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会被开除公职吗?一共有 4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用户何生华】的最佳回答:
一般不会开除,生活作风是一个人的习惯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人平常不注意细节的细节的问题,生活拖拉,不注意保护自己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事实,我们单位就有一个现成的例子,出差到别的地方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两个勾搭成奸,全是他们的随意惯了造成的,男不男、女不女的性格,终于干柴烈火,已经成为事实,据说两个不止一次干那个龌龊事情,给单位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个人给人的印像是烂得撸都撸不起。这种悲哀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稍微不注意就要酿成终身大祸,亚洲着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事业单位虽然不会开除,但是,造成影响是很大的。何况你还是到这个单位为人呢?
【2】、来自网友【水波不兴 3291】的最佳回答:
本人有多年的惩戒岗位的工作经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生活作风问题肯定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就必须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以彻底查清是否属实为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为什么这样说呢?
所谓的
生活作风问题
,是一种比较隐晦的说法。其实质是一般指:已有配偶的男女双方,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说到底就是婚外性行为。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互相忠诚,既是传统道德的要求,又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的法律义务。这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突破这种底线,既有违我国传统道德习惯,是不道德的;又是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公职人员,当然有损公职人员的形象。正因为如此,才将其列为违法违纪行为。一旦被查实,应该视情节的轻重和社会消极影响的程度,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
毫无疑问:
1、这种事情一般仅为个人行为,处于你情我愿的状态,大多数与职务行为基本无关
。但也不乏有职有权的一方利用上下级关系、管理职权和经济利益诱导或胁迫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当然应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公职,以儆效尤。从本质上讲,这是以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这种行为,绝大多数是在偷偷摸摸的状态下私下进行的。即使有一部分人知悉,一般也不会直接反映到桌面上来,多数以个人之间稳妥处置、自我了断为主
。对此类事情,男女双方的单位大多数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所作为的态度。毕竟,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应该以自我约束为主,谁又会愿意主动地介入去管这种搬不到台面的不名誉事务。
3、一旦反映到双方的单位层面,就必须作出相应的反应。到了此时,就成公事了,必须公事公办
。这是单位领导的法定职责所在,当然不能一味推脱,置之不理。极个别闹得动静太大、社会影响很坏的,自然还必须由纪检检察机关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正常的案件调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在彻底查清楚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做出适当的处理。这是必经程序,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自行其事的权利。此时,情节轻重、社会负面影响就是给予处分的主要依据。
概括地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生活作风问题根本就不会上升到单位或组织出面解决事态的地步,当然更没有给予处分或开除公职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的很少。一来,这种事情确实不好查,也没有单位和机关愿意去查,谁又会愿意穷追不舍地深究这种事情呢?其实大多数是公事公办地表明了态度,就基本上草草地收场了。二来,这种不名誉事情弄不好会越抹越黑,社会影响越来越坏,个别还会引发不可挽回的负面后果,浅尝辄止当然是理性的选择。否则,深究下去,有可能让男女双方名誉扫地,从此难以做人,永远抬不起头来;或者引发自杀、自残等恶性社会后果。人活一世,大多数人毕竟还是要顾及脸面、还是有个人尊严的。所谓的人活脸树活皮是也。说到底就一句话:在这些事情上,确实是当不得真的。
因此,即使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一定要考虑到此类违纪行为的特殊性,尽可能地控制调查范围,保守工作中的秘密,注意调查方法方式,把可能的消极后果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才是真正的对他人负责,对工作负责,才是合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总而言之,生活作风问题,经过依法调查之后确实属实的,并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很坏的,当然可以开除公职。但就社会现实来说,绝大多数是走不到那一步的。因此,绝不能把没有经过组织调查的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与开除公职直接挂起钩来。这样说既是毫无法纪观念的,又是十分不负责任的。
【3】、来自网友【职抒胸意(提问者)】的最佳回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一般都是在道德层面,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旦情节特别严重,也是有可能被开除的。
生活作风问题,广义上包含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腐化堕落、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等,而现在大多特指男女间不正当的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一般的生活问题,对社会影响不大,一般也就给予警告处分,稍微严重点的,也就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涉及违法,是不会开除的。但如果是利用职权,生活作风问题对象是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上升到包养情人等高度,很可能面临开除。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中几条包括:(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有生活作风问题,也有超生、包养情人等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那么情节严重的,是会开除的。
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也有相关的表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公职人员,也是适用此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以上这几条,都是与生活作风有关系,如果任其发展,可能就会造成,情节严重的,也是可以开除的。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共产党员,那么也是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其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也是有比较祥尽的规定。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担任党内职务,违反以上生活作风问题,可能被撤职,情节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一般生活作风问题,只涉及道德,一般不会开除,会受到党务政务警告、记过、撤职、开除党籍等处分,如果上升到包养情人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则可能给予开除处分。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以为违反生活作风问题是小事,陷进去情节严重是会开除的!
【4】、来自网友【宁死不 979】的最佳回答:
生活作风不好,在以前,那是十分严重的问题。现在社会和单位的包容程度是越来越高了。
1,涉险过关。20 多岁,荷尔蒙爆表,整天是万箭攒心、万蚁噬魂。我和一个女职工过往从密,那女人突然丢下老公孩子回了老家,于是他老公打到大学,一口咬定是我拐走了他老婆。学校对我进行了审查和盘问,没有确凿的证据,几天以后女人接连写来了两封信,学校领导勒令当面拆开,幸亏的确没有实质关系,写满错别字的信里,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学校于是在全校组织讨论。可以说是声名狼藉。最后的结果是取消资格。
我来自农村,差一点打回原形,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
这就叫活该。招惹有夫之妇、孩子的母亲干什么?没有吃到肉,惹了一身臊。
20 年以后同学聚会,我万里迢迢参加了。我知道很尴尬,其实是想告诉老师同学,我幸存苟活于世。也是感谢学校没有斩尽杀绝。毕竟学生时代,学校如果发狠,可以像蚂蚁一样踩死我。
2,色狼多多。以后上班,见多了因为生活作风或者侵犯女性而身败名裂的同事。厉害的是文艺队队长,喝酒以后,月黑风高夜爬上了村妇的床,旁边睡着三个孩子,人家老公晚上回家后打都没有把他打醒。于是告发到单位,单位只能派七八个人把这个赤条条的宝贝抬回单位。处理结果是开除公职、劳教三年。
另外一个厉害的是一个长的又高又帅的同事,搞对象,因为颜值爆表,丈母娘和女朋友的两个妹妹都被她全部攻陷,一锅端。这也罢了,问题是他又想抛弃女朋友。于是准丈母娘带着三朵金花杀进我们单位。同事的下场是开除公职。
3,倏然心惊。如今我已经白发苍苍。回忆往事,感概万千。像我们这一代人,能够从 QQ 时代熬过来,真不容易。
人,作为一个整体,生命力极其顽强,而作为一个个体,生命力极其脆弱,粉身碎骨、身败名裂,就在一念之间,一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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