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二轮土地证有 10 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 20 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未雨绸缪 180973058】的最佳回答:
在以前划分承包地时,采用的是人工拉着米尺来回跑的丈量法,这次承包耕地确权呢,采用了卫星定位。尤其是关系到了自己承包的耕地数量是否够数,引起了广大村民的广泛关注,这次各家各户都有人员到场。真的还是要相信科学,卫星定位丈量法真的相当准确,其结果证明以前划分承包地时,各家多多少少都有出入,不过都在可理解的范围之内。处理结果是,按卫星定位的丈量结果,各家各户继续承包。
现在问题是,二轮土地证有十亩地,这次确权,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 20 多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么处理?原土地证上只有 10 亩地,现在足足翻了一倍,这可不能理解为误差的问题,如果当时人工丈量,米尺一紧一松,误差几十公分可以,可现在是数量翻倍,这里边一定有故意而为之的意思。也许正是利用当时没有人跟着来回跑的缘故,将丈量米数少报了一半。
这种情况不管当时情况如何?责任如何?事过境迁也是事实,但纠正过来是必须的。而且十亩地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完全可以由村民展开讨论。一是可以补给那些真正缺地的农民承包,二是可以全村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者进行承包。是否追查原来当事人的责任,也可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2】、来自网友【三农一姐】的最佳回答:
二轮土地证有 10 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 20 多亩,多余怎么处理?
对于二轮土地延包证上有的地的面积比实际少很多,这种现象几乎是家家户户都有一点,主要是当时分田地的时候,对于山荒、地沿、生产路没有计算在之内,农民私自开荒种地导致的实际面积增大。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当时各村土地延包的标准不同,有的地方的土地承包标准事宜,标准亩计算的,也就是每亩土地有个 667 平米。还有一些农村分地是按大亩计算的,也就是 1.4 亩作为一标准亩土地分给农民,但是全村统一的,这样也就无需计较多余部分的土地,毕竟土地确权是按标准亩计算的。
在去年和今年最新土地确权时,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第二轮延播的面积有所扩大,但是在土地确权是有一种规定,就是在二轮延包土地的面积基础上增加 20%内,不用做其他的处理,如果超过这个数字多余的土地需要向村集体规定交纳土地租金,否则村集体就可以无偿的收回多余的土地。
所以题主说的这种情况,第二轮延播证上的土地多出了一倍多,多出这一部分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租金,否则村集体可以无偿收回并承包给其他村民,不管什么原因导致了土地多出了这么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村集体有异议,甚至可以追究过去的土地租金,毕竟这不是撒谎,不是承包村里的机动土地,是写在二轮土地延包证上的真实的面积属于正常的耕地。
【3】、来自网友【正能量小窝】的最佳回答:
我就做过土地确权工作,我来给你一个最专业的解答。
土地确权面积两个方式是:实测面积确权和合同面积(二轮台账)确权。
造成二轮土地证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以下集中原因:
①过去分地时人工测量出来登记到二轮土地证上的面积和确权时通过卫星定位测量出来的面积会存在误差,卫星定位是十分精确的,测的就是你耕种土地现状的轮廓。所以精确测量和老方法之间误差一定存在,但相差一倍的情况这就不太可能了,意思是误差太大需要进一步核实。
②部分地区有“虚亩数”,就是好地和赖地的说法。正常的一亩多赖地顶一亩好地,但是为了统计登记时统一,会按标准的好地一亩去登记。所以也会出现证上是 10 亩,实测出来 20 亩的情况。
③第 3 种情况就是当年就是正常分了你 10 亩地,但是后期存在有开荒地的情况。如果是在你的二轮土地证 10 亩以外,还有开荒地的情况。总之一句话就是开荒地的权属并不属于你,只是由于你开荒导致你实际耕种,这种开荒地的权属多数上是属于村集体。
④存在“照顾地、手指地”的情况。就是在过去分地的时候,一部分承包户可能分到了一些个特别靠边或者靠近荒山的地,土地的生产能力也不好,地块位置也不好。所以当时的小组长或村集体在分地的时候,都会选择把这一片都给你,也没有进行太精确的测量。证书上给你登记了 5 亩或 10 亩,实际可能有 15 亩 20 亩。
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能你的实际承包的土地以外开荒了别的承包户的土地。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比如有的农户常年在外不回家,土地没人管也没有耕种。长期后土地撂荒就容易被别人耕种,这种情况也是挺普遍的。
不论是按哪种方式确权,上面提到的第①种情况都是不存在的。
如果采用“二轮台账面积确权”,②③④的情况就需要村集体给你出证明,如果村集体说能给就能确权,说不给就不能确权。尤其是第③种开荒集体土地的情况,就是单纯你开荒了不属于自己的地,村集体给或者不给都是正常的。
如果采用“二轮台账面积确权”。第⑤种情况 10 亩以外的土地就更不能确权给你了,因为这样后期会涉及到矛盾和争议。
同样的道理如果采用“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第①种情况基本不存在。②③④的情况同样是交给村集体去决定。第⑤种情况同样是需要把多余的土地让出来,因为属于其他承包户同样会有争议。
还有的处理办法是,因为当年二轮延包时的面积是大多数承包户都充分认可的面积。随着承包的延续像这种“账地不一”的很正常。按台账确权有多少确多少;按实测面积确权时也有的地方会把你多余的 10 亩之外的土地给你进行核减在确权,核减后的面积不会少于你二轮土地上的 10 亩。多余的地你可以继续耕种,但不能确权,涉及粮补之类的你也可以继续拿。
【4】、来自网友【若飞 305】的最佳回答:
二轮土地证有 10 亩地,证上面四至范围内实际面积有 20 亩。多余的土地应该怎样处理?
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土地不属于基本粮田,只是一般农用地。二是土地承包时,四至界限填写不规范,采取了以周围原有的实物为界定的方法。
先看第一种情况,如果在一家一户紧挨着的大地片里,四至界限一般是东至张三,西至李四,这样的土地长度也比较整齐,各家各户长度基本一致,所以不会出现承包地数与实际地亩相差太大的问题。题主这块土地,可能是在四至没有其他村民承包地的地方,自己独立的一块承认包地,这样的农田由于交通、水利、地质等一些问题的存在,被划分为一般农田,这些农田一般都产量较低,村民也不太愿意要,所以对地亩数的丈量也不是很准确,往往就会在承包合同上添写一个比较完整的数字。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对承包地的四至界限填写不规范。农村一些土地存在这样的情况,地边有一片草地,或有一片杂树林,或者废弃的垃圾场等,在这些场地的外围,或者有通行的道路,或者是流水的河沟,或是高压线塔一类的东西,那么在填写合同四周界限时,就会填写上这些标志性的地界和物体,这就出现了题主说的四至面积大于承包面积的情况。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 号文件规定,对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因地级不同折合亩数计算的,要在登记薄“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里加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地块,经实地勘测后,张榜公示,没有异议后方可确权登记,经营证上填写实测面积。
如果属于登记错误,根据该文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对因登记错误造成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查明该承包土地实际信息,在不改变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上进行备案登记。
总之,这个事情不是什么大问题,现在也不存在上交承包费和农业税的问题,并且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 号文件规定,无论实测面积大于或者少于二轮土地承包面积,都应根据本次实测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増农民的承包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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