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小妙招免费各类生活中的小问题知识以及音乐简谱等,是你了解世界未知知识的好地方。

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有什么区别?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5 19:54:58 6次浏览

关于问题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有什么区别?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敏锐白云 FA】的最佳回答:

区别,哪有区别,已经没人管这么多年了,按照我井下工龄计算,55 岁可以办退休,结果没给我退,说我不够,60 岁才退休,2000 多块钱想不明白

【2】、来自网友【刘正民】的最佳回答:

我认为,现在已没有所谓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的区分法了,这种区分方法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以前的说法。

现在,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时过境迁,时移世移,已被有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制员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法定称谓所彻底颠覆与根本替代。老皇历应该而且必须翻开新的一页了。

根据陈述,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也就是下岗离职后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社会失业人员。由于前述的用工制度改革与员工身份转换,过去的身份定位状况,以及习惯称谓均已不复存在,应统称为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无疑了。

根据国家关闭破产企业的政策规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在发给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的基础上,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直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可执行提前五年退休的政策,并按规定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规定。提前退休时间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限。

总而言之,对于与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被其它单位自行招用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现行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没商量。职工在关闭破产之前的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有效,可以与以后重新在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所形成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3】、来自网友【文博凯犀】的最佳回答:

首先先了解一下什么叫“固定工”?

什么叫“合同工”?

“固定工”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指 198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当地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者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含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进入上述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1994 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就不再有“固定工”的概念。

“合同工”是指用人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或者通过劳动派遣形式招录的职工。

一般“固定工”有五险二金。

合同工有五险或者五险一金。

所谓单位改制是指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和国有企业才具有的工龄买断。

“单位转制”,被迫买断工龄,下岗失业后,就变成了所谓“灵活就业人员”。

实际上,“灵活就业人员”的称谓很含糊!

“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就是“自由职业者”。

从事无固定用人单位的个人。如家政、自由从业的撰稿人、设计师、自媒体人员等。具有无固定时间、弹性工作、收入不稳定、由个体人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等特点。

尤其是,由于县级以上集体单位和国企改革下岗职工,也归类到“灵活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归类到“灵活就业人员”,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际上也是“隐形失业者”。

这类群体,经历了企业的变迁,青春献给了企业,45 岁以上下岗,确实难以适应社会,难以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压力很大。

【4】、来自网友【帮兄聊社保】的最佳回答:

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有什么区别?现在已经没有国家固定的概念,即使是比较资深央企,也取消了国家固定工这个称呼,说穿了其实都是劳动合同制工人。

我国劳动合同制起源于 1986 年,从 1986 年开始参加工作,并以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到现在为止已经超过 34 年,大都步入即将退休的行列。而与劳动合同制相比,同期进入企业工作的还有毕业分配的大学生或是中专生,但是当时的大学生、中专生被分配到企业以后,是属于干部身份,而不是属于工人身份,以工人身份进入企业的还有技校毕业生。

企业改制以后,一般重组方对于原企业的职工,都是按照全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处理,不会再有买断工龄的说法。由于是属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这部分职工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的规定来办理,即在企业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仍然是按照离职前 12 个月本人工资的平均工资来作为标准。虽然没有国家固定工,但是除了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外,有的企业还有部分临时合同制工人,只要属于这次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其享受的经济补偿待遇都是一样的,执行的政策也是一样的,不会再分为国家固定工还是劳动合同制工。

如果要说差别,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于工龄和在岗时的工资不一样的,所以在具体补偿标准的计算方面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补偿标准是按照离职前 12 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来作为依据,在岗时工作高的人,补偿的标准就会高,在岗时工资低的补偿标准就会低。假如老职工由于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比较长,月工资达到了 1 万元,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也有可能超过 1 万元,那么他每月的补偿标准就会超过 1 万元;相反如果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只有 5000 元的人员,他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也不会超过 5000 元,所以补偿标准也可能会在 5000 元以内。

除了补偿标准以外,还有就是工龄的因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在单位工作一年,按照一个月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工龄长的人比工龄短的人,这个差距也是比较大的。过去的正式工,从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在企业工作,工龄是比较长的,但部分合同制工人,有的是最近几年才到企业工作的,所以得到补偿的月份就可以能比较少。只要本人离职前 12 个月的标准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没有最高补偿 12 年的规定,而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个月。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从 2018 年开始才开始生效执行的,对于 2008 年 1 月之前参加工的职工,2008 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需要按照 2008 年之前的规定来办理。

对于 2008 年之前的经济补偿规定,原国家劳动部以劳部发(1994)481 号文件,即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精神,其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差不多的,也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像你们单位这种改制重组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方式来处理,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也是没有最高 12 个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最高 12 个月的规定只适用两种情形。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后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能超过 12 个月。

综上所述,单位改制下岗的职工,不再有国家正式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区别,都是按照在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在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规定进行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离职前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的人员,最高补偿年限不能超过 12 个月以外,其他情况下没有超过 12 个月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经济补偿办法,按照劳部发(1994)481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单位改制被迫买断下岗失业,国家固定工和合同制员工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喜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