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理退休?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正义凛然豆浆 SF】的最佳回答:
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事情都以法为准。自然人出生年龄认定民法典已经有明确规定,档案年龄代表公民出生年龄。
【2】、来自网友【haha 素人大叔】的最佳回答:
这种情况下,按照档案记载认定年龄办理退休!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方式
当前,从制度角度来说,有关制度要求各地区按照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员工退休年龄。但从现实角度来看,无论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在职人员退休时如果身份证和档案没有误差按照哪个都行,如果二者之间有误差则对档案进行审核,以档案审核认定的出生年月为依据,办理退休!
关于档案出生日期的认定
在审核档案时,当档案记载年龄前后矛盾时,一般按照“最先最早”的原则进行审核,即查找人事档案中填写时间最早的一张具备效力的文书材料,以此为准。这种材料多为初高中时期的入学、毕业、考试成绩等表格,这么做的原因在于学生时期基本上不涉及获利的可能,填写出生年月基本不会作假。所以,大部分认定方式都是按照最先最早的原则!
给题主的建议
- 首先,如果是存在档案造假。
档案造假是人事档案中比较普遍的现象,为了获取某种利益或规避劣势,而将自己的年龄虚填假报。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我建议题主不要再有什么侥幸心理了,因为主观造假是会一个关节改动,多个环节都跟着改动,认定中出现这种现象肯定会从被动角度进行认定,从而避免重复得利。该认就得认,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
- 其次,如果是笔误、理解错误。
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填写错误、虚岁实岁分不清、阴历阳历分不清,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可以申请档案重新审核认定,自己回到当时填写表格的单位调取当时的学籍资料,或者更早的学校也可以,通过正确的时间和逻辑进行证明,从而重新申请认定审核。
- 最后,具体的退休时间。
干部身份: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处级以上年满 60 周岁)即可办理。
工人身份: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即可办理退休。
【3】、来自网友【水波不兴 3291】的最佳回答:
因本人早年从事过大量与档案相关的工作,相对熟悉一些这方面的政策,我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所谓的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符,说到底其实就是:以哪一份档案的记载为准,确定年龄的问题。要确定年龄,当然就必须确定出生日期。于是,这个问题就更为直接了当:以哪一份档案为依据,确定出生日期,仅此而己。
其次,怎么确定出生日期呢?2006 年 10 月 15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 号),该文明确规定: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同时,该文还十分明确地规定:“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
毫无疑问:这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公安部三大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是非常权威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过去的有关规定、即行废止的要求。也就是说:一切涉及到确定出生日期的事务,均以这个文件为准。可谓是一锤定音。
具体地说:当档案年龄与户籍档案(也就是所谓的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更进一步说:在身体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存在矛盾、记载不一致时,以这两种档案中建立时间最早的那一份档案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这就是“最先记载”原则。
再次,关于组通字〔2006〕41 号文件有效性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我之前写过这方面内容的帖子,有的同志留言,说这个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为此,我查阅了该法,其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其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很清楚:都没有对出生日期如何适用做进一步的解释。也就是说:这个文件只是对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如何适用做了一个具体的规定,当然不存在违反上位法律、法规的问题。
另外,关于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冲突时,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问题,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所有人社部门的正式答复,均以组通字〔2006〕41 号为准,这一个我就彻底放心了。这表明:所有人,不论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需要确定出生日期,毫无例外地都以组通字〔2006〕41 号为准。虽然在网络世界,咱也必须有根有据,绝不能信口乱说。
最后、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符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综上所述,结论就十分简单:以两份档案中,最早建立的那一份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这从另一个角度提示我们:个人档案是极为重要的,每一个人都要重视个人档案的转出、转入以及个人档案的管理机关,防止因个人档案找不到,影响办理退休手续。
【4】、来自网友【永远的梦儿】的最佳回答:
四年前,我参加了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对相关政策比较了解,遇到过此类问题,愿意做以解答。按照规定,人事部门在办理个人退休相关事宜时,必须以档案的最新认定结果为准,具体操作如下:
若个人档案所有材料记录的年龄都完全一致,只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和档案的日期不一致;
这种情况,处理起来比较简单,按规定统一以档案年龄为准。
所有经过严格审核的档案材料,各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均盖印定性、签字确认,相关部门如人社局、保险公司,必须遵从最终认定结果。
但,出现这种情况,还需要再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阴阳历问题。若两个日期恰巧一个是阴历日期,一个是对应的阳历日期,也就是阴阳历一致,是同一天,那么就以阳历日期为准,不管阳历日期是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我在审核档案时,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人档案记载的所有出生日期,都是阴历日期,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是对应的阳历生日,这种退休时应以身份证日期为准;有的恰巧相反,档案的日期是阳历,身份证上是对应的阴历日期,这种就以档案日期为准。
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和档案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同时,个人档案里的材料出生日期也不一致;
既然档案和身份证不一致时以档案年龄为准,那么,当档案材料前后的年龄不一致,又该如何界定呢?
这种情况,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按照规定,应以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准,
如最早的学生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或高中生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等,当然,由于每个人的档案内容不完全一样,有的人没有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所以,具体还要根据个人档案实有材料确定。
此外,如果本人对档案最早记录年龄不认可,认为是他人代写有误,该如何处理呢?
个人的人事档案是从上初中开始建立的,初中时填写的好多表格,包括入团志愿书,学籍登记表等都在里面。审查档案时,根据字迹,我发现绝大多数登记表是由本人填写,不过,也确实有他人如父母、老师等代写的。不管怎样,即使档案里的年龄记载是错误的,档案里以前填写的所有材料也都算数,将错就错,除非本人能开出有效证明,证明档案中记载的年龄是错误的。
那么,到哪里开这个有效证明呢?按要求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必须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时第一次落户地)的派出所,开具早于有错误材料时间之前的
户籍底卡
的复印件。比如,出现错误的材料——入团志愿书是 1982 年的,那么就得找 1982 年前的户籍底卡,唯有这张纸可以证明。除此之外,派出所开具的其他任何证明都不能作为档案审核的证明材料。
三年前,我单位一位临近退休的老同志,不认可档案的退休时间,认为别人给他的出生日期填错了,可是本人又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户籍底卡的复印件,因为那是几十年前的记载,虽然他回到老家试图办理证明材料,可农村老家的户籍管理部门几经更换,现在已经找不到最初的那个单位,更别说要开具户籍底卡复印件。最后,他只能按照档案记载年龄退休,实际上是比他正常年龄早一年。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接受。
退休时间的界定,退休手续的办理,是政策性和规范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无论是人事部门,还是社保机构,在具体办理手续时,都会认真核实个人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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