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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0 16:54:46 2次浏览

关于问题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我们就要起来上班】的最佳回答:

银行是要钱为主,可以说银行手里有太多的抵押房产了,谁稀罕你们的房子

【2】、来自网友【任律说法】的最佳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被执行人主张其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其生活必须用品不能被执行的这种情况,那么申请执行人,如果能够达到上述要求,就可以要求执行房产。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暂时住房的,或者同意扣除一定年份的租金的,也就是说,能够为被执行人解决生活困难的,那么就可以要求执行该房产。

但是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所以对于执行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

【3】、来自网友【智者陈大壮】的最佳回答:

【律师点评】一套住房?法律上可以!但实操过程中,注意要点非常多!搞不好处置不了,你得注意。

想搞清楚“一套住房能不能执行”?

像别的回答一样,搬搬法条、讲讲道理就能解决?扯!

大道理都懂,超出生活必需的房子,凭啥不能执行?道理简单,你来实践下看看?“一套住房”问题的核心不是能否执行,而是怎么执行!

下面就来讲下,想执行“一套住房”?你该咋整!

搞清楚!名下 1 套房≠唯一住房

在执行过程中,“老赖”非常狡猾!房产、车辆?转移!给老婆、儿子、父母!当然,“老赖”中也有妻管严!自己名下?小房子一套!其他房产?老婆名下!

所以说:不管咋样,只要是这种情况的,虽然他名下就一套房产,但并不属于唯一住房!因为他其实有房子住!不管是在老婆、儿子还是父母名下!

想执行?去查“老赖”老婆、儿子名下房产就行!找到了?那就不算“唯一一套住房”!直接腾房拍卖就行!

真的是“一套住房”?注意!小心“无益处分”陷阱!

如果确实是“一套住房”,那么可能就比较麻烦了。为啥?因为搞不好,就算卖了也没钱!为啥?想想看:他欠了那么久钱,房子已经卖光了!剩最后一套!要么是小房子!要有抵押!这都是坑。

你想处置?可以!最高院说过,拍卖款里头留下 5-8 年租金就行!觉得简单?行,我们一起来算个账!

打个比方,如果最后这套房子,是个小房子,价值 100 万,银行抵押 7 成,剩余 30 万的价值。如果拍卖了,每个月留 1500 元做租金,一年就是 1.8 万,5 年至少 8 万。而法院一般都会留 8 年,所以是 14.4 万。这么一来二去,就剩 15 万到手了!

想想!算上卖方税、执行费、评估费!能到手多少?最重要的!你能保证卖到市场价不?

执行有困难?备套过渡住房!

都说“由俭入奢易,有奢入俭难”,让住惯了大房子的“老赖”,按照低保标准去住廉租房?人家可不愿意!所以说,执行“一套住房”的时候必定有难度,搞不好,腾退就成了大问题。

这也不是没有解决方法,给他备上一套过渡性住房就行(给他租套小房子,租金拍卖款里扣)。不搬家?可以!有了过渡住房后,我们给你搬!这不就解决了吗?

【全文总结】执行“一套住房”?一:搞清楚!是否是“唯一住房”?二:算清楚!执行掉能搞多少钱!三:准备好!如果腾退难,租个小房子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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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自网友【苍海渔樵】的最佳回答: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套房子能否强制执行,不可一概而论,要看以下具体情况:

1.房子的具体情况很重要。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要看该房子是住房、商业用房还是其他用途房产。是否有合法权属登记。是否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宅基地上建筑的住宅。是否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小产权房”。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担保。如果是住房,还要看具体面积。也就是说,要看其是单身公寓、小套公寓还是别墅、大平层。另外,还要看作为执行依据的债权标的额究竟有多少,是否明显低于或者明显高于该房产的价值,是否已经被查封。

2.传统观点是唯一小套住房不能执行。如果是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传统规定是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 号)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并且,不得明显超过标的额查封。

3.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可以执行。但招过生活必需的房屋,一般认为是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由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4.最新规定是符合条件的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 号)又有了新的变化,如根据《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最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父母、子女等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或者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唯一住房并不是不可以执行的。

5.需要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根据《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应当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商业用房,一般可以执行。如果执行农村宅基地上住宅,条件比较严格,买受人有条件限制。如果是“小产权房”,执行的要求也相对复杂。

7.如果该住房已经被查封,法院只能轮候查封。如果先查封的债权没有满足,申请执行人或许将分文难得。如果已经被抵押,拍卖所得款项需要优先偿还已经设定抵押的债权。

8.如果该住房已经被合法出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申请执行人将难以搬到房子里面去居住。

【5】、来自网友【青秀法院】的最佳回答:

一套房不能执行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法院执行时是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利,但并不需要保障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房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大宗财产是可以执行的。对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形,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的变卖款钟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的,该房屋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能不能执行?】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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