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农村全迁户和绝户土地怎么安排?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积善人家】的最佳回答:
农村的土地我们称之为叫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村全迁,户就是说你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了,你搬到城镇去生活了,还有一些所谓的绝户就是说你们家生了女儿,女儿外嫁了,那么这家人家老人也去世了。那么这些土地将来怎么安排呢?因为这些土地的性质属于叫集体所有制土地,那么当这些土地闲置下来以后集体就会把它全部收回集体所有,然后再进行一个土地流转,或者说再分给其他人家。
【2】、来自网友【守望三农 A】的最佳回答:
农村全迁户和绝后户土地怎么安排?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像这样的情况,这一部分土地就应当收回。但土地稳定政策是全国性的大气候,即使收回来这一星半点,也无法安排,所以哪个村的村干部,都不愿意去找这个麻烦,因此这部分土地,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6 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将这部分土地及时收回是应该的。但是,一旦收回了这部分土地,怎样进行重新调整?这部分土地又该分配给谁?在农村都是些麻烦事,所以村干部也不愿意惹这个麻烦。 村干部每三年大选一次,推来推去,这件事就形成了历史,也许这件事,各个村都是这样处理的。
据个人了解,这部分土地现在都在个人名下,有的户委托别人耕种,像那些已经绝后户的土地,也被别人无偿耕种了。这部分土地,如果收回重新调整,的确是件麻烦事,但作为村里,依法收回是合理的,如果不能重新分配,做价承包给愿意种地的人,这样是比较公平的。这部分土地毕竟是集体财产,让不该享受的人享受了,其他村民就有想法,有意见。作为基层政府,掌握公平,才是老百姓真正盼望的。
【3】、来自网友【喜欢唠嗑的乡镇干部】的最佳回答: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很荣幸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我分别予以说明。
农村绝户土地依法应该由村集体收回
绝户,一般可以理解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没有配偶、父母、子女,比如农村的五保户。
这种情况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由村集体收回。
这里要注意两点,一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应该由第二顺序或者隔代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出售给本村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愿意出售,待房屋不能居住的时候村集体才能收回。不过,继承人不能对房屋进行翻新重建。
另一个是林地,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能立即收回,应该由继承人继承。
全迁户的土地处理
全迁户也就是家庭所有人员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
这种情况有三种:
①易地搬迁
因为滑坡区等地质灾害点以及贫困户等享受易地搬迁的群众,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仍然属于群众。
②举家迁入设市区的,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
③在小城镇落户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仍然予以确权登记。
总之,农村全迁户和绝户的承包地及宅基地收回与否,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遵循以上的原则处理。
【4】、来自网友【李增喜 3】的最佳回答:
各地情况不同,我所在地情况这样:
农村土地依然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并且保持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所以,农村全迁户和绝户土地,依然是维持原状。即使是”五保户″死亡后,五保户原有的土地也没有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哪一任,哪一位干部也不愿意惹麻烦,不愿引发矛盾。
我觉得各地恐怕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本身土地政策长久不变,而人口却常有变化,一不变应万变必然发生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有政策的支持,还需干部有相当的能力完成。相信国家的土地政策会逐步完善,土地矛盾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5】、来自网友【农人说话】的最佳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是很自然的依据土地承包法律,家庭二次承包期内是否继承人员健在。如果有继承人,集体和别人是无权干涉和侵权的,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果侵权会有司法纠结的。
对于全迁户的承包地、森林、房屋等,要尊重全迁户的意思去处理所有产业,土地等虽然是集体所有权,但是在承包期内别人是无任何权力去收回。可能会有偿收回。
对绝户那可没有什么说法了集体全部收回,作为集体财产,但是不得从新分配给新增人口之户,经过了几十年的人口变化,集体是无法满足人口动态需求土地的。
提外话:
现在农村五保户同属国家二级或三级公务员,每月都有准时到账的养老金,吃喝拉撒病都是国家负担的,那他们现行的土地、原房产等怎么去处理呢,是否收回规集体所有,现居住都是国家新建的〈安置房〉水、电、路包括太阳能路灯配套设施应有尽有,比全村任何一个地方配套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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