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古代没有 DNA 没有各种高科技手段,冤案是不是很多?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红鹭原创】的最佳回答:
是的,古代是没有 DNA 检测手段,也没有现在各种刑事侦破手段,更不用说遍布各处的摄像头、热成像、三维成像等高科技手段。那么古人是如何破案的呢?古人破案主要依仗三点。
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他们丰富的查案经验,一般查案的人员都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们能够依据案发现场的一些蛛丝马迹探查出案件的因为所以。
第二点就是查案人员的聪明才智,作为一个茶经验丰富的查案人员,他们除了具有丰富的查案经验之外,他们还有很强的逻辑推理能力、问题分析能力、社会现象洞察能力等方面对破案有帮助的能力。
第三点就是古代案件的案情也比较简单,不像现在错综复杂。因为古代的人口较少,对人口迁徙的管理也比较严,而且这样约束人的手段。
综上所述,古代真正的冤案也不会很多。
古代一般的冤案都是人为造成的,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下,贵族集团拥有特权,会导致社会的很多不公,真正的冤案大冤案都能看见他们的影子。
【2】、来自网友【萨沙】的最佳回答: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古代的杀人案,大部分是侦破不了的,而且冤案很多。
也不要说古代,就算是在几十年前,一些杀人后焚尸案就很难侦破。
萨沙写过一个案子,一个县委宣传部长杀妻的案件。
这个宣传部长在外面有了年轻女人,想将家里的黄脸婆换掉。
但原配老婆不愿意离婚,还威胁说只要他去法院起诉,自己就向纪委检举宣传部长长期受贿的事情。
而外面情人也逼她离婚,不然去上级机关闹事,说他有作风问题。
宣传部长想来想去,觉得还是原配太太威胁她,就算离婚也不保险。
毕竟两人结婚多年,部长平时受贿都是太太负责清点,留下很多证据。
如果将这些证据交给纪委,部长肯定要做个十年八年。
这种情况下,这个丈夫就干脆将原配杀了,然后用摩托车将尸体运到邻县野地,倒上汽油焚烧尸体,烧成了一堆焦炭。
当时中国刚刚开始搞 DNA 测试,警方发现这个原配失踪,认为很可能是凶杀案,还发现了屋内有血迹。
如果找不到尸体,是不能随便定罪的。
尸体已经烧得面目全非,虽能够检验血型,却无法锁定死者身份。
如果放在 10 年前,这个案子就无法破了,因为根本不知道原配究竟死了没有。
好在此时省会已经可以检测 DNA,结果通过技术手段确定焦尸就是原配,由此证据确凿。
这个案件是通过尸体搞清楚了死者身份。不然如果不能肯定人已经死了,案件就不能侦破。
当然,其实 DNA 最厉害的是侦破强奸案和奸杀案。
以往强奸杀人案,很多都是熟人作案。
萨沙也写过一个案子,一个村里面有个很漂亮的 16 岁女孩,由于发育期间有些长胖,就在傍晚绕着村子跑步。
结果一天女孩就失踪了,后来发现被人奸杀死在一个田埂里。
刑警认为杀人犯对于这个村子的地形非常熟悉,怀疑就是本村人。
当时村里有几个男人有嫌疑,其中两人有过前科。
但现场没有留下证据,这两个人也都不承认。
最终,就将他们进行 DNA 检测,结果证明精液就是其中一个人的。
这个人是个光棍,一天晚上回家看到这个女孩跑步,一时兴起将女孩奸杀。由于女孩年龄小,被施暴时没有敢于怎么抵抗,加上光棍有前科,根本没留下什么证据。
如果没有 DNA 技术,这个案子也是破不了的。
【3】、来自网友【青山云依】的最佳回答:
不多。
古代犯罪质量同样低。
而古代警察认真,负责,聪明智慧者居多。
【4】、来自网友【爱咩咩的老羊】的最佳回答:
俗话说得好,哪个庙里都有冤死的鬼。
冤案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这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像美国这样一个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照样有冤案。
古代中国,实行封建的纠问制诉讼制度,其特点是:
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原告人只是告发人,几乎不负法律责任。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4、被告人的口供是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
在这种诉讼制度下,官吏集侦查、审判的职权于一身,民众的辩护权利又得不到保障,稍有辩解,就被视为刁民,马上大刑伺候。酷刑之下,求生不得 ,求死不能,什么样的口供取不到?
再加上政治腐败、贿赂公行,有钱人可以靠金钱买通官吏,开脱罪责,更可以栽赃陷害,伤及无辜,像窦娥这样的冤案不知道要有多少!
像大家所熟知的包公戏,包公有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把人的生死执于股掌之间,即使主事者如包公那样清正廉明,也难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冤案。
可以这样说,假设古代有 DNA 这样的鉴定技术,只要仍然实行纠问式诉讼制度,仍然杜绝不了冤案。因为在落后的法律制度下,一方面会制造出大量的冤案,另一方面又没有一个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有了冤案也不容易得到平反昭雪。
归结起来说,科学技术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在一个好的制度下,一是不容易发生冤假错案,二是哪怕发生了冤假错案,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5】、来自网友【七追风】的最佳回答:
说个“无头奇案”,大家自己判断一下就知道了。
(《清稗类钞》)
清朝地方官断案,自我感觉很重要。《清稗类钞》记载,淄川有两人是朋友,名字叫胡成和冯安。胡成这个人在乡里比较强势,冯安其实不喜欢他,因为畏惧才假装和他关系要好。
这一天两人在一起喝酒,喝大了,胡成就开始吹牛,说自己昨天在外面遇到一个商人,很有钱,于是就把这人害了,扔进了南山的枯井中。胡成看冯安不相信自己,也来了脾气,从箱子里拿出了一包银子,证明自己确实杀了人——其实,这银子是自己的妹夫拿给他,让他帮忙买地用的。
冯安一看,哎呦乖乖,当时就吓得酒醒了。喝完酒连家都没回,直接偷摸来到了县衙,举报胡成杀人抢劫。
当地知县姓费,一听是命案,赶紧让人把胡成抓了过来。胡成一听冯安举报了自己,当时就恨的牙痒痒,赶紧辩解说自己吹牛呢,钱是妹夫的。费知县就把胡成的妹夫招来,一问还真是人家买地用的,又找来了卖地的田主,也证实这件事——所以,这就是个误会嘛!
但是,费知县是个谨慎的人,又派了衙役到南山枯井里看看。结果,里面还真有一具无头尸体……衙役一回来报告,费知县当时就怒了,上去冲着胡成扇了几十个大嘴巴子,然后戴上锁链扔大牢里了。
胡成都傻了啊,不就是喝酒吹个牛吗,这还真成了杀人犯。
(古代审案)
费知县于是公告乡里,让人来认尸。第二天就有一个女子来了,说自己丈夫带着很多钱出去做生意,早就该回来了,可能就是死者。费知县就说了:“井里确实有死者,但是不一定是你丈夫啊!”女子坚持,说肯定是自己丈夫。一看,还真是。
“凶手”也抓住了,死者身份也搞清楚了,费知县于是提审胡成,让他把死者的头颅交出来。胡成看着眼前的刑具,害怕啊,于是求着知县让他去找找……
费知县又叫来了死者妻子,一问才知道夫妻俩还没有孩子。于是,知县做主,让她可以改嫁——你看着,多么细心周到,通情达理,好官啊!
另一方面,费知县又贴了告示,说谁要是找到死者的头颅,有赏钱。第二天,村子里就有一个名叫王五的人,拎着死者的脑袋,说是自己捡到的。
你看,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一切都显得顺理成章,可怜了牢里的胡成,不明不白成了杀人犯。
很快,就有人送来了“婚状”,愿意娶死者的妻子。费知县看了看婚状,对死者妻子说:“真正的杀人者,你知道是谁吗?我知道,那就是你和王五!”
费知县解释说:“其实我早就怀疑了,一开始你都没看见尸体,怎么这么确认死者是你丈夫?看你丈夫那一身破烂衣服,哪来的这么多钱?王五怎么就这么巧,一下子捡到了死者的头颅?”
两人还不承认,费知县于是用刑,“奸夫淫妇”就招了:两人早就勾搭在一起,然后谋杀亲夫,扔进了枯井之中。
(刑讯逼供)
然后,结案了。胡成被放了出来。冯安被判诬告,挨了一顿打,徒刑三年。(冯安冤不冤啊!他是正常举报,怎么就成了诬告呢……)
这个故事明显是要把费知县夸一夸的,意思他是个断案高手。但是,咱们细细想想,费知县断案,靠的仅仅是感觉和刑讯逼供啊……如果那个王五能憋的住,不为了几个小钱把头颅交出来,又会怎么样?如果“奸夫淫妇”死不认罪,坚持喊冤,又会怎么样?
更恐怖的是,费知县全靠刑讯得来的“真相”,会不会是假的?万一胡成真是凶手呢?
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用刑是当时的常见手段,冤案肯定非常多。这是遇到“好官”费知县,要是遇到糊涂知县,或者不想管闲事的,结果就不一样了。
所以啊,古代冤案多不多?大家自己就能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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