4】、来自网友【努力爬向太阳的蜗牛】的最佳回答:

今年已经在新闻上看到了几次这样的新闻了,违不违法我不太知道,但是我知道的是非常解气。我觉得这还算是原配一种比较文明的方式。

一般这种小三,经常看到的是原配要不带着一群人打小三,要不单枪匹马地去挑战小三。不管是哪种行为,都肯定涉及到违法的,说不准还要去派出所吃两天牢饭出来。

而上面的拉横幅这种行为,引起了小三的单位、家人的围观,会让小三觉得自己羞愧难当,无地自容。说不准会与男的斩断情丝,断了男人的幻想 ,让男人回归家庭。

但是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不管小三与男人分不分手,这种做法也会让男人感觉非常的耻辱。会让男人觉得自己最后一块遮羞布被撕下来了,于是彻底和原配闹掰而离婚。

但是不管是怎样,是小三和男人先出轨的,先伤害了原配。原配在理性尚存的情况下,做出来的还算是比较理性的行为,而且她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逼迫小三自己与男人断绝关系,让男人回归家庭。

原配并没有大吵大闹,没有你死我活,没有争吵,只是给了小三耻辱,让小三的行为公之于众。

我不反对原配的这种行为,作为旁观者,我甚至还要为她叫好。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女人敢这样,佩服她的勇气。不管男人是否回归家庭,她已经为自己婚姻做了最后的一次挣扎。

【5】、来自网友【飘影随风】的最佳回答:

对于这位妻子突然发现,他老公出轨,她就拉横幅,尤其是“提亲纳妾”这几个字,令人瞩目。

对于江苏新沂,这一位原配妻子的做法,本人其实不敢苟同,有人说这位妻子得知自己丈夫与医院护士有染后,《非常冷静》地去小三医院门口拉横幅提亲纳妾!

本人认为,这位妻子不但没有非常冷静,反而非常冲动。

首先,这位妻子这个目的是什么呢?是通过社会舆论谴责他丈夫,还是想让那个小三被网曝,主动离开呢?

本来只有少数人知道她老公出轨,那么这一下他老公出名了,会不会影响她老公的前途呢?

她老公会不会一气之下,与她离婚呢?

最重要的是,就算那个护士,的确是小三,这位妻子的行为起码不是违法,也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如果,这位妻子不想与丈夫离婚,只不过就是想搞坏小三的名誉,让小三知难而退,这个行为估计也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当然,这位妻子的行为,比暴打小三是理智了,就是不知道那些暴打小三的正妻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说那些原配没有被处罚的话,这位妻子只不过拉个横幅,不知道会不会被处罚。

反正本人认为,这位妻子的行为不可取,想离婚直接去民政局。没有必要一棵树吊死。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丈夫寻欢被发现,妻子拉横幅“提亲纳妾”,这种情况是否违法?】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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