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榨汁小二郎侃法】的最佳回答:
申请强制执行就会涉及到执行费的问题,但执行费不同于案件受理费,不需要有申请执行人预先缴纳,而是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不收取执行费。
那么执行费是怎么让被执行人承担的呢?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申请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 10000 元,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会要求被执行人缴纳 10050 元。其中的 10000 元依法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的 50 元作为执行费依法上交国库。
法律之所以规定执行费有被执行人负担主要是为了惩罚被执行人不自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更多的人在判决生效以后,主动及时的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以减少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压力。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来自网友【文金发律师】的最佳回答: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否需要申请人先预交执行费,在我国却经历了两个阶段。
本人从 03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经历了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先由申请人预交,到现在申请人不用预交两个阶段。
2007 年 4 月 1 日前,申请人需要预交执行费
在 2007 年 4 月 1 日以前,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需要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时一并将申请人预交的执行费追缴给申请人。
但是,往往被执行人并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有一些案件中当事人赢了官司,还要预交执行费,造成更大损失,民众意见很大。
2007 年 4 月 1 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2007 年 4 月 1 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在这个办法中有两大变化值得点赞。
其中一个就是,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不需要再预交执行费,实际上就是当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义务时,执行费用执行不能的风险改由国家承担。
另一个值得点赞的变化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取得部分或者全部胜诉,原告可以要求法院退还应由对方负担部分的受理费,由法院去向对方追缴,该部分费用执行不能的风险也改由国家来承担。
以上两大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赢了官司还输掉诉讼费的情况。
现在的实践中,申请执行人不用预交执行费这一点基本上已经落实到位;但有点遗憾的是,关于原告胜诉由法院退还预交的受理费,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我们也在多种场合呼吁,希望各地法院能够真正的落实好原告胜诉法院先退回诉讼费的规定。
以上,供参考。
生活无处不法律,多学法,少吃亏。
【3】、来自网友【叶律师】的最佳回答: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仍然需要收取执行费,执行费作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法院获得可供执行财产后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
1、执行申请费的计算方式: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第二十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债务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1 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所以法院的执行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等属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法院强制执行分配时优先清偿,优先于利息及本金等债务。
【4】、来自网友【南山释法】的最佳回答: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申请执行的费用。但是,执行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事案件,执行立案时,申请人无需预交执行费用。待案件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再从执行的财产中扣取相应的执行申请费。
执行申请费的缴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标准为: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又在第二十条载明,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即执行申请费无需预先交纳,其交纳的时间为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程序之时。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也就是说,六个月仅仅是一个指导期间,很多案件都会因为种种原因超过这一期间。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费一般是从执行财产中扣取的。从本质上来看,仍然是申请人交纳的执行申请费。具体的交纳标准可查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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