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就没事了?一共有 5 位热心网友为你解答:
【1】、来自网友【龙哥哥说法】的最佳回答:
没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就意味着没事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见,是否批准逮捕,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综合判定,而不是有犯罪行为就必须予以逮捕,以免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也违反了我国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
当然,未批准逮捕的案件,也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也可能是没有犯罪行为。如果侦查机关经过继续侦查,仍然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可能就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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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自网友【用户尹海涛】的最佳回答:
没有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否就没事了呢?
我以为大概率如此“没事了”。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者监察委员会“刑事拘留”,侦查机关侦查预审后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不夠充分或不夠确凿;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等等并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继续补充侦查,重新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无条件释放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假若重新报请人民检察院仍未获得“批准逮捕”,案件即无法移送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自然只能撤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可以对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赔偿主体乃是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
【3】、来自网友【折羽者】的最佳回答:
是否没事,要具问题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假如不批捕理由是"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这样就真的没事了。如果不批捕理由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又或"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那案件还要继续侦办,不代表你就没事了。接下来,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又或者法院宣判无罪释放,那么才算是没事。
【4】、来自网友【检视说法】的最佳回答:
是否有事,不能一概而论,它是由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类型决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种类主要有三:不构成犯罪不批捕、证据不足不批捕、情节轻微不批捕。
因为不管哪种类型的不批准逮捕,直接的法律后果都是:侦查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于是会给很多人造成错觉,认为检察院没批捕,就意味着自己没事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不构成犯罪不批捕。
顾名思义,就是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时,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后果:如果检察院做出的是“不构成犯罪不批捕”,案件的卷宗材料返回侦查机关之后,侦查机关将不再继续侦查,并且做出终止侦查的决定,直至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真的就没事了。
但在实务当中,这种类型的不批准逮捕非常的少见,原因下面将有介绍。
第二、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顾名思义,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是指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尚不充分,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需要侦查机关继续补充证据。
法律后果:这种情况的不批捕,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书写“补充侦查提纲”,连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并送达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会根据检察院的补侦提纲对案件继续展开侦查。
侦查机关补侦结束后,会将案件材料再次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会再次进行审查,审查的结果会分为两种:一是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检察机关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还是有事的。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情节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性,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不批准逮捕的第三种情形,下面会继续介绍)。二是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证据仍然不充分,会再次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被检察机关判定为证据不足,这样的案子将成为“疑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遵循的“疑罪从无”的原则,这种案件大概率会不再移送检察机关,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到期之后,侦查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解除上述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就没事了。
为什么侦查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被检察机关判定为证据不足,当事人就基本没事了呢?因为这类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下了大力气,仍然证据不足,这就意味着案件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或者基本上就无法调取到新证据,侦查机关不可能天天围着这一个案子转,否则侦查机关也不会有“破案率”的说法了,这种“疑案”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嫌疑人基本没事了。
之所以说是“基本”没事了,是因为案件的证据毕竟还处于“开放”状态,如果有一天侦查机关破天荒的调取到了新证据,只要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在实务当中,不构成犯罪不批捕与证据不足不批捕的界限很模糊,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办案检察官一方面为规避法律风险,克服自身认知的不足,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侦查机关的感受,办案检察官往往会将自己认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的案件作为证据不足的进行处理,如果要是这种类型的案件,虽然案件是以证据不足不捕的情形出现,但实质上是不构成犯罪不批捕。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真的就没事了。
第三、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
这种不批准逮捕的含义是,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这是前提条件),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羁押的必要性,所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这里面包括经过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案件,上面第二种情形已经有介绍。
法律后果: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没事了,只是事没有大到需要羁押的程度。因此,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还是有事的。
下面,让我们总结一下: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肯定没事了;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肯定还有事;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经过补证后,证据充足的,犯罪嫌疑人仍然还有事,经过两次补证后,证据仍然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没事了。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被性侵案,检察机关对王某文做出的就是“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5】、来自网友【非著名律师强哥】的最佳回答:
看起诉不起诉,判刑不判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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