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为什么不直接叫“罪犯 XXX”,而叫做“犯罪嫌疑人 XXX”?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环同说】的最佳回答:
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所有违反犯罪行为要经过法院审判才能定罪,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得给某人定罪,即使证据确凿只能定位犯罪嫌疑人
不然人人都拿“确凿”的证据来为他人定罪,那法律也就失去公正性了
【2】、来自网友【凡人闲聊】的最佳回答:
这是因为不可随意定罪
首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不得称羁押人为犯人,罪人,罪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不得称被逮捕的人为罪犯,就是在审判法庭对被告人也不能称为犯人,罪人。只有经过依法判决才可称有罪的犯人。
其次,这是尊重人权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依法判决之前的人,不得先定罪,随意定罪。媒体报道不得称某某为犯人,不得暴露近影头像。先定罪,随意定罪,就是侵犯人权。
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会有抓错的现象。为了减少以至杜绝冤假错案,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称谓某某为犯罪嫌疑人,是准确慎重的。抓错了,释放,不得当罪人对待。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最后,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
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无罪判决。
【3】、来自网友【用户一叶】的最佳回答:
这是法制社会下,司法程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罪犯ⅩXX”和“犯罪嫌疑人”的称乎是很大区别的。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公安机关不具备定刑量罪的权力,只能对被受到执行强制措施的人,所犯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取证,这个阶段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由公安部门移送到检察机关以后,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叫被告人。
“罪犯 XXX”是法院依法判决后的称乎。
公诉人将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并对其依法审理后,认定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犯法行为证据确凿,并且构成违法犯罪。法院针对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依法量刑判决,判决罪名成立以后,才能称为“罪犯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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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来自网友【屈增辉律师】的最佳回答:
①称呼的历史沿革。1996 年现行《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我们将犯人改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仅仅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被称为被告人。
②称呼为犯罪嫌疑人的意义。当时,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人权攻击不断。同时,九六年《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罪行法定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这个东西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和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和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
在全球范围内:现在普遍认为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都是什么构成条件?怎么样处罚、刑罚有哪些种,怎么样适用?
其实不光是称呼,在以前就算上了法庭,犯罪嫌疑人都带着手铐或者脚镣。现在全部都去掉了。
总的来说,由犯人或者人犯改成称呼为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重大进步。
【5】、来自网友【上海闵律师】的最佳回答:
因为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罪犯一般都是指这个人已经被确定是有罪的了,所以我们才可以叫他罪犯。一般情况下,一个人涉嫌犯罪的话,会先羁押在看守所,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下到监狱。在看守所的时候,都是叫做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到了监狱服刑,才能被称之为罪犯。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从专业角度来讲,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都将涉嫌犯罪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在起诉的阶段,我们将其称为被告人。只有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才会称其为罪犯。
同时,如果在最初就将嫌疑人称为罪犯,通常意义上有未审先判的感觉。虽说我国刑事案件的无罪率很低,但并不代表没有。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我们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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