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招投标评审有哪些环节?一共有 2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乙方宝】的最佳回答: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来自网友【采信通(提问者)】的最佳回答:
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工作,评审往往事关项目成败,积极探寻蕴藏在评审工作中的规律,是摆在每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面前的责任。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组织者应厘清各评审阶段要素,组织评审专家等相关当事人学习采购文件,熟悉采购项目,以促使项目顺利达成。
一、集中学习,熟悉项目
1.组织评审专家尽快熟悉项目
2.邀请投标人一起集中熟悉项目
3.可以让采购人代表现场介绍该项目的背景情况,让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来龙去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注意程序 规范评审
1.评审前,组织投标人授权代表和采购人纪检代表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在确定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之后,为防止启封时投标文件被人为损坏,组织者提醒由各投标人自己开启各自的投标文件,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排序。
2.评审前,告知全体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单,如与投标人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载明的利害关系,应提请其回避。
3.提请投标人授权代表暂时离场在候标区休息。
4.评审开始时,由组织者提请成立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中推选一名组长。
5.项目组织者要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宣布评审纪律:保密工作纪律,指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与项目有关的语言、文字内容,在项目未公示之前不得告知第三方;反对倾向性要求,即在评审结果未出来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有任何主观倾向任何一家投标人的意思表达;反对歧视性要求,即在请投标人澄清时,评审专家不得对投标人个体发表任何与澄清问题无关的意思表达;对于一些主观性较浓的评审项,评审专家一定要用客观的态度进行评审;所有评审人员要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6.纵向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一是由评标委员会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审查,由各个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二是评审过程中,作为组织者,采购代理机构切忌代行评审专家的职责,产生干预评审工作之嫌。三是评审专家的结论出来后,评标委员会要集体面对出现状况的投标人,并由组长告知对方该问题状况的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必要时可以请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四是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工作结束后,统一填写《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表》,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签字确认。
7.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情况评审。包括中小企业加分情况评审、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加分情况评审等。评审时要注意有的相同类项加分,在采购文件中已经注明只取其中一种的,不能两者同时计分。
8.横向进行技术、商务评审。对于企业技术成熟度、售后能力等分别属于技术和商务范畴的内容,笔者认为可由专家分块评审。不过,对于此做法,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相关规定,实施前,应征求监管部门和采购人同意。
9.综合得分项的加分、横向、纵向评分结果出来后,要经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确认及监标人审查签字后才能进入《综合评分统计表》。当评委有不同看法时,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按财库【2012】69 号文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意见。
10.将上述工作进行综合,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撰写报告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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