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你是低层住户,是否同意?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快乐钢笔 02】的最佳回答:
是中国社会主义向福利社会转型的开始,是民心工程。不要把萌芽扼杀在摇篮里。支持。
【2】、来自网友【海纳百川 135194590】的最佳回答:
为什么要同意?请给个同意的理由!商品多层住房在业主用“真金白银”以公平公正自愿的市场经济秩序下获得不动产私有物权,是自愿购买挑选设定的楼层住房生活秩序,不是以自然、习惯形成的通行模式,是法定建造的事实,是自愿购买设定的确权登记事实,是业主自愿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以物权范围内的“共同事项”物业管理关系,加梯是部分人在共有土地使用权上(并长期占有)增设私有物权的行为,擅自加梯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另外加梯还可能会给房屋带来安全隐患的危险,还有可能会承担带来危房的风险,请问:我会同意吗?
【3】、来自网友【厦门日行一善】的最佳回答:
坚反对!还要联合同栋楼的所有反对的业主,签署反对声明书,送到居委会,街道,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如果,相关部门违法批准动工,一定以实际行动,阻挠施工。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
加装电梯仅仅是地方政府的一纸《指导意见》,且各地市的《指导意见》还不一样,同一地市的《指意见》去年和今年都可能不一样。你见过有这么搞笑的“法律”吗?
一、国家依法治国,从来没有依“指导意见”治国。按照《指导意见》强制加装电梯就是“以权压法”的违法行为。
二、政府规定加装电梯所占用面不计入产权。说明加装电梯不是合法占用土地。
三,上海高院认定,加装电梯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加梯行为不能要求邻居承受“法定容忍”。且,要求“法定容忍”的必须是生活必须,而“加装电梯”不是生活必须的最低需求。
四,扬州司法局局长撰文论述过:《民法典,278 条》不适用于“加装电梯”。“278 条”适用的是“改造和重建”项目,不是完全“新建的加装电梯”,各地的《指导意见》,也从来没有过把“加装电梯”说成“改造重建”项目。再次证明加装电梯于法无据。
五、加装电梯对低层业有实际损害,有造成危房的安全隐患,激化邻里矛盾,破坏和谐社会。
一个没有法律授权的行为,一个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一个侵犯邻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个破坏邻里关系,激化矛盾的行为,是应该制止的。
【4】、来自网友【鹤乡秋翁】的最佳回答:
当年选择没有电梯楼房的人,一是为了省钱,二是为了减少分摊面积。一句话,肯定还是为了省钱。有人之所以不选择低层,还是怕受楼上人的气。
他们当年既然选择没有电梯的楼房,那就是在合同上承认了楼房没有电梯的事实。他们现在要求安装电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一楼的人坚持不安装电梯,那就是按合同办事,确实有法律依据。他们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根本不违反物权法。
老楼房没有电梯井,还没有电梯间,根本没有安装电梯的条件。如果强行安装电梯,必须采用观景电梯。后安装的观景电梯肯定影响消防安全,根本不应该提倡。
老楼房安装电梯没有法律依据,原则上确实不应该安装电梯。
在安装电梯这个问题上,绝不可能少数服从多数。恰恰相反,任何人都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一个小区只要有一个人反对,那就不能安装电梯。
这是事实,没有办法否定。他们在购买没有电梯楼房的时候,已经决定了这个事实。确实有一些老年人,爬楼梯已经非常困难了。但是,不能因为有人爬楼梯困难,就改变楼房的结构性问题。
安装电梯即是建筑学的问题,确实也是建筑结构学的问题,还是建筑施工学的问题。
任何建筑最大的责任人都是设计员和施工管理员,他们才是决策者。没有他们的同意,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改变建筑的结构。
怎么解决老年人的困难,那是政府的职责,不是其他业主考虑的问题。
解决老年人困难的办法非常多,只是不能安装电梯。
【5】、来自网友【随便 Lllll】的最佳回答:
我不同意加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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