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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余华的所有小说中,哪一部给你留下的印象最深?为什么?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4-08 21:08:45 10次浏览

关于问题在余华的所有小说中,哪一部给你留下的印象最深?为什么?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龙凤呈祥 143604960】的最佳回答:

谢谢邀请。遗憾的是余华的小说我一部也没看过,更不知道哪部好。只知道他的名字。

【2】、来自网友【半月书单】的最佳回答:

余华从 1983 年开始创作,先后创作了《活着》、《许三观卖血记》、《兄弟》等多部作品。而在余华的所有小说里面,依然是最出名的《活着》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

我记得在很小的时候,家里经常播放着一部叫做《福贵》的电视剧,那部电视剧就是由《活着》这本小说改编而来的。其实很多剧情我已经忘得差不多了,但是福贵赌钱输了全部家产、福贵的儿子因为献血死了这些经典的场景依旧印象深刻,有时候回想起那些剧情心中还会隐隐作痛。我很记得这部电视剧我只看了一遍就不愿意再看了,到后来知道《活着》便是电视剧《福贵》的原小说,我更是直接把已经买回来的《活着》压在书箱最底部。

可是好书之所以为好书,就是从你翻开第一页开始,你便不愿意放下了。

一天闲来无聊,我翻了那书箱,打开了那本只有十二万字左右的《活着》看了起来,就算我大部分剧情已经了然于心,我还是被熟悉的剧情吸引得一口气看完全书。读后,我竟然发现,内心对“悲”的恐惧不见了,尤其是念到类似“凤霞、有庆都死在我前头,我心也定了,用不着再为他们操心”的句子时,内心真的出奇的得到一些安定。作者余华就是用这些朴实无华的语言诉说了“福贵”的善良且悲惨的一生。

当读完全书,我便发现书里面好像一切跟福贵有关的人都死了——福贵的爹娘死了、福贵的老婆家珍死了、福贵的一双儿女死了、福贵的女婿死了,最后福贵的外孙苦根也死了,小说最后独留福贵一人跟一头老牛。刚开始的时候,我有点不相信,生命怎么如此脆弱?凤霞怎么生个孩子就死了?有庆怎么献个血就死了?苦根怎么吃个豆子就死了?可是回想到现实,现实中真真切切地发生过一些类似的事情——人本来就是活着不容易,死也很简单,但是依然要积极勇敢善良地活下去,因为这就是活着应有的姿态。

总的来说,《活着》这本书值得阅读,它给我留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的,书中小人物身上散发的善良、真诚的光环是值得让每一个读者细细品味的。

【3】、来自网友【秋水斩雁羚】的最佳回答:

当然是《活着》!

福贵戏剧而艰难一生,他的悲苦家庭,都足以震撼所有人的心灵。

他没有信仰,没有追求,有的只是“活着”。为这活着,他痛苦挣扎,儿子死了,他无声无息,无非是抱着身体都在收缩的儿子,回到自己的家。

然而,这背后,巨大的震撼力由心而生。

他的女儿,一个善良的残疾姑娘。还有后来的他的女婿,足够让人同情中产生悲悯,在这悲悯中让人深深的无奈和愤恨。

他的笔触太细腻,直入骨髓,字里行间,都在告诉你什么。

告诉什么呢?当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就是文学的魅力,让人们各取所需,各有所见。

【4】、来自网友【优雅小雅 80H】的最佳回答:

是《许三观卖血记》

这部小说中,作者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工人阶级通过卖血勉强维持生计的故事

第一次结婚前去卖血,用卖血的钱请许玉兰吃饭 ,去提亲,成了家

第二次儿子一乐把方铁匠儿子的头砸破了,他去卖了一次血

第三次饥荒年节,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他又去卖血。

第四次卖血是儿子一乐从乡下回来的时候。

第五次卖血,为了二乐,请队长吃饭,要是这顿饭不丰盛,二乐的队长就会吃得不高兴,二乐的队长不高兴,二乐就要苦了,别说是抽调回城没有了指望。

第六次卖血为了儿子一乐和二乐,一乐得了肝炎,二乐也病了,躺在家里,里里外外都要钱……

第七次去卖血,别人不要他的血了。

许三观每一次卖血,都是为了家人,父母总是把最好的留给孩子,最开始不愿意让一乐用自己卖血得来钱,到后来只希望儿子好好的。

许三观和许玉兰在贫困之中结成了夫妻,每到关键时刻,他就卖血救家人,许三观几乎被生活抽干最后一滴血。

但是他有时候很可恨,没有正确的三观。

1.因为一乐不是自己的孩子,他觉得屈辱,有时候心里不顺既折磨孩子又折磨自己,脾气变幻无常,阴晴不定。

2.对刘小勇心里充满了恨,然而自己无能去做些什么,确把仇恨的种子洒在儿子二乐三乐,身上,让他们报复到别人家闺女身上。教儿子违法。

小说既感伤,又残忍,写尽了许三观的可怜和他的可恨。

【5】、来自网友【彼岸晓吾】的最佳回答:

印象最深的是《许三观卖血记》,但很多人不知道,《十八岁的远行》是余华打响中国文坛的第一炮,正是因为这篇小说,二十七岁的他走进了大众的视野,被人们誉为先锋文学作家。

今天我将他的两部作品做一个比较,从而看出余华的成长历程。

《十八岁的远行》有人说它是“作者通过叙述涉世不深的青年‘我’第一次出门远行的离奇遭遇,表达自己对世界陌生,荒诞,无法理解,无从把握的情绪。”其实,这个观点只说对了一半。

余华年轻时,笔下的温度总是异乎寻常,冷中带热,不同凡响。他笔下的故事一不留神就会冒出一股冷气,逼人直面惨淡的人生,甚至正视淋漓的鲜血,令人颤栗,却又难以割舍,感觉遇到了冷血的武林高手,忍不住想要偷学几招。

这个短篇像他后来的许多小说一样,简单纯粹,没有一点华丽的辞藻,叙述上平铺直叙,不带任何强烈的感情色彩,但就是这种极简主义的方式,使得他的文字有了无限的可能。

虽然先锋作家声称,写什么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怎么写。但余华很认真地展开了这个故事,从构思到人物心理,每一个句子都恰到好处地表现了主题。整篇文章没有一处漏洞,每个句子都耐人回味,适合写作者当做模版反复精读。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十八岁的远行》有哪些精彩之处。

“那个时候太陽要落山了,晚霞则像蒸气似地在升腾。旅店就这样重又来到了我脑中,并且逐渐膨胀,不一会便把我的脑袋塞满了。那时铁脑袋没有了,脑袋的地方长出了一个旅店。”我们可以看到马尔克斯的影响,这篇小说和《百年孤独》一样,要不断地、反复地咀嚼回味,才能略领其中的意境。

“公路高低起伏,那高处总在诱惑我,诱惑我没命奔上去看旅店,可每次都只看到另一个高处,中间是一个叫人沮丧的弧度。尽管这样我还是一次一次地往高处奔,次次都是没命地奔。”

汽车朝我走来的方向开去,但我已经不在乎方向。不是我不够执著,只是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筋疲力尽的我已经失去了追求方向的勇气。最后,面对着遍体鳞伤的自己和汽车,主人公“我”感到它心窝还是健全的,还是暖和的。“我”一直在寻找旅店,没想到旅店竟在车上。

标题里的远行也是人生的开始,它不是反抗,是离开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它强调的是离开,是到远方去,可以看成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远方的召唤让他离开。

故事里同样走在这条路上的人,都不知道前方有什么,每个人都说“你走过去看吧”,即使如此,十八岁的青年依旧勇敢地走着,走,本身就是意义,哪怕“我”的“远行”其实是父亲的指引,“我”也依然“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欢快地奔跑了起来”。

路上,卡车第二次坏掉了以后,人们理直气壮地将苹果抢走,完全没有丝毫的内疚和犯罪感,这又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人物,只是这人物不是个体,他们更像敌后武工队,骑着自行车,成群结队而来,呼啸凯旋而去。读到这里,一股巨大的悲哀涌上心头。

短篇的结尾处,那个司机笑嘻嘻地跳上一辆手扶拖拉机走了,手里抱着我的红背包,那里面装着我的钱和所有必需品。

正如余华所说,“小说传达给我们的应该是象征的存在”,本文许多特定的情景都被赋予了象征意义。整篇故事布局精巧,带着明显的象征意味,引发读者的想象。

余华擅长在司空见惯的事情上深挖,一直挖出根上的萝卜同时带出一些泥巴,令看到的人唏嘘不已。

《许三观卖血记》也是余华在农民卖血这件事上深挖引出的构思和创作。

作家王安忆曾经说过,《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重要的转型之作。

许三观是一个俗世中人,纲常伦理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但他却能冲破这个束缚,为不是亲生的儿子许一乐吃尽苦头,卖血治病,让我们看到这个普通人身上善良可爱的地方,对于不是自己亲生的老大一乐,他既烦恼生气又怀着朴素的爱。

这是余华晚期的作品,这个时候的余华已经开始关注社会,关注那些普通的小人物,对他们怀着深切的同情和悲悯,因此,故事情节上出现了更多温暖的东西,比如,何小勇遭遇车祸生病垂危,他的老婆听信人言,说只有亲生儿子为何小勇喊魂才能救命,但家里只有两个女儿,这时想起许一乐来。何小勇老婆上门乞求许三观和许玉兰,许三观起初并不愿意,但善良的本性让他最终无法见死不救,于是好声好气地劝许一乐去给何小勇喊魂。

许三观卖血渡难关的做法并不是他的男子汉气概或者英雄情结,而是逆来顺受,习惯了苦难的命运,慢慢地承受苦难,这也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态度。

他们不清楚苦难从何而来,不知道人生除了苦难之外还有什么,久而久之,他们对苦难甚至有了一种奇特的依赖感。“生如蝼蚁”,许三观和乡亲们,卑微如蝼蚁,匍匐在土地上,却看不清这个时代乃至人生的真相,正如石头缝中的小草,虽仍然活着,但已经忘记直起腰是什么滋味了。

许三观一家生活好起来之后,他却因为年纪大了而卖不了血在大街上放声大哭起来,读到这里,很多人不由自主流下眼泪。

卖血这个故事核,有什么特殊内涵呢?

中国人向来极度重视个人的身体,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伤,血液自然包含在内。《许三观卖血记》里的许玉兰说:“从小我爹就对我说过,身上的血是祖宗传下来的,做人可以卖油条、买屋子、卖田地……就是不能卖血。就是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身就是卖自己,卖血就是卖祖宗。”在这样的传统观念下,卖血是需要勇气的,不仅因为身体会受损,还有着思想的约束。

卖血,在乡村,最终演变为人人轻松谈论的习俗,甚至是荣耀,村里人普遍卖血来度过难关。潜移默化中,人们的生活观念在发生着改变。

在小说中,许三观回到乡村看望爷爷时,爷爷说:“我的儿子,你也常去卖血?”许三观摇摇头:“没有,我从来不卖血。”爷爷又说:“你没有卖血,你还说身子骨结实?我儿,你是在骗我。”余华选材很注重题材是否具有挖掘的意义和空间,人物的所思所想是否符合他的身份和年龄。

在《十八岁的远行》中,当地农民将一辆坏在路上的卡车上的苹果一抢而光,这个场景是整个小说的故事核,而《许三观卖血记》中的卖血也是故事核,一切事件的发生都围绕着这一主题进行展开。

那条路像一条河似的上下起伏,远处的山都像我的熟人,十八岁的人会这么想,余华当时正沉浸在先锋文学探索的喜悦之中,他忍不住就会抖一下机灵,用他自己的话说,年轻时在创作中,会忍不住卖弄一下聪明,但许三观这么想就会很奇怪,所以,在《许三观卖血记》中,人物的语言和表达出的精神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这个变化也是作家随着年龄的推移逐渐走向豁达,悲悯,看事情越来越宏观而自然出现的。早年血腥而冷酷,后来温情而诙谐。这两本书对照着阅读,可以看出余华的成长轨迹。

余华在某种程度上比莫言更受欢迎,他既可以写农村,又可以写城市,他的经历刚好结合了这二者的生存环境,这或许是他的作品令我们读起来更接地气,更感亲切的原因之一。

余华是这样一个人,他生来带着作家的使命,就像著名作家雷·布雷德伯里在《写作的禅机》中所说的:一天不写作,便会浑身不适;两天不写作,全身都在颤抖;三天不写作,就会怀疑自己是否疯了;若是到了第四天仍不写作,他就如同一头野猪,绝望地在逐渐干涸的泥坑中打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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