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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家犬管理条例”,有何现实意义?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30 09:38:05 7次浏览

关于问题如果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家犬管理条例”,有何现实意义?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打那指那儿】的最佳回答:

养狗,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他人安全、引发社会矛盾、浪费社会资源。

为保护环境 ,农村都不让散养鸡鸭了,城市凭什么可以养到处拉尿的狗,就为了满足一些人玩弄动物的嗜好吗?

城市也有很多愿意养鸡的,凭什么只允许养狗?

【2】、来自网友【波茨开罗(提问者)】的最佳回答:

狗患的严重性,比想像的更严重,孩子、孕妇、老人、路人的人身安全时刻受到严重威胁,民间因养狗发生空前的、尖锐的、广泛的、不调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宜居、幸福指数受到破坏性的冲击,民怨、民愤极大……。

城市禁止养狗一旦恢复实行,孩子、孕妇、老人、路人就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在路上欢乐行走,再也不担心狗对人身安全威胁,父母也不用时刻担心孩子的安全,这是一种心理、心灵的安全解脱……将迎来新的安全、自由、美好、解放、幸福的新感觉、新的生活……将获得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支持、欢迎……。

禁止养狗能实现吗?

禁止养狗完全能实现:

首先我国实行过禁狗令,有广大的民意基礎、绝大多数民众支持……,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即“禁狗令”的法律支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指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自由权、平等权、政治……。狗具攻击性的动物能伤人、咬死人、传狂犬病、狂叫扰民、破坏卫生……。因此城市养狗尤其是在高密度的居民区养狗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安全权、自由权……,养狗者是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的……。

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家犬管理条例”——即禁狗令,至今並未废除,仍有效,其法效、权重均高于各市、县发布的养狗条例,这是上下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现在地方政策与中央政令相悖,当然可取消地方有悖于中央的政策、法规、法令的,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城市禁止养狗,是民心所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与呼声的,是得到全国多数人的热烈支持和响应的……。

【3】、来自网友【梦里人 5397】的最佳回答:

鼓励每个城市和乡镇多开狗肉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品尝人间美味造福人类。

【4】、来自网友【山里人家干一票】的最佳回答:

好啊

【5】、来自网友【赵海峰 1052】的最佳回答:

灭狗狗争粮,我是小少年。(70 年代)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如果恢复上世纪八十年代“家犬管理条例”,有何现实意义?】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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