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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

十万个为什么 空空 2024-3-18 08:32:35 2次浏览

关于问题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纯正农家养蜂人】的最佳回答:

国家为了稳定我国农业粮食长期安全生产,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三十年增人不增地,取人不取地的基础上,又延续了三十年,国家为了让农民心中吃下定心丸,安心搞农业粮食安全生产,国家还给农民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证,所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三十年中,也就不存在增人增地,死人去地的说法。

【2】、来自网友【未雨绸缪 180973058】的最佳回答:

按一般情况讲,土地承包是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所以当一个人死亡后,其名下所承包的耕地,依据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仍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即将耕地确权给家庭内其他人。

如今提主所反映情况,也许不是这么简单。或许是诸如五保户一类的人口。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眼下无子女,问其死亡后,他名下所承包耕地如何确权。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就要查一下 1995 年,第二次划分承包耕地时的情况。如果当时划分承包耕地时,他也有家人,诸如父母弟兄姊妹,只是 95 年以后才分家。这种情况,他死后不能视为他家无人。所以其死后应有他原来家人出面承包丶确权。比如姪丶姪女。如果 1995 年二次划分耕地承包时,他己是独立人户,因无儿女,其死亡后实属家庭人口归零。这种情况应由村集体收回其承包耕地,。至于如何确权,应由村民讨论决定。

【3】、来自网友【老荷 666】的最佳回答:

去年“两会”,国家宣佈农村土地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本着“增人不增地,死人不减地”原则。看来,三十年以内,无论死了的或是没死的都无法确权。

但根据“一号文件”精神,有人提出是延长三十年不变,不是三十年不动。一字之差,实施起来就不一样。

要是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就存在诸多问题。最关键的是前三十年已经出现土地承已严重失衡:原来六,七口人分地现还有一,两个人,甚至是没有了人种地。土地由沒出五服的人或者是嫁出去的女儿在种着。原来一个小屁孩现在已是几口之家。

为这事村民咨询过,结果不了了之。土地延长,中间根据人口增减进行调动是比较合情合理。不然再三十年不动,有的人就绝户了。

【4】、来自网友【齐东晏子】的最佳回答:

谢谢悟空邀请。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还是确权在他家人手里吗?这个问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办法,是保持承包权的长期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在承包期限 30 年的基础上到期又延长 30 年。而承包期内不重新发包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总体来说,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有人口死亡,承包地不变。但是,遇有承包土地的农户整户消亡的情况,还是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

根据这一政策,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的农户内有人死亡,只要当初承包土地的户内还有人在世,就不应该收回死亡人口的土地,本承包期内由其户内在世人员继续耕种,一直到承包期结束。而本轮土地确权,就是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死了的人的土地,自然应该确定在他在世时所在的户内其他家庭成员手中。因为农村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期内本户还在,履行合同的乙方就还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

但是,如果承包土地时,某些农户只有老人或者只有一两个人口,在承包期内户口所有人口皆因病或其他人员离世,导致承包土地的户内没有其他人员,则本户与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失去了乙方,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应该收回乙方的承包地,发包给承包期内的新增人口。

农村的土地属有权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有承包权,而土地承包权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以继承,所以,整体消亡的农户,即使有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其土地承包权。这种情况下,其继承人只可以继承其当年土地上的农作物。如果去世人员对土地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则村集体应该结其给予一定的补偿,该补偿有其继承人继承。但是,由于土地承包合同自然终止,这时候遇有土地确权,死亡人口的土地就不能确定给其有继承权的家人,而是由村集体发包给其他人口,按照新的承包合同确权。

综上,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死亡人口的土地如何处理,完全取决于其共同承包土地的户内有没有其他在世人口,只要当初共同承包土地的人口还有人在世,无论其在承包期内是否将土地迁到城镇,均应该确定给其当初共同签订合同的家人。如果签订承包合同时的户内再无人口,既然有继承人,也不应该确权给其继承人。

【5】、来自网友【李增喜 3】的最佳回答:

在土地确权时,我们遵照的依然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总原则。在确权前就进行了摸底排查,将确权时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找出来,一个一个按照各自的情况,分析对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研讨出解决的具体实施方案,然后召开了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审批后具体实施。

对于父母与子女同一户口,原分地在一块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确权在子女名下。有的父母与子女分户后另分土地的,我们采取征求子女们的意见后分别作了处理,但土地没有收归集体。对于那些已绝户的或是五保户的土地,暂时没有确权,但土地仍然归原种植户或是近亲属耕种,总止是不允许弃荒一亩耕地。

这次确权多出了很多耕地,那是过去的宽渠道及宽道路让农民越耕种越窄了的结果,也有地头地尾过去荒废了的土地,让那些勤劳农民经过开垦变成良田的,这些我们根据各家的情况不同,分别予以确权了,多出来的土地不收任何费用,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称赞与支持。当然那些第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的人表示不满意,言说死人还占有土地,活着的人却又要不知等到何年何月才能分到应有的地,但政策面前,谁也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问题【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要实行请慎重,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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