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接收,社保正常交,对以后工龄有影响吗?怎么办?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沈在炤】的最佳回答:
楼主,:你在哪个年代,你的档案无人接收,你是怎么处理?
【2】、来自网友【暖心财经说】的最佳回答:
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聪明起来,招用劳动者以后不会接受劳动者手中的档案。这是一种正确的做法。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职工档案不应当与职工本人见面,更不应当进入个人手中由职工本来进行转递。
按照 2018 年国家公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职工档案的保管权限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二)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
如果是普通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保管职工档案,只能由党委组织部门、县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管理。
一般来说,职工由于就业单位或者地点变换,本人的档案应当归类于流动人员档案。根据 1996 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职工手中的档案怎么办?
对于流入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多数达管理部门一般是不会直接接收的,一般应当通过机要通道转递或者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派遣专人转递。
(一)如果是由于原档案管理机构不负责任的做法,将档案移交给本人。本人应当退还给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然后由该机构进行转递。
(二)如果是由于档案开口导致档案拒收的,应当由相应责任的档案管理机构,对职工档案进行重新核定。确定无误并重新编定目录后,予以接收。
将档案移交给本人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于开口档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为是交给本人这种行为,导致了档案开口。所以,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核定工作。
(三)现在有一些职工档案实际上是缺少要件的档案。一份完整的职工档案应当是一份完整的履历证明。从职工入团开始,高中、大学的学历档案、直至就业的档案材料。有的职工还有相应的履历、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材料等等。
很多企业只是将招用工手续、劳动合同、解聘手续等档案材料整理到一起,在职工离职的时候交给职工本人,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按照正常手续,应当在招用工之后,将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给当地的公共就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15 日之内,将职工档案移交。由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而不是职工本人办理。
如果是说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时间已经过久,企业已经破产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档案管理机构酌情审核接收。
一定要审核职工档案吗?
目前职工档案在办理退休时的作用有这样几点:
第一,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按照 1999 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的出生日期应当以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不过,1996 年实行出生证明制度以后,他们未来退休一般会依据出生证明为准,不过时间还远的很。
第二,审核特殊工种。过去的时候,我们特殊工种的从业经历,只是通过每一年的工资晋档表、特殊工种从业证明等档案材料中记载,没有相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因此要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审核职工档案材料。
至于档案记载的工种和实际工种不一致,得有确切的证据材料证明不一致才可以。否则无法证明的话,也就无法按照特殊工种退休。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一样都是以职工档案记载为准。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除了基础养老金,还有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如果档案缺失是无法认定的。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指的是 90 年代以前的工作年限,现在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越来越少了。
如果没有以上的特殊情形,一些地方也是会可以直接以电脑信息中记载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办理退休的。毕竟我们的电子信息记录越来越准确,没有档案并不代表我们没有缴费。未来以社保系统中的缴费记录为准,将会普遍趋势,毕竟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多数都是以实际缴费为准的。
【3】、来自网友【退休笔记】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接受社保正常缴纳,对于以后的工龄有影响吗?如果说你有视同缴费年限,或者说你办理退休的时候无法正常的提供自己的个人档案,那么会对你的退休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说这个个人当然一定不能拿在自己的手里,如果拿在自己的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死档,也就是所谓无效的档案你就会有修改档案的嫌疑,即便是你自己没有修改,但是相关的机构也会认为你修改了自己的个人档案,所以说是不能够保存在自己手里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如果不接受,那么是可以完全托管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的,如果说人才交流开发商不接受,那么一定是你的户籍所在地并不是属于这个人才交流开发市场的,所以说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就能够正常的托管了,在托管的过程中都是完全免费的,所以自己是不用担心收费的问题。
家事将来自己找到国有企业,或者说考取公务员一类的单位,那么需要将个人档案调管到企业单位或者是自己的工作单位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由企业单位开具调档函,然后你持有这个调档函,就可以去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调取,所以说人才交流中心是具备档案托管权限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4】、来自网友【职场敬心说】的最佳回答:
对于档案的重要性,之前也反复跟大家强调过很多次了。至于档案放在自己手里面是否对工龄有影响,主要还是看我们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情况。那么案放在自己手里会有什么影响?如果不接收个人档案该怎么办?下面结合以上两个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首先要说明一点,我们个人的档案是不能放在自己手里面的。如果档案长期放在自己手里面,很容易会变成死档。事实上,档案记载了个人一生的材料,所以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用来证明过去的相关经历。如果档案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就有可能会有自行更改档案内容的嫌疑,在进行一些资格审查的时候,有一些单位是并不认可档案放在自己手中的真实性的,最终导致无法通过审核。主要影响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工龄的影响
这里指的对工龄的影响主要指的是我们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我们是 1992 年(部分地区为 1996 年)之前参加工作,就会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果认定成功后,在办理退休手续核算养老金时,其
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这样一来,我们缴费年限多了,养老金自然也会有所增加。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确定档案里面的招工材料。如果个人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放在自己手中变成死档的话,就会损失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对于日后养老金的核算多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是在 1992 年(或者 1996 年)后参加工作的,养老金核算完全依据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核定,这个时候,档案就不会起到特别大的作用了;
(二)对退休年龄核定的影响
如果核算养老金,其中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法定退休年龄的审核以身份证标识的出生年月为主,辅助参考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辅。根据 1999 年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当职工的档案年龄和本人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
所以,如果我们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个人档案日期不一致情况出现时,就需要通过个人档案里面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了。
二、档案放在自己手里了怎么办?
1、不要将档案拆封
首先,我们要先记住一点,如果我们目前暂时找不到档案的存放地址,我们切记不要将档案拆封。我曾经也遇见过很多人,由于自己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档案里有什么,完全是出于好奇将档案进行拆封,最终导致档案作废。所以即使档案目前在我们自己手中,也不要轻易地将档案拆封、损坏或者受污,要妥善进行保管;
2、尽快找到地方档案保管机构进行妥善保管。
2020 年上半年以前,针对档案的问题都是通过公对公进行转递的。个人档案是不允许自行存放的。但是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各个省市已经先后下发了《关于解决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各要求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强化流动人口人事档案管理。也就是说未来放在我们手里的个人档案,各地的人才开放市场是可以进行接收的。一般情况下,
如果是本市户籍,带着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档案
就可以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如果是非本市户籍,带着
个人身份证、介绍信、暂住证以及个人档案
也是可以办理档案保管手续的。
综上所述:
1、档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想要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相关工作的以及退休时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审核认定的,一定要重视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可被证实性;
2、关于档案的存放,如果所在企业有档案保管权利的,最好是放在企业进行保管;如果企业没有保管权利或者灵活就业的人员来说,可以放在户籍所在地区的人才市场进行委托保管。并且目前放在人才市场保管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的。
大家平时对自己的个人档案关注得多吗?是否知道它的存放位置呢?
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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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来自网友【Coco 宝贝 1126】的最佳回答:
提到个人档案(不是公司员工档案),很多 70 后、80 后、90 后的朋友们可能不太清楚,不知道个人档案对自己来讲到底有什么用。如果不进入体制内、不进行职称评定、不办理退休,说真的档案对于个人来讲,一般都不太会关心,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
个人档案的功能
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2、办理工作调动(体制内)时需要个人档案;
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
比如,楼主关于工龄的问题,也就是关于
社保工龄的认定
,但这部分也主要针对 1996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因为那时没有全员社保,
需要档案资料认定工龄,进而确认
视同缴费年限
。1996 年以后工作的人员,无须通过此来证明。
同样,关于社保工龄的问题,后续是考虑如何退休,如何正常领取养老金,其实退休时有没有档案,办理退休流程都是一样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没有档案,不能认定参保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满足当地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标准即可,即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审批并依此核准养老保险待遇。
对特殊工种来说,无法对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进行折算。
对特殊工种无论男女的认定意义重大。因为特殊工种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退休时的工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档案的管理注意事项
个人档案的管理非常严格,
只有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像我们熟悉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学校和国企,以及各地的人才市场。
针对于楼主的情况,档案单位不要,人才市场也不要,可能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档案办成了死档。不妨进行大胆假设出现的情况:
档案之前无正规档案管理资格(人事权)的单位保管,后来从该单位离职后,跳槽到其他单位,单位拒收,然而人才中心以“原单位没人事权且持有档案超过一年”为由拒绝接收档案,因为人才中心把其划归为“死档”不接收是正常的
。
那档案如果不小心成了死档,一般有以下常规的解决办法:
-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有的地方为三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未超过择业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年龄不超过 35 岁,也可以进行补办。
- 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 5 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 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综上,档案对于特殊人群(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意义可能更加重大,普通人员关系在 96 年前参保社保,计算退休工龄还有点小问题,但是不影响退休。对于 96 年参保的 70 后、80 后、90 后,说实在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只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手续,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过这群人到退休年龄貌似还早着点吧,没有必要因为档案而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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