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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7年在单位上班,一直上到2012年,但单位没有缴纳任何社保,按劳动法我该怎么做呢?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20 08:12:27 4次浏览

关于问题从 1987 年在单位上班,一直上到 2012 年,但单位没有缴纳任何社保,按劳动法我该怎么做呢?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东方】的最佳回答:

我也和你一样是 1987 年元月 1 日进入宿州市埇桥区新华色织厂上班一直干到 1998 年厂里全部都下刚。和我一样的还有一百多名老职工,厂里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们参保呢?到处找相关领导,他们都不过问,我们手里劳动合同书也有,工资表也有。从 200O 年就开始找,一直找到现在,上级领导说我们巳超龄为由不给我们办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2】、来自网友【社保小达人】的最佳回答: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从 1987 年到 2012 年,这个时间真的是非常长。将近 25 年的时间。在这 25 年期间,如果没有购买社保的话,那么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完全可以申请自己的主张和权益。

首先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去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年代比较久远,补交社保可能也会有一定的麻烦,当然如果不补交对你个人的损失,实际上就是很大了,如果你从现在才开始建立社保关系的话,那么实际上你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都不一定是够的。所以说一定还是要求原单位给你补交,而且要出具相应的证明,你在 1987 年就曾经参加工作了。还要给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说清楚这个问题,我想应该可以补交的。

补交的过程中,那么你个人应当承担 8%的交费,应当由你个人去承担,当然滞纳金不应该收取,因为并不是你个人造成的原因,而是单位造成的原因,所以说要收取滞纳金的话,应该由所在的单位替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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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你是原国营合同制工人

1986 年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最后一次实行接班,大批老工人为了让孩子接班退休。国营企业招收新工人实行合同制。合同制工人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 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企业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总额的 15%,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企业开戸帐戸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金基金”专户,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数额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 3%,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

1,从这里可以看出,1986 年以后企业由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国营企业举步维艰,走向困境。一,企业是否能拿出职工总额的 15%交养老保险费不得而知。二,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 15%的养老保险,扣缴责任在银行。企业欠银行大批贷款,企业帐上有没有资金扣激,银行会不会扣缴,又是一个未知数。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对企业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尽到监管责任,也是个问题。从 1986~1995 年这 10 年,这 3 个单位甚至当时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问题,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好在 1995 年未前的这 10 年间,既使企业没缴或拖欠养老保险,对你毫无影响,因为只要是企业在册职工,计算工作年限 10 年的职工,国家有政策,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这 10 年你就放心了。企业缴没缴养老保险与你没关系。

2,问题在 1996 年开始,国家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决定后,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标准总额的 20%,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 8%,这段时间企业处在改制阶叚,多数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少数保留的国有企业也改成国有控股混合制企业了,而多数企业为私人企业。企业为什么不缴养老保险费?一是企业哭穷缴不起。企业管理混乱,个别领导人中饱私囊,挪用公款吃喝玩乐,买车,旅游,无钱缴纳养老保险。二,扣缴养老保险由地税部门负责,企业只要有销售收入,先扣税,包括养老保险。这就看税务部门是否依法催缴税费了。三,社会保险部门仍然要负起监管责任,才能使养老保险收缴到位。

问题在从 1996 年到 2012 年 17 年养老保险企业没缴,你说按《劳动法》怎么办?

1,与企业协商,请求企业全额给你补缴所欠养老保险。

2,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由企业给你补缴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是弱势,企业是强势,这 2 条力度不大,甚至企业不理你。

3,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这条,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你可到当地人社局信访,如果人社局给你当回事,由他们责令企业为你补缴养老保险,缴了你最理想,皆大欢喜。

3,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养老保险正当权益。

【4】、来自网友【职场低层】的最佳回答:

我认为,你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的时间不是从 1987 年,而是从 1995 年 1 月 1 日。

我同你一样,是 1988 年 3 月 15 日进入一家单位做临时工,结果这临时工一做做到今天。

2009 年一月,单位才给我购买养老保险。2019 年,我专门打了个申请,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养老保险。申请的原样式如下。

关于要求补缴社会养老保的申请

某某单位:

我叫某某,男,汉族,现某某单位某种岗位,我于 1988 年 3 月 15 日受聘到贵单位从事某某工作,其间曾转换到某某某某等岗位,但都一直未离开间断过。

然而,我的社会养老保险直到 2009 年 1 月,单位才给我缴纳,根据 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二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规定,现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某某单位为我补缴 1995 年月至 2008 年 12 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敬请领导给予补缴为谢。

申请人:某某

单单位接到申请后,班子领导没有多长时间就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为我补缴。结果单位缴了 47000 元,我个人补了 15000 多元,共补缴 14 年。

我为什么只要求从 1995 年给我补缴而不是从 1988 年 3 月?

原因很简单,我们国家劳动法的生效日期是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前没有法律去支撑,单位可以拒绝,让人拒绝抓住你的尾巴不如自已主动放弃,使单位觉得你的要求合法,你知法懂事理。

你的情况同我一样,你该怎么做呢?

一)协商处理。

其实,你的情况同我一样,先好好写个申请,把工作情况写清楚,因时间过长,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必要时还得打一份《让明工作时间附件),并找一些当事人签字证明。这样送交单位,有工会的同时交上一份。这种方式叫协商给你解决。

二)协商不成找社保局反映解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责令补缴,如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罚款处罚。

三)如果以上方法仍未得到解决怎么办?

这时与单位撕破了脸皮,为了维护自已的权利,告单位侵权,要求单把位侵害你该得利益补上。到那里去告呢?去法院,以可以去找其它职能部门反映,要求他们监督单位给你补缴。

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要求给予解决,但凡事都要依理依法,千万不能蛮不讲理,用过激手段。用法律说话,才是最好最明智的选择。

【5】、来自网友【学天真】的最佳回答:

学天真回答你这个问题,你提出这个问题非常的复杂,社会保险法是在 2010 年出台的,出台后社保应该是国家强制性的,不给交社保就是违法行为,这个时间段补缴社保应该没问题,

劳动法是 1997 年出台的,这个时间段如果是城市户口,那也是应该缴纳社保的,但是农村户口那就不好说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缴纳社保,如北京在 2010 年前规定了本市农业户口也应该给上保险,如果劳动者告了,不能补缴,也只能给点补偿罢了, 可城市戶口是可以补缴的。

1997 年以前这个时间段,劳动法没有出台,这个时间段单位有职工工作档案,叫视同缴费了,如果连档案都没有,补缴是不可能的事了。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从 1987 年在单位上班,一直上到 2012 年,但单位没有缴纳任何社保,按劳动法我该怎么做呢?】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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