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老旧房加装电梯,发布电梯批前公示后二楼用户怎么维护权益?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龙在行 20】的最佳回答:
只要公示期还没有到期,马上书面反对,把材料在公示结束前递交给居委会,街道。留下签收手续并拍照留存。哪怕之前有签字也是可以的。
【2】、来自网友【大橘为重】的最佳回答:
通过半年来在网上学习的方法,提供以下分析意见,仅供参考:
二楼住户签字同意装电梯了吗?如果签了字,那维权比较难,电梯建好后维权,看了些案例二楼基本不会有什么赔偿,在北面安装的不影响日照,只是影响采光,赔偿有限,就算在南面影响日照的,也就赔千儿八百的。影响通风,说你有容忍义务;影响房价,要你举证,即使有房屋中介机构的估价,但法庭不一定采信,看广州的一些案例纯一楼赔两三万,三五万,你可以自己查查。
综上: 反对加梯要从头到尾反对,在公示期间提交实名反对意见书,索要签收回执,拍照录音摄像留证据。多渠道进行反对,比如通过 12345,领导留言板,纪检监察机关等。
!!!不要首先打民事侵权, 方向错了,应该在公示期 打行政诉讼 ,电梯安装结束后 打行政撤销,侵犯物权加民事侵权。最后才考虑单纯的民事侵权诉讼。即使最终结果不理想不能阻止加梯和拆除电梯,起码诉讼会让你从电梯后续的维保费电费修理费和事故赔偿费等等麻烦中剥离开来。
行政诉讼:
批前公告期满后,已经批出规划许可证的,此时建议行政诉讼,也许可以停工(不建议行政复议,会把抗辩方升级到市级的规划部门的),研究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筑方面的法规,找审批方面的漏洞 :
1 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办规划许可证首先要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民法典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一地不能两卖,房随地走,加装电梯占用道路和绿地,肯定是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是非法建设。地方的政策不能违反上位法。
2 建设主体是谁,单元的业主不能当主体,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才能当建设主体。
3 电梯加装申请程序是否有瑕疵 有无冒签名 公示是否够若干工作日,有无假公示 比如我所在的小区,有个单元 7 月 7 日贴出来的公示,日期是 7 月 5 日开始计算。但有些案例即使证明流程瑕疵 有假签名,也不会撤回规划许可证。
4 如果有业主没签名,批出行政许可之前为什么没有召开听证会。加装电梯是新建,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第二条:
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
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不能用民法典 278 条来表决,而应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本楼栋所有人都签字同意。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加梯再怎么表决都不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5 研究公示的图纸和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一致,如果加装工程涉嫌不按图纸建设,可以举报,有个例子 住宅楼电梯加装中断一年多 还能重启吗?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6166331930257820&wfr=spider&for=pc&sa=vs_ob_realtime
未按规划图纸施工 执法部门叫停 明明已经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何开工后又被执法部门叫停?“天河东路 209 号电梯加装工程涉嫌不按图纸建设”,这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出的执法理由。
6 阻止施工的方法,参见头条作者 ‘智勇双全的饺子 X ‘的相关文章。
复制一些条友的帖子:
*首先要查清楼上有无得到土地使用证和消防部门发出的安全报告评估证书,还有小区环境评估报告。如果他们没有这本证书,属于违法建筑。因为这三本证书在前,建筑规划许可证在后,得许可证,属于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法规,属于违法审批。你不能用业主身份,只能用一个中国公民身份维护国家土地法和消防法同环境保护法。下一步再用业主身份维护自己权益,包括通风,遮挡阳光,影响个人出行,如果是底层业主还要提出当发生水灾,化粪池倒入屋里,你可以提出在 5 楼以上任何一层,在哪一层每户业主拿出 5 平方米面积用于应急场地,你还要提到希望这些业主有容忍义务。
*按照国家建筑规范要求,增加电梯涉及到地基勘测,原有房屋结构是否符合,电梯方案专家评审等十几项内容,如果任何一项不能通过,那么这个项目都是非法的。另外,设计方案的设计师就是设计图纸上的名字的,可以要求方案汇报的时候到场汇报,如果是外地设计公司,十有八九就是挂靠的,另外设计公司的资质必须是甲级。还有,该项目的承建方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建造过程必须 24 小时在现场,否则也是违规的。
*知友 莫大拉:电梯行业,只要有投诉就有罚款 监督电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养就能保证没一家维保公司敢接手 我甚至只需要跟电梯维保公司这样说,我是电梯一线维保人员,我已经工作了很多年了,我是一楼的,我反对装电梯结果他们装好了,我也不是为难你,我要是为难你我也不会当面和你们说这些了,我会对每一个接手的维保公司说这些,最近查的比较严,已经有好几家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这块被干了,你们还是注意一点好。投诉现象,针对的是用户物管和维保,投诉人员不处理怕不是想不开,我投诉市长信箱技监局不作为。
电梯本身就不是一个稳定的系统,任何一个点有问题都不能用,实际上说,比如我,我要是反对装电梯,我有一百种方法在安装中恶心你,我有一千种办法让你装好不能用。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以最严格的标准检查你的电梯,只要有问题我就投诉技监局,我不坐那电梯,我就当个热心群众,你关人了维保人员没及时赶到,我投诉,你底坑积水我投诉,你维保公示栏忘写了,你合格证没贴出来,你保养不规范,我投诉。我光用正当手段我就能把你这电梯逼得没公司敢接手维保,没维保公司接手了我更开心,继续反手就是一个投诉。我能让你电梯维保价格 1000 一个月都没公司敢接。我甚至能在你电梯附近免费给你装个摄像头给技监局的看监控录像。正当手段都能让你用不了电梯,更别提下三滥的手段了…哪样用户受得了。
【3】、来自网友【沙漠之魂 007】的最佳回答:
反对加梯的基本动作:征求意见坚决反对,动议表决坚决反对 ,公示期提交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然后,拒绝补偿,拒绝协调,坚决反对,维持原状。
【4】、来自网友【海纳百川 135194590】的最佳回答:
一、维护商品多层住房的观点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一种业主自愿用真金白银取得的并自愿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业管理秩序的私有房产。擅自加梯一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行为;二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具体的讲、维护商品多层住房有三个法律事实及一个以步梯房方式建立的物业管理秩序的法律事实。一是步梯房是依法建造的法律事实;二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依法登记确权的法律事实;三是商品多层住房是业主依法自愿用“真金白银”取得的合法私有物权房;四是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是以步梯房的方式建立的物业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秩序。
所以、在既有商品多层住房擅自加梯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不法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不良行为!
二、业主的商品多层住房是法定的,不得擅自改变物权相对利害(利益)人的登记确权的种类和内容及妨害有相对利害(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物权 法定原则。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2、公示、公信原则。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物权排他性、对世权的原则,加梯是一种在既有物权秩序中增加另一种物权的行为。
三、维护以步梯房方式建立起来的物权管理关系是良好社会风气需求
商品房是各自自愿经政府登记确权的、共同认可的、具有住房秩序的私有房产。你买房的过程、实际就是一种契约形成的过程,当你买下后、无论缺点还是优点、就意味着你对他的认可,不能因为你的你不便就去打破既有公共秩序,这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原则。
商品多层步梯房是一个物权关系明晰、确权登记明确、有一定住房秩序的私有物权房。多层步梯房无论是建造事实,还是自愿登记确权的事实、都是法定的事实,业主之间的毗邻关系不是自然与习惯形成的关系、是法定的关系,不存在相邻关系通行请求权的问题,擅自加梯是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的行为,所以加梯没有任何要既有物权人“容忍”的法律规定条件,步梯房的通行方式是业主自愿原则的生活方式,这种物权是不得擅自改变的,因为业主之间的物权关系是法定关系。
其实其实在增设电梯的问题上,高、低层住户的诉求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低层住户的诉求是确保权益的诉求,是对法律授予的财产权的维护、法律授予的权益是不容侵犯的。而高层住户的诉求则是一种欲望的诉求,是对原来上楼行为的一种“改进”,能不能改进是要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这种“欲望”的实现、就不能去牺牲低层住户的财产权益为代价、合法权益是高于“索取”权益的。因此、在商品步梯房加装电 梯不是你的权力、应该是你主动与他人沟通、用实际行动(赔偿、或利益交换)去获得他人的谅解与同意来获取你的欲望、这才是你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枉顾他人利益、打着老人的旗号、政府的惠民工程、趾高气扬的理所当然的去加装电梯、在法规面前谁都没有权利强迫他人服从你的利益,权利与责任是对等的、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和平相处、风清气正。
综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持不同观点的网友批评指正。
【5】、来自网友【深夜我自醉】的最佳回答:
坚决反对旧楼按电梯危害建筑安全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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