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生产队、村小组、村集体等农村基层机构是怎么规定和管理的?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灿烂麻酱 J9】的最佳回答:
这个问题有点乱,村小组应该是叫村民小组,它的前身叫生产队。
在生产队集体时期,我们县管十一个公社(八十年代改为乡),我们公社管理八个大队(八十年代后改为行政村),我们大队管十一个生产队(就是现在的村民小组),它的管理模式当然是大队直接管理生产队,公社直接管理大队。
八十年代初在分田到户的浪潮冲击下,当时的政府一再强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三级就是指的是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集体经济包括土地资源都归这三级所有的,基础的是生产队。当时公社和大队办的林场、经营场、社办或队办企业都是从生产队调人出工的,生产队当没得到半点利益。当时我们公社开了十几年矿,我们大队后来也开了两到三年矿,抽调的都是生产队的工,卖了矿也没有给各生产队一分钱,可惜这些集体经济在分田到户后,九十年代被当时的干部卖光,就连当时全部是生产队社员挑出来的水库,本来是农田灌概设施,都承包给了别人养鱼。
【2】、来自网友【热情的百香果 pD】的最佳回答:
生产队负责制定各生产小队的种植计划,粮丶棉、油种植亩数,核实产量,公粮摊派,上缴等。村小组即生产小队负责具体作物种植,管理。农资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社员的出工等工作。
【3】、来自网友【老农李作民】的最佳回答:
生产队以队长为主的队委会班子领导公社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参加队里的管理,按工分分配。村小组就一名组长参加村委会工作。村集体就是现在的村委会。
【4】、来自网友【农人说话】的最佳回答:
机构多多,所有机构人员,无条件服的要服从大队的管理和调动:
生产队(长)根据所在的耕地面积,活动范围大小或自然居住环境下设置的若干个小组。村集体就是以前的大队,村大队(长)管小队(长),小队管理若干个小组(长)。
【5】、来自网友【老周说三农】的最佳回答:
生产队、村小组、村集体等农村基层机构是怎么规定和管理的?
1958 年 8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了扩大会议。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四级管理制。以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实行耕地、耕牛、农具、山林树木等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零星树木、家禽家畜)一律入社,归集体所有。农业生产计划由人民公社制订,农业生产资料由人民公社统一使用,劳动力由人民公社统一安排,开展共产主义大协作。1960 年冬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制定和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61 年,开始进行整风整社,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确定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大队把土地、劳动力、耕牛和农具固定到生产队,生产队向大队包产、包工和包投资,大队对生产队实行超产奖励。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84 年 2 月,公社管理委员会更改为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大队及生产队更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组。结束了人民公社 25 年的历史。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户在履行承包合同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经营方向、经营项目、生产计划以及日常的经营管理,农户对经营成果负全部责任,农民真正成为拥有经营自主权的独立商品生产者。二是统一发包和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系列服务的集体企业、公共企业及集体经营管理的第二、三产业,形成统一经营的层次,把家庭经营引入农村合作经济,使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挥农民集体和个体的两个积极性,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双重优势,从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1989 年,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承包期使用权不变,对国家和集体的任务不变。对承包的耕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仅对农转非户、死亡无户户、外迁户和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收回作有偿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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