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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10年前的管理费合适吗?为什么?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30 23:36:48 5次浏览

关于问题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 10 年前的管理费合适吗?为什么?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沉着山丘 EG】的最佳回答:

完全不合理!因为买家在法院竞拍下现在才成为这个车位的业主!以前的任何欠费都与新业主沒有任何关系!欠费的事物业应找前业主丶或法院处理!与新业主没半毛钱的关系!

【2】、来自网友【张军新湖湘文化研究者】的最佳回答:

法院拍卖流程:查封标的物→现场公告公示→评估→网上法拍→成交→过户→标的物移交。第三方主张债权等相关权益须在拍卖期间向执行法院提出。物业公司向你要前业主 10 年的物管费可以不理他,如阻拦你的权益实现,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告知情况。执行法院必须协调好的,因为资产移交这是执行程序一部分。

物业公司如继续阻碍,法院会出具惩罚文书,经济罚款。长沙一别墅物业公司保安阻止执行法院法官进小区执行查封,沟通两小时未果,法官掉头就走,回法院开具罚款 30 万的裁决书。此案网上可以百度!!

【3】、来自网友【法律研究僧】的最佳回答:

物业管理处要求你补交十年前的管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要求

,对于物业管理处的该等无理要求,你完全无需理会。

如果物业管理处因为你没有补交十年前的管理费而影响你对该车位的正常使用,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具体的理由阐述如下。

首先,合同具有相对性,物业公司与车库原所有权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束物业公司和车库原所有权人,对你没有约束力

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对车库原所有权人享有的债权,也只能向原所有权人主张,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你支付原所有人所欠付的物业费。

其次,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给你之日起,案涉车库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了你,你即成为案涉车库新的所有权人

,可以凭拍卖裁定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有权对案涉车库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最后,如果物业管理处以你未缴纳原所有权人十年前的物业管理费为由, 妨碍你对案涉车库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则构成侵权

,你可以物业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造成你经济损失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是,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更多的生活法律知识!

【4】、来自网友【阿迪 3843】的最佳回答:

不懂别瞎说,法院拍卖公告肯定说明对拍卖前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你自己没有打听明白,赖谁。我专门负责此事别与我争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 10 年前的管理费合适吗?为什么?】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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