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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要为借款人还钱吗?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2 07:46:32 3次浏览

关于问题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要为借款人还钱吗?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郑智一诚信赢天下】的最佳回答:

社会环境氛围不容轻视,人民和睦相处离不开诚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遏制老赖必须要有父债子还。只有有父债子还才能遏制赖帐等耍无赖行为。因此做为父辈、爷辈都要诚实守信为下一代做好诚信楷模。对待老赖严惩不贷才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

【2】、来自网友【大猫财经】的最佳回答:

在作为他人的债务担保人时,遇到借款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所有借款,那么作为担保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般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担保: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种担保方式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

举个例子,如果甲向乙借了 10 万元,丙作担保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一旦甲届期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还款,此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不能拒绝乙的要求。

综上所述,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区别是: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担保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需承担的责任有很大差别。

【3】、来自网友【我住三环南】的最佳回答:

一、担保的范围

按照《担保法》21 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担保的期限有多久?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 6 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 2 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的分类

通常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担保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

【4】、来自网友【俗闻俗事】的最佳回答:

需要担保人还钱的

借贷纠纷中的很多担保人在“无所谓”的心态和“抹不开情面”的牵绊下,为债务人承担了连带责任担保,然而往往这些“抹不开情面”和“无所谓”会给担保人上一堂刻骨铭心的法治教育课,也一次次让他们看清了所谓关系“处的不错”在司法正义面前是多么的不堪一击,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2016 年 3 月 3 日,西吉县法院震湖法庭受理了某投资公司诉马甲、马乙、胡丙、马丁贷款纠纷一案,其中马甲为债务人,马乙、胡丙、马丁为连带担保人,债务人马甲目前处于失联状态,现该案依法由震湖法庭进一步办理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担保人均表示十分无辜,担保人胡丙表示:他是经马乙多次请求,关系处的不错,难以驳回马乙的情面,又觉得只是担保,应该无所谓的情况下,才为债务人做的保,之前他竟然连债务人都不认识。马乙则是各种推脱,天南海北的漂就是不现身;马丙更是委屈的紧,在给主办法官的电话中说道:你们怎么不去找本人啊,钱又不是我们花掉的……

本案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晰,是一件较为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债务人的失踪和各担保人的不配合,致使本案程序性事宜的处理不能顺利进行,给案件本身的处理带来诸多不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失联、哄骗始终不曾成为迟滞司法正义实现的有效手段。

法律哥提示:

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连带担保人在其约定份额内承担与债务人权重相当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债权与担保债权成立的,在约定或法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可以选择将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选择将债务人与连带担保人同时提起诉讼,连带担保人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连带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并且很不客气的说,这个追偿权的实现将是一个很艰巨、很漫长的故事。

所以提醒广大正处于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边缘的朋友们,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以理性的、法律的思维看待担保问题,因为你不是在用自己的面子为他人担保,而是用自己可能承担的潜在法律风险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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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来自网友【李钦宇】的最佳回答: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为借款人担保的作用就是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时候,由担保人代替还钱,然后再由担保人来向借款人追偿,以此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担保人还真的不一定要还钱: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约定了你为一般责任担保人,那如果在借款人没有还钱的情况下,出借人是不能直接向你追偿的,他必须要先通过诉讼起诉出借人还钱,在出借人不够还或者没有任何支付能力下,才能再向担保人追偿。但如果你是连带担保人,那出借人就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要审查是否超过了担保期间或者是诉讼时效。对于担保期间,一般是由你们在合同约定,如果超过了这个约定的时间,你就不用负担保责任了,当然如果出借人一直怠于履行自己的权利,导致债权本身或者担保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那你到时候也可以在法庭上抗辩,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你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对不起,过期不候。所以,无论是担保人还是出借人,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对上述条款的约定,如果你是出借人,你就约定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尽量约定长一些,这样对你有利,还有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是担保人,就约定为一般担保人,担保期间约定短一些,这样就对担保人更有利。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要为借款人还钱吗?】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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